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盐监管、物价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场健康发展工作、质量安全工作。
3、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粮油、农资产品、生猪屠宰、市场价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职责。
6、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民族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8、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10、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11、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2、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州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4、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6、 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17、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18、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9、负责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工作。
20、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市场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1、负责全州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市场信用分级管理、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22、承办上级部门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 18 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5个((消费者协会、市监局经济检查支队、市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估中心、投诉举报信息中心),代州政府管理事业单位1个(黔南州检验检测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消费者协会、所属市监局经济检查支队、所属市监局执法监察支队、所属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估中心、所属投诉举报信息中心、代州政府管理事业单位黔南州检验检测院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9,272.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73.34万元,增长1.9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收入与2018年相比增加42.42万元,主要是检验检测院经营业务增加;财政拨款收入与2018年相比增加拨入85.42万元,因为本年2013899专项经费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增加166.74万元,因本年三局合并原食药国家、省局拨款结余。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7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2.42万元,占94.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186.06万元,占2.45%;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0.80万元,占3.31%。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16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5.93万元,占69.5%;项目支出2,305.35万元,占28.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186.06万元,占2.2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519.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42.01万元,增长2.9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与2018年相比增加拨入85.42万元,为本年2013899专项经费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增加156.59万元,因本年三局合并原食药国家、省局拨款结余;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576.18万元,主要为原质监综合办公楼基建支出增加。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9.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8.16万元,增长7.7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2019年度为5541.6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01.2万元,因三局合并后,分三个地点办公,造成费用增加;项目支出2019年为2178.20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56.98万元,主要为原质监综合办公楼基建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611.55万元,占85.64%; 206科学技术支出(类)11.33万元,占0.1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7.55万元,占4.50%;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02.8万元,占5.22%; 221 住房保障支出(类)346.59万元,占4.49%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649.07万元,支出决算为7719.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6.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安排年初预算时只进行一般事务预算,特殊性工作根据工作量的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其中:
(1)20138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3479.65万元,支出决算为3479.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因本年支出是省级调整预算拨入。
(3)2013805市场监执法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因本年支出是省级调整预算拨入。
(4)2013812药品事务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因本年支出是省级调整预算拨入。
(5)2013850药品事务当年预算为1127.74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 1237万元,支出决算为1617.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0.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安排年初预算时只进行一般事务预算,特殊性工作根据工作量的情况进行预算调整,2019年合并后工商、质监、食药三局业务并行推进,一是食药原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增加本年支出数。二是中央专项设备款,项目已通过招标进入程序,按照合同支付了部份款项,剩余款项待设备验收完必再支付。
(7)2060199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州级单位职能调整,知识产权局职能划归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的经费相应调整增加。
(8)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344.87万元,支出决算为325.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降低,使社会保险缴费降低。
(9)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 5.30万元,支出决算为5.3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0)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 8.62万元,支出决算为8.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1)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8.62万元,支出决算为8.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2)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合并后工商、质监、食药三局业务并行推进,食药原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增加本年支出数。
(1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 58.04万元,支出决算为58.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45.42万元,支出决算为45.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当年预算为74.06万元,支出决算为74.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6)2210201住房公积金当年预算为325.19万元,支出决算为346.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6.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动,缴交公积金人数比预算有所增加。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4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0.63万元,,比上年减少2.45万元,降低3.88%,降低原因:一是本年加强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制度,降低公务用车支出;二是本年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6万元,占96.26%,比上年减少2.38万元,降低3.92%,减少原因是:本年加强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制度,降低公务用车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占3.74%,比上年减少0.07万元,降低2.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车辆运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车辆运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等业务用车油费、保险费、修理费等运行费用。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3)公务接待费2.27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餐饮接待支出,如各县来州局办事人员的中午、晚上公务用餐,共计接待63次,423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7万元,主要是:国内公务接待餐饮接待支出,如各县来州局办事人员的中午、晚上公务用餐,共计接待63次,423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42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77万元,比2018年增加11.71万元,增长3.2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合并后工商、质监、食药三局业务并行推进,但办公地点分三个办公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年初工作任务:抓改革增活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入开展“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制,支持“一址多照”。企业开办时间从平均20天压减至4天左右,比国务院规定的8.5天减少4.5天,到2019年底再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截至9月底,全州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6万户,全省排名第五位;增速同比增长13.2%,全省排名第二位;注册资本5757.36亿元,全省排名第三位。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7097户,出资总额97亿余元,同比增长13.26%和8.49%。
(2)年初工作任务:抓执法促公平,竞争环境不断改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一是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调整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确保实现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全覆盖。二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组织实施不动产登记、铁路货物运输、流通、酒店宾馆行业专项检查,对10家电网企业和32家转供电主体情况开展检查。三是牵头推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全州系统各级联合公安、文旅等开展协作执法30余次(其中州局牵头组织开展1次),共查处案件16起。四是推进广告整治,全州共监测发布的广告5429条(次),互联网广告1467条(次),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41次,行政约谈26次,曝光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例3件,罚没款0.43万元,立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20件,罚没金额10.77万元。五是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目前,12315平台共接到农资方面投诉举报5件,均已办结。全州共有农资个体工商户701户、公司562户,经排查,尚未发现或举报有农资市场涉黑涉恶线索,共办理农资案件3件,涉及金额2.38万元。
(3)年初工作任务:抓监管防风险,消费环境稳中向好。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着力创新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联席会议等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稳步实施,基本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同时被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表彰为“2019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今年以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着力防控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全州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一是保障食品安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及整治措施,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按计划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快速检测。1181家学校食堂实施了“明厨亮灶”建设,占持证学校食堂总数的80%。集中力量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出动执法人员27230人次,彻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生产经营户及有关生产经营者、肉品冷冻库,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餐厨剩余物管理50964户次。二是保障药品安全。开展疫苗、中药饮片、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药品全链条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收到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6237例,监测全州药品不良反应预警事件106起。三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56家(次),排查一般隐患349项,整改349项,整改率100%;排查重大隐患3项,整改3项,整改率100%,完成独山、龙里、瓮安县7台燃煤锅炉淘汰。全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率年平均值为2.48%,控制在4%以内。
(4)年初工作任务:抓质量树标准,服务发展成效明显。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制定的《黔南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实施“七大工程”,开展“七大行动”,全面实施质量强州战略。完善全州各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向省政府申报设立“黔南州州长质量奖”并获批复同意,我州成为全省第一个获得正式批文、继贵阳市之后全省第二个开展市级质量奖评选的地区。在全州12县(市)各培育1个质量提升重点产品、10个质量提升重点企业。以品牌助推质量提升。有效注册商标突破万件,达12321件;全州累计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3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9件。以标准助推质量提升,申报了“水苔生产技术规程”“刺梨鲜果及刺梨病虫害防治”等7个省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推进“三都县都江镇都匀毛尖茶种植示范区”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截至9月底,共有653家企业上报1542项标准,涵盖2203种产品。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①201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项目资金项目
a.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受机构改革影响,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下达较晚9月份才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当年已使用184万元,结余125.04万元,执行率为59.54%。
b.项目实施情况:
(一)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项目
资金安排84万元,当年使用84万元,执行率为100%,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2019年9月,省市场监管局下达给我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改造专项工作经费84万元,助力我州小作坊食品生产监管。该专项经费已经由局财务科全部下拨各县(市)局按规定使用。经州局研究决定,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制定《黔南州2019年食品生产环节州级监督抽检实施方案》(黔南市监便函﹝2019﹞271)。其中,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卫生指标、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开展抽检和监控。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237家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检,对期间内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其余517户生产者,每个县按5%的比例随机抽检。
(二)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资金安排95.04万元,当年使用0万元,执行率为0%,(资金还未支付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职责,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州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法律规定,制定了《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黔南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市监发〔2019〕24号)文件,结合黔南州实际,开展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1.食用农产品现状。全州食用农产品一半来自于农民自产自销,一半来自于其他省市反季节蔬菜,涉及品种类别特别多,需要开展广范围的抽检工作。一是抽样检测品种主要为蔬菜、水果、畜禽肉类、动物内脏、食用菌、水产品,以重金属残留、农残兽残等为重点检测指标;二是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同时坚持广泛覆盖原则,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三是抽检区域范围:12个县(市),148家乡镇集贸市场、160家乡镇超市及农产品销售便利店、48家县城大超市食用农产品,涉及430多万人口食用农产品消费群体。
州市场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圳三方园抽检监管有限服务公司)按照抽检计划进行抽检。每次抽检品种尽量覆盖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以往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项目情况和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在第三方机构抽检同时,派出我局执法人员两名进行监督检查,实地了解抽检现场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现状。强化了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同时,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联管联动。
2.抽检意义:通过抽检工作,进一步掌握了全州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现状,对于抽检不合格者,将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示与众,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对违法违规经营户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有效地降低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抽检取得成效: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抽检方案,按照抽检方案,按照抽检程序有计划开展抽检工作,抽检计划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640批次,实际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3262批次,完成率123.56%,合格率98.84%;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率1.16%。并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对涉及不合格信息:主要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食用农产品类别、加工(或购进)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不合格批次核查处置情况等内容,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风险解读或发布消费警示。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要求,督促指导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状况,为日常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和执法依据、为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供评价依据、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保障辖区食品安全。
(三)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样
资金安排30万元,当年使用0万元,执行率为0%
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根据《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药监发〔2019〕3号)的要求,我支队结合实际,积极部署,扎实推进监督抽检工作,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了2019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往年的抽检结果,重点针对往年抽检不合格的超市、化妆品店、发廊、美容美发场所进行抽样,规范化妆品的经营秩序,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
一是严格按照抽检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化妆品的抽样工作,做到抽样、送检、资金结算分步骤、分批次进行,在抽样时,对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往年抽样不合格场所加大抽检批次。二是抽样和监督检查相结合,这次抽样共检查20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其超市4家、零售店11家、专卖店3家、发廊1家,药店1家),在抽样过程中,我们还对被抽样单位如何索证索票、如何管理票证和建立台帐以及查验标签标识、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内容进行了现场指导。共完成50批次国抽监督抽样任务(其中婴幼儿护肤类产品2批次,染发类产品5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7批次,防晒类产品7批次,面膜类产品10批次,爽身粉类产品2批次,国产非特一般护肤类产品4批次,烫发/脱毛类产品4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8批次,牙膏1批次。),完成率100%。检出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两起,均已查处。
由于资金下划时间较迟,经费采取统筹使用以前年度资金开展业务工作。
(四)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购置项目
资金安排100万元,当年使用100万元,执行率为100%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该笔资金已按照年初方案全额划拨给黔南州检验检测院,该院按采购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州检验检测院根据州财政局的规定,成立了采购小组。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政策,制定了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并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并认真收集、整理了专项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资料后,开展相关工作。因受春节假期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该院一直未与普拉瑞思科学仪器(苏州)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合同,货款也没有支付给该公司,待疫情情况减轻后,预计3月底前与该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公司开始组织供货。目前该院与采购设备公司协商沟通,于2019年12月24日拟定采购全自动凝胶色谱仪(含浓缩装置)等10项仪器设备,总金额为(大写):壹佰零玖万陆仟元整(¥1096000元)的合同(采购项目编号GZWH-2019-3313J)。预计在3月底前与该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公司开始组织供货。
本次申请购买了10项仪器设备,所需资金合计110万元,为拓宽“两检”项目,可对200余个食品检测项目进行扩项,扩项后对食品检验项目可达500项以上。提高了该院检验服务能力。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大于等2640批次,实际完成3262批次,完成率123.56%。
化妆品采样数大于等于50批次,实际完成50批次,完成率100%。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大于等于3台套,实际完成10台套。
(2)质量指标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完成率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率123.56%。
化妆品抽样完成率等于100%,实际完成100%。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购置安装合格率等于100%
(3)时效指标
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年度指标值: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全年完成值:已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4)成本指标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小于等95.04万元,实际到位95.04万元。
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小于等84万元,实际使用84万元。
药品补助资金成本小于等130万元,实际到位13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不涉及。
(2)社会效益。
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所提升,提高食品药品技术支撑能力水平。
(3)生态效益。
不涉及。
(4)可持续影响。
逐步加大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进一步统一,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药品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化妆品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水平提到提升;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得到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d.受益对象(服务对象)满意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监管部门的满意度达90%以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90%以上;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达90%以上;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80%以上;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80%以上。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类)38(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01(类)38(款)04(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十九)201(类)38(款)12(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药品(含中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201(类)38(款)99(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管理专项支出,如中央资金的农产品监督抽检经费、药品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监管、州级保运转经费。
(二十一)206(类)01(款)99(项)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指
用于其他科学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三)208(类)27(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208(类)27(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五)208(类)27(款)03(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210(类)04(款)09(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七)210(类)11(款)01(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八)210(类)11(款)02(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九)210(类)11(款)99(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十)201(类)38(款)05(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三十一)201(类)38(款)50(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二)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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