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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和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黔南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和部门决算

分析报告

 

一、单位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职能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南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司法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领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负责仲裁机构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8.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9.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协助省厅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11.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起草工作。

12.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13.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机关和都匀强戒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14.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贵州省黔南州司法局内设9个职能机构和政治部,总编制数4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4名,工勤编制数全额拨款4名。年末在职实有人数44人,离退休29人,其他人员6人(其中长聘人员3人,保安值班人员2人,保洁人员1名)。

二、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034.65万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983.56万元增加了51.09万元,增加了5.19%,其原因是工资改革增加补发经费。其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无非财政拨款收入(因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秘密文件,所以不进行公开),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54万元,占总收入的11.65%;行政运行657.27万元,占总收入的63.53%;司法统一考试12.00万元,占总收入的1.16%;其他司法支出147.00万元,占总收入的14.2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9万元,占总收入的0.18%;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49万元,占总收入的0.14%;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49万元,占总收入的0.047%;行政单位医疗19.91万元,占总收入的1.92%;公务员医疗补助19.45万元,占总收入的1.88%;住房公积金56.31万元,占总收入的5.44%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总支出1037.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无非财政拨款(因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秘密文件,所以不进行公开),2015年总支出1017.00万元增加了20万元,增加1.97%,其原因是2016年工资改革增加经费。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54万元,占总支出的11.62%;行政运行661.24万元,占总支出的63.76%;司法统一考试12.00万元占总支出的1.16%;其他司法支出147.79万元,占总支出的14.25%;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8万元,占总支出的0.1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49万元,占总支出的0.14%;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49万元,占总支出的0.05%;行政单位医疗19.91万元,占总支出的1.92%;公务员医疗补助19.85万元,占总支出的1.91%;住房公积金53.51万元,占总支出的5.16%

 

三、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格

(详见付表)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为171.22万元,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185.92万元,减少了14.7万元,减少比率7.91%,是因为我局历行结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2016年支出数为18.01万元,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9.20万元。

3.车辆情况

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我局保留下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通讯用车1辆),实际车辆为3辆(其中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通讯用车0辆)。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购置办公设施1.26万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完善采购手续并报州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备案。

、国有资产情况

我局国有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加强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固定资产配置合理并要求本局各部门规范使用,废旧固定资产报废按相关文件和国资局要求进行报废处置,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购置的资产应及时验收、登记,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年末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对数据一致。

八、专用名词解释

  1.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 公用经费:是主要用于办公费、一般设备购置及材料、水电费、邮电及通讯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及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基层党组活动以及其他等日常支出,包括定额公用经费和其他支出。

 

黔南州司法局

2017720

黔南州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州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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