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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及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黔南州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说明

http://www.qiannan.gov.cn/uploadfiles/201608/02/201608021659373632900.xls

  •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南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司法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领导都匀劳动教养所、强制隔离戒毒年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劳动教养执行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仲裁机构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协助省厅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起草工作。

(十二)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机关和都匀劳教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一级预算单位1户

三、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司法局内设9个职能机构和政治部,总编制数4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4名,工勤编制数全额拨款4名。年末在职实有人数42人,离退休24人,其他人员7人(其中长聘人员4人,保安值班人员2人,保洁人员1名)。

   (二)车辆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实行公车改革,我局保留下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通讯用车1辆),实际车辆为3辆(其中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通讯用车0辆)。    

四、2015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格

(详见付表)

五、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为983.56万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4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30万元;行政运行527.54万元;法律援助12.98万元;司法统一考试11.3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95.62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11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3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3.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85万元;住房公积金44.65万元;购房补贴79.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支出1017.00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7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7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23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2015年支出数为27.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4.24万元。

黔南州司法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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