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下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执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执行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药品检验体系、保健食品检验体系、化妆品检验体系、食品药品监管追溯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黔南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黔南州人民政府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为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黔南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
(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计划财务科);2、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3、食品综合协调科(药品综合协调科);4、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酒类食品监管科);5、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6、药品监管科;7、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8、医疗器械监管科;9、科技与信息监测科;
纪检监察机构:州纪委派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
(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1、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要职能
(1)负责黔南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对县(市)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黔南州辖区内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3)负责黔南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
(4)负责黔南州辖区内抽验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核查、协查、汇总、上报等工作;
(5)负责黔南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和处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负责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制度;
(2)负责全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和反馈等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3)对全州各县(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进行指导;
(4)承办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专业信息网络在全州的推行、运转和维护工作;
(5)提供咨询服务;
(6)参与全州严重、突发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
(7)承担全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8)完成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部门人员构成(见下表)
单位名称项目内容 |
总编制数 |
年初实有人数 |
| |||
行政及参公实有人数 |
事业实有人数 |
工勤人员 |
退休人员 |
年初实有人数合计 | ||
州局机关(本级) |
41 |
38 |
|
3 |
3 |
44 |
州局稽查局(事业单位) |
20 |
|
9 |
2 |
|
11 |
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事业单位) |
8 |
|
4 |
1 |
1 |
6 |
合计 |
69 |
38 |
13 |
6 |
4 |
61 |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432.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67.24万元,其他收入265.3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19.14万元(主要为中央基建项目资金结余)。比上年减少135.22万元,同比减少8.62%。减少原因:中央、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减少。
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61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1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1.75万元。比上年减少1329.87万元,同比减少45.08%。减少原因:中央、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减少和有些专项业务工作尚未完成。
(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1432.59万元。具体为:
1、财政拨款收入1167.24万元,占总收入的81.48%。
2、其他收入265.34万元,占总收入的18.52%。
(二)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19.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本支出951.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458.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66万元。
2、项目支出668.59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及专项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是:
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决算支出348.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2.11%。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局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食品药品监管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④、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决算支出136.9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0.48%。主要用于开展省局安排的食品药品监管、抽验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决算支出97.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6%。主要用于开展省、州安排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抽验、监测、稽查办案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决算支出85.6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81%。主要用于开展省、州安排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抽验、监测、稽查办案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四、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一)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29万元,比上年下降22.89%。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2万元,国内接待人次60次,接待356人,占“三公经费”的12.53%;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3.8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9车(其中:机要通讯和应急用车2辆,药品快检特殊用车1辆,食品药品执法执勤用车6辆),占“三公经费”的87.47%;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280.88万元,其中:办公费14.1万元,水电费1.42万元,邮电费8.22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4.94万元,党建扶贫费用6.84万元,补助县局GSP认证工作经费19.52万元,开发区分局办公设备购置14.79万元,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维护及开发区分局食品快速检测室设备31.87万元。
五、政府采购信息情况说明:
办公设备购置及耗材64.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车辆情况):办公用房550平方米,机要通讯和应急用车2辆,药品快检特殊用车1辆,食品药品执法执勤用车6辆。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432.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67.24万元,其他收入265.3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19.14万元(主要为中央基建项目资金结余)。
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61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1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1.75万元。
八、非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事业单位(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黔南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省级配套中央补助安排的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疫检验事务(款)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疫检验事务支出(项):指中央补助安排的基建项目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国家局安排的中央补助公共卫生服务食品药品监管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省级安排的食品药品监管、抽验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省、州安排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抽验、监测、稽查办案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黔南州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xls黔南州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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