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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

2022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知识产权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贯彻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黔南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黔南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协调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州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含酒类,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重大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州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17.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全州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18.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9.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21.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2.负责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23.负责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

2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25.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6.职责调整。

(1)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州商务和粮食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

(2)将州市场监管局承担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执法职能划转到州农业农村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

27.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州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评审审批。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与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监督管理。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州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会同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全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州检验检测院部门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化工类产品、轻工类产品的监督检验;执行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执行国家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校准和测试;

2.承担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调试及校验;承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承担锅炉水质检验;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产品质量的鉴定和仲裁检验工作。

3.受主管部门指派或申请人委托,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化工类产品、轻工类产品、承压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等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及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测试。

4.开展检测技术研究,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方面的安全评价和技术鉴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州市场检验检测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5.结合职能职责,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6.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内设18个科室,下属5个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5个事业单位决算。

(二)黔南州检验检测院内设4个科室,下属4个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4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8,276.6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402.12万元,降低4.63%。主要原因是:州检验检测中心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8,27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01.11万元,占93.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3.53万元,占0.16%;经营收入192.55万元,占2.33%;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69.45万元,占4.4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8,19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2万元,占64.48%;项目支出2,717.42万元,占33.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192.55万元,占2.3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7,701.11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587.72万元,降低7.09%。主要原因是:州检验检测中心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1.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1%。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7.72万元,降低7.09%。主要原因是:州检验检测中心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38科目(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744.68万元,占87.58%;

20805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77.90万元,占4.90%;

20808科目(类)抚恤支出49.88万元,占0.65%;

20827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14.66万元,占0.19%;

21011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4.55万元,占2.14%;

21305科目(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2.24万元,占0.16%;

22102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337.20万元,占4.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7701.11万元,支出决算为7701.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1.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09.59万元、津贴补贴829.11万元、奖金571.69万元、伙食补助费55.10万元、绩效工资328.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7.09、职业年金缴费80.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1.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04万元、住房公积金337.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8.02万元、离退休费366.20万元、抚恤金49.88万元、生活补助7.98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3.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3万元。

公用经费41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73万元、水电费21.29万元、邮电费21.08万元、物业管理费30.08万元、租赁费0.94万元、公务接待费3.27万元、工会经费101.5万元、福利费27.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8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8.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34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1.6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1.6万元,比上年增加58.86万元,增长80.93%,增加原因是: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3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7.51%,比上年增加57.83万元,增长82.03%,增加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2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2.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2.49%,比上年增加1.04万元,增长46.37%,增加原因是:接待省局项目调研、县(市)局业务交流。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8.32万元,支出决算128.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4.98万元,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34万元。主要用于:汽油费46.35万元,过路费24.03万元,汽车修理费19.06万元,车辆保险费7.07万元,年检、洗车等费用6.83万元。2022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3.27万元,支出决算3.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3.27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7万元,主要接待省局项目调研、县(市)局业务交流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622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78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32.18万元,增长11.85%,主要原因是:物业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2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

1.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可公开项目共有14个,涉及资金836.88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598.51万元,上级资金238.37万元)。

2.州检验检测院2022年可公开项目共有11个,涉及资金1788.28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1541.48万元,上级资金246.8万元)。

(二)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可公开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对2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重点绩效报告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201(类)38(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201(类)38(款)04(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十五)201(类)38(款)05(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十六)201(类)38(款)10(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十七)201(类)38(款)12(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八)201(类)38(款)13(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201(类)38(款)15(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二十)201(类)38(款)16(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支出。

(二十一)201(类)38(款)50(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二)201(类)38(款)99(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管理专项支出,如中央资金的农产品监督抽检经费、药品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监管、州级保运转经费。

(二十三)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四)208(类)05(款)06(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五)208(类)08(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支出。

(二十六)208(类)27(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七)208(类)27(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210(类)11(款)01(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九)210(类)11(款)02(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十)210(类)11(款)03(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经费。

(三十一)213(类)05(款)99(项)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附件

1.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汇总)

2.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总表)

3.黔南州检验检测院2022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总表)

4.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5.黔南州检验检测院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汇总).xls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总表).xlsx

黔南州检验检测院2022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总表).xlsx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黔南州检验检测院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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