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一)目录
(二)部门概括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盐监管、物价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场健康发展工作、质量安全工作。
3.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粮油、农资产品、生猪屠宰、市场价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依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职责。
6.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8.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10.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11.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2.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州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4.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6.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17.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18.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9.负责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工作。
20.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市场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1.负责全州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市场信用分级管理、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22.承办上级部门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由原州质监、州工商、州食药三个部门合并组建。由于组建时间较短,部门三定方案到公布前还未下达。部门预算机构为原州质监、原州工商、原州食药局、原州药检所4个单位合并进行公开。
(三)部门人员构成:
阐述总编制人数、在职实有人数。(表格示例如下)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原州质监局 |
107 |
134 |
40 |
53 |
36 |
原州工商局 |
63 |
117 |
75 |
7 |
35 |
原州食药局 |
69 |
67 |
41 |
20 |
6 |
原州药检所 |
34 |
52 |
0 |
34 |
18 |
合计 |
273 |
370 |
156 |
114 |
95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8年初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共含报表7张,具体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以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5917.66万元,支出5917.66万元,收支平衡。(由于本部门为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度数据比较)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17年 |
2018年 |
增加 |
增长(%) |
2017年 |
2018年 |
增加 |
增长(%) |
合计 |
5917.66 |
2917.66 |
||||||
人员经费 |
4000.69 |
4000.69 |
||||||
公用经费 |
600.97 |
600.97 |
||||||
项目经费 |
1316.00 |
1316.00 |
||||||
其他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5917.66万元。(由于本部门为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度数据比较)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5917.66万元,占总收入92.18%;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502.25万元,占总收入7.8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5917.66万元。(由于本部门为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度数据比较)
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2.12万元,占总支出50.06%;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376.84万元,占总支出6.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2.30万元,占总支出21%;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1000. 00万元,占总支出16.9%;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36.39万元,占总支出5.67%。
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726.36万元,占总支出62.97%;商品服务支出916.97万元,占总支出15.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4.33万元,占总支出4.63%;对企业补助收入1000. 00万元,占总支出16.9%。
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237.24万元,占总支出的37.81%;机关商品服务支出773.03万元,占总支出的13.06%;对事业单位经营性补助1633.06万元,占总支出的27.6%;对企业补助1000.00万元,占总支出的1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4.33万元,占总支出的4.63%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7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90 |
由于本部门为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度数据比较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2 |
由于本部门为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度数据比较 | |||
公务接待费 |
42.5 |
由于本部门为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度数据比较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5.5 |
由于本部门为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度数据比较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3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
0 |
0 |
说明:2018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390.50万元,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办公费56.4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4.44%;印刷费7.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79%;租赁费3.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8%;咨询费2.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51%;维修(护)费12.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07%;会议费22.4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74%;公务接待费42.5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88%;公车运行维护费35.5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07%;差旅费38.5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86%;培训费35.40万,占公用经费支出9.07%;因公出国(境)费12.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07%;电费19.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87%;手续费0.9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3%;工会经费5.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8%;水费8.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05%;邮电费17.2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专用材料费4.5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15%;物业管理费10.5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69%;委托业务费4.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2%;劳务费17.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35%;其他交通费0.1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6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63%;
(二)政府采购情况
根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管局2018年内将合署办公的实际需求,将更新一批办公室施,计划办公桌椅文件柜100套30万元左右,更新电脑30台13万元,更新复印机5台5万元 ,其他设备10万元。预算采购金额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6759.48万元,其中:国有资产办公房屋1571.23万元;业务用房500.88万元;其他用房28.89万元;公务用车30辆, 478.83万元;50万元以上(含)以上通用设备18台,940.1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517.0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22.47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316. 00万元,其中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1000.00万元是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在项目资金中占比为75.99%;部门专项业务费316. 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经费保障,在项目资金中占比为24.01%。
(五)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备注 | |
一、 |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 ||
预算绩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 |
相关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1.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2.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3.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4.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确保我州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稳定;5.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6.加大市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7.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实施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8.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持续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展工作。 效益指标:做好以上工作,做好优质服务。满意度指标:通过以上工作,提高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 | ||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是一种强制性的专款专用的财政收入形式,其收入要专项用于政府社会保险计划的开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项目划分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公务用车的修理费、保险费、车辆油费、过路费、车辆杂费等用于车辆平时运行和维护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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