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
1.目录;
2.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3.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名词解释;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南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司法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领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负责仲裁机构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8.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9.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协助省厅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11.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起草工作。
12.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13.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机关和都匀强戒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14.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9个职能机构和政治部。下属2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所属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决算。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509.6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428.55万元,增长13.9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死亡抚恤金,补发2016年目标考核奖,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3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9.54万元,占95.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9.19万元,占4.17%。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3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6.58万元,占85.73%;项目支出447.15万元(由于州本级项目支出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不对外公开),占14.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262.7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458.18万元,增长16.3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死亡抚恤金,补发2016年目标考核奖,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6.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0.43万元,增长11.3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死亡抚恤金,补发2016年目标考核奖,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61万元,占18.56%;公共安全支出2034.65万元,占66.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19万元,占5.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72万元,占3.50 %;住房保障支出162.6万元,占5.3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276.2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6.7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3.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补发2016年目标考核奖,存在死亡抚恤金,补发工资调标,新进人员,追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解放初期参加工作人员生活补贴;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59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16年度目标考核奖及2017年度目标考核基础奖。
(2)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554.60万元,支出决算为616.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死亡抚恤金,追加新进人员经费,工资调标等。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当年预算为30.94万元,支出决算为35.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4.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补差;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考生报名收入追加当年司法考试经费;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8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人数及金额。
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793.33万元,支出决算为825.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戒所追加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4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戒所追加所政设施建设经费.
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66.66万元,支出决算为285.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戒所追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68.89万元,支出决算为169.3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追加新进人员经费;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2.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4.22万元,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有退休人员,未使用完预算数;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4.22万元,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有退休人员,未使用完预算数;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50.26万元,支出决算为51.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新进人员经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数为1.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51.33万元,支出决算为53.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新进人员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159.06万元,支出决算为162.6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新进人员经费。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95.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0.57万元,比上年增加52.72万元,增长189.29%,增加原因是:2017年局本级购车1辆,强戒所购车1辆,其余车辆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35万元,占86.07%,比上年增加55.96万元,增长417.68%,增加原因是:2017年局本级购车1辆,强戒所购车1辆,其余车辆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11.22万元,占13.93%,比上年减少3.24万元,降低22.39%,减少原因是: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未提供接待用酒、一律使用简餐及家常菜肴。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2.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8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新购车辆购置费用,车辆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车辆燃油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11.22万元。具体是:接待各县市来访人员就餐餐费。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66万元,主要是:接待各县市来访人员就餐餐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303批次,113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36万元,比2016年增加33.55万元,增长13.8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培训及出差人数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做好教育戒治,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健全保障机制,队伍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坚决杜绝戒毒人员脱逃,毒品流入场所,所内发案,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疫情。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要求收戒650人的任务,并连续16年获得“四无”场所称号,充分发挥我所职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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