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
  • 长者服务
  • 个人中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领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仲裁机构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协助省厅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起草工作。

(十二)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机关和都匀劳教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黔南州司法局

48

73

44

 

29

 

 

 

 

 

 

 

 

 

 

 

 

合计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7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7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1029万元,支出1029万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853万元,占总支出83%;公用支出121万元,占总支出12%;项目支出55万元,占总支出5%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10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8万元,占总收入86%;其他收入141万元,占总收入14%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1029万元。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861万元,占总支出8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万元,占总支出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万元,占总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8万元,占总支出5%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性支出522万元,占总支出51%;商品和服务支出176万元,占总支出1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1万元,占总支出32%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黔南州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6年预算数

2017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52

36

-16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

 

2

2

100%

 

公务接待费

25

20

-5

-20%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

14

-13

-48%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4辆,尚差一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121万元,其中:印刷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维修(护)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电费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办公费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邮电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公务接待费2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7%;培训费1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会议费1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差旅费1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水费1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工会经费6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福利费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取暖费特需费1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6%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需采购办公设备一批。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49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81万元、车辆24万元、办公设备294万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项目支出资金5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信访化解,信息化建设等重要项目及扶贫等民生项目的专项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7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根据单位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设定目标(描述预算部门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相关绩效指标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各类律师管理类法律案件2900件、公证事项5500件、法律援助案件3000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次、司法鉴定检案数1800件;完成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完成5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225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全州律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50人。

2.时效指标:公证事项3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于531日前完成;律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于6月底前完成。

二、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职责作用,强化培训、管理、教育、监督,依法行政,提升司法行政预防、化解、引导水平和司法行政公信力,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科学发展。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在咨询、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中,并通过法制宣传,达到学法、懂法、守法,能逐渐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切实提升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认知度,力争满意度测评在全省政法系统中排位靠前。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本级).xls

  

 

  

                                                                                                                                   黔南州司法局

  

                                                                                                                                  2017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