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盐监管、物价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场健康发展工作、质量安全工作。
3、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粮油、农资产品、生猪屠宰、市场价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依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职责。
6、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8、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10、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11、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2、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州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4、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6 、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17、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18、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9、负责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工作。
20、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市场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1、负责全州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市场信用分级管理、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22、承办上级部门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8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5个;代州政府管理事业单位1个。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黔南州检验检测院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9,098.8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9,098.86万元,增长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新组建部门,无增减变动。(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7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7万元,占93.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143.64万元,占1.9%;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72.04万元,占4.91%。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7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2.92万元,占72.66%;项目支出1,971.75万元,占25.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143.64万元,占1.8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8,277.5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8,277.59万元,增长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新组建部门,无增减变动。(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1.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61.65万元,增长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新组建部门,无增减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1501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1132.43万元,占15.81 %;2011502工商行政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类)支出157.94万元,占2.21%;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科目(类)支出5.18万元,占0.07%;20115099工商行政管理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类)支出185万元,占2.58%;2011701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1353.14万元,占18.89%;2011799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科目(类)支出1143.31万元,占15.96%;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228万元,占3.18%;2060199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类)支出11万元,占0.15%;208020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科目(类)支出27.2万元,占0.38%;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类)支出341.5万元,占4.77%;20827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科目(类)支出4.42万元,占0.06%;20827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科目(类)支出6.74万元,占0.1%;20827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科目(类)支出8.04万元,占0.11%;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0.33万元,占0.01%;21004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类)支出455.14万元,占6.36%;210100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746.74万元,占10.43%;210101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科目(类)支出111.35万元,占1.56%;2101016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科目(类)支出170.71万元,占2.38%;2101050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科目(类)支出433.27万元,占6.05%;2101099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类)支出132.6万元,占1.85%;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科目(类)支出63.99万元,占0.9%;210110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科目(类)支出43.73万元,占0.61%;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类)支出75.62万元,占1.06%;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科目(类)支出324.25万元,占4.5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4790.07万元,支出决算为7161.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9.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安排年初预算时只进行一般事务预算,特殊性工作根据工作量的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其中:
(1)一般公共事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当年预算为2882.85万元,支出决算为4205.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5.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还是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后工商、质监业务并行推进。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当年预算为376.84万元,支出决算为388.2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部分人员工资增加,使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医疗保险、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1193.97万元,支出决算为2233.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7.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局合并后以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为主要科目使用,特殊性工作根据工作量的情况进行预算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当年预算为336.39万元,支出决算为324.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部分人员调出,使公积金缴费降低。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40.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9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64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3.08万元,,比上年增加63.08万元,增长0%,无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新组建部门,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无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新组建部门,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74万元,占96.29%,比上年增加60.74万元,增长0%,无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新组建部门,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2.34万元,占3.71%,比上年增加2.34万元,增长0%,无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新组建部门,无增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车辆运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车辆运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车辆运行、检验检测业务车辆运行等业务用车运行费用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3)公务接待费2.34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餐饮接待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4万元,主要是:餐饮接待支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41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06万元,比2017年增加360.06万元,增长0%,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新组建部门,无增减变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08%。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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