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汇总)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领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仲裁机构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协助省厅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起草工作。 (十二)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机关和都匀劳教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州司法局本级及所属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共3家单位组成。州司法局本级、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7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7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2509万元,支出2509万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2025万元,占总支出81%;公用支出216万,占总支出9%;项目支出268万元,占总支出10%。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250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2276万元,占总收入91%;其他收入233万元,占总收入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2509万元。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070万元,占总支出83%;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177万元,占总支出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万元,占总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59万元,占总支出6%。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01万元,占总支出56%;商品服务支出484万元,占总支出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4万元,占总支出25%。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9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说明:2017年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190万元,其中:培训费2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3%;会议费11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差旅费21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1%;公务接待费23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5%;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电费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办公费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印刷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邮电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维修(护)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万,占公用经费支出35%。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部门主要采购办公设备。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计1164万元,其中州司法局本级占有使用资产49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81万元、车辆24万元、办公设备294万元;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占有使用资产661万元,其中用于场所安防警戒设施43万元,戒治人员生活设施30万元,戒治人员教育设施30万元,行政办公设施及其他40万元;州法律援助中心占有使用资产4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2017年我部门项目支出总计268万元。其中州司法局本级项目支出为5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信访化解,信息化建设等重要项目及扶贫等民生项目的专项支出;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支出为193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戒毒人员生活、教育、医疗等与之相关的费用;州法律援助中心项目支出为2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等业务。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7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汇总).xls 黔南州司法局 2017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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