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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2016080116120081502071.doc


黔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黔南府办发〔2015〕26号文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9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20号),设立黔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黔南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县级规格。

    一、主要职能:

    1、调查研究全州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州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审查、修改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3、办理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全州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争议。

     5、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州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6、组织、指导、协调全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7、办理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8、研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州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9、组织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10、指导全州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

     11、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经费决算及“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我办属财政全额拨款,2015年总收入223.12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90.05万元(含追加的5万元和目标考核奖金41.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85.12%。

(2)2015年实际支出22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9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8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0.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01%;住房保障支出27.3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2.18%。

2.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1)我办2015年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05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89.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2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3.31%;商品和服务支出49.0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5.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9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7.34%;其他资本性支出6.7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54%。

(2)财政拨款行政运行收入98.32万元,支出98.3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收入3.95万元,支出3.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2.73万元,支出2.78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11.88万元,支出13.59万元;购房补贴收入13.79万元,支出13.79万元;法制建设收入40万元,支出40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收入5万元,支出4.87万元。

3、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1)2014年我办结余3.56万元,2015年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0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89.92万元,年终结余0.29万元。

4、“三公”经费支出分析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99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公务用车的保险费、加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金额是3.34万元;2、公务接待金额是0.58万元,公务接待为9批次58人;3、因公出(境)国费用是2.08万元,是省公务员管理局组织的“行政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团组1个3人。

黔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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