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能
(一)本单位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二)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三)三定方案中的主要职能为: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的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除食品药品外)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辖区内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6、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8、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0、监督管理全州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11、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2、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黔南州工商行政理局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文字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3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为90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为122.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32.78万元,比预算节支2.2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为89.94万元,比预算节支0.06万元。2015年度严格按预算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做到“三公经费”支出不超预算。
(二)本年度总收入为162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600.75万元,占总收入的98.80%,其他收入为19.40万元,占总收入的1.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4表),相应安排支出决算数为 1758.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87.10 万元,占总支出84.5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9 万元,占总支出0.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22万元,占总支出2.97 %;住房保障支出 214.47万元,占总支出12.21 %;其他支出 0.5万元,占总支出 0.02 %;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三公经费总数为101.60万元,上年三公经费总数为125.36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8.95%。其中本年公务接待费为 26.37 万元,上年公务接待费为 28.29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6.79%,本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 75.23 万元,上年为 90.65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7.01%,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万元,上年为 6.42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00%。
2、上年车辆保有量为23辆,本年车辆保有量为23辆。本年度车辆保有量无变化。本年无因公出国境组数及人数。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370批次(个),国内公务接待2650人次(人)。
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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