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领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仲裁机构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协助省厅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起草工作。
(十二)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机关和都匀劳教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黔南州司法局 |
48 |
73 |
44 |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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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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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7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7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1029万元,支出1029万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853万元,占总支出83%;公用支出121万元,占总支出12%;项目支出55万元,占总支出5%。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102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863万增加了166万元,增长了19.24%,其原因是我局2017年的人员工作经费有所提高。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8万元,占总收入86%;其他收入141万元,占总收入14%。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102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863万增加了166万元,增长了19.24%,其原因是我局2017年的人员工作经费有所提高。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861万元,占总支出8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万元,占总支出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万元,占总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8万元,占总支出5%。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性支出522万元,占总支出51%;商品和服务支出176万元,占总支出1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1万元,占总支出32%。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州司法局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52 |
36 |
-16 |
|
励行结约,反对浪费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 |
2 |
100% |
|
公务接待费 |
25 |
20 |
-5 |
-20% |
励行结约,反对浪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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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 |
14 |
-13 |
-48% |
励行结约,反对浪费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4辆,尚差一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121万元,其中:印刷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维修(护)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电费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办公费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邮电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公务接待费2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7%;培训费1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会议费1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差旅费1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水费1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工会经费6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福利费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取暖费特需费1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6%。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需采购办公设备一批。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49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81万元、车辆24万元、办公设备294万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项目支出资金5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信访化解,信息化建设等重要项目及扶贫等民生项目的专项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7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备注 | |
一、 |
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 | ||
预算绩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 |
相关绩效指标 |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各类律师管理类法律案件2900件、公证事项5500件、法律援助案件3000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次、司法鉴定检案数1800件;完成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完成5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225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全州律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50人。 2.时效指标:公证事项3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律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于6月底前完成。 二、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职责作用,强化培训、管理、教育、监督,依法行政,提升司法行政预防、化解、引导水平和司法行政公信力,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科学发展。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在咨询、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中,并通过法制宣传,达到学法、懂法、守法,能逐渐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切实提升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认知度,力争满意度测评在全省政法系统中排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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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
专用名词解释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公用经费:是主要用于办公费、一般设备购置及材料、水电费、邮电及通讯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及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基层党组活动以及其他等日常支出,包括定额公用经费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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