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职能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南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司法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领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负责仲裁机构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8.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9.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协助省厅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11.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起草工作。
12.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13.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机关和都匀强戒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14.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贵州省黔南州司法局内设9个职能机构和政治部,总编制数4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4名,工勤编制数全额拨款4名。年末在职实有人数44人,离退休29人,其他人员6人(其中长聘人员3人,保安值班人员2人,保洁人员1名)。
二、本表汇总黔南州司法局本级及下属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两个单位数据。
表格下载黔南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黔南州司法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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