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1 局机关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下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执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执行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药品检验体系、保健食品检验体系、化妆品检验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黔南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黔南州人民政府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要职责
(1)负责黔南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对县(市)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黔南州辖区内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3)负责黔南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
(4)负责黔南州辖区内抽验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核查、协查、汇总、上报等工作。
(5)负责黔南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和处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负责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制度。
(2)负责全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和反馈等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3)对全州各县(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进行指导。
(4)承办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专业信息网络在全州的推行、运转和维护工作。
(5)提供咨询服务。
(6)参与全州严重、突发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
(7)承担全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8)完成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1.4 都匀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州派驻开发区机构)主要职责
为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驻的正科级机构,与都匀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合署办公,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员编制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负责配合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统筹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州派驻开发区机构)共4家单位组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都匀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州派驻开发区机构,财务不独立,由州局本级统一核算)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与州局本级合并统一核算)。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州局本级 (含都匀经济开发区分局) |
41 |
44 |
41 |
|
3 |
稽查局 |
20 |
11 |
|
11 |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8 |
6 |
|
5 |
1 |
合计 |
69 |
61 |
41 |
16 |
4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7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6张报表(要求将财政部门公开所有表格全部公开,涉密单位除外),各部门在公开时如无相关预算收入支出,须公开空表并说明无相关预算收支。具体参照以下格式: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8293115.00元,支出8293115.00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6834404.00元,占总支出82.41%;公用支出998711.00元,占总支出12.04%;项目支出460000.00元,占总支出5.55%。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8293115.00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8093753.00元,占总收入97.6%;其他收入199362.00元,占总收入2.4%。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8293115.00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746354.00元,占总支出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60892.00元,占总支出82.7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685869.00元,占总支出8.27%。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479835.00元,占总支出66.08%;商品服务支出1458711.00元,占总支出17.5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4569.00元,占总支出16.33%。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比2016年增加960777元,增长13.1%,增加原因: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等相应增加。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82.93万元,比2016年增加15.51万元,同比增长23%。主要原因: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等相应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物管费、培训费、会议费、租赁费、福利费、工会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车辆运行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67 |
29 |
-38 |
-56.72% |
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0 |
5 |
-5 |
-50% |
控制支出 |
公务接待费 |
12 |
10 |
-2 |
-16.67% |
控制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 |
40 |
-5 |
-11.11% |
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9辆。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xxx 单位:万元 |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
0 |
0 |
|
说明: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预算绩效目标 |
职能目标: 4、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6、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 | |
相关评价指标 |
以上6项职能目标,均按照工作要求圆满完成 |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安排政府采购共2560000.00元,其中:特种专业技术食品快速检测车130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25000.00元;办公家具35000.00元;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软件及平台设备等900000.00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共有国有资产共计5294628.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440000.00元;交通运输工具2524349.00元;其他办公设备1763177.00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摄像器材等);专用设备134600.00元;图书、档案2500.00元;办公家具、用具等425202.00元;通用设备、软件4800.00元。
3.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2017年我单位专项业务费共460000.00元,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业务支出。
4.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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