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概况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南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司法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领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负责仲裁机构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8.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9.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协助省厅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11.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起草工作。
12.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13.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机关和都匀强戒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14.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9个职能机构和政治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47.6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80.85万元,减少6.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7.6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4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3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由于项目支出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不对外公开);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147.6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80.85万元,减少6.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4.06万元,降低6.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75.86万元,占85.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4万元,占5.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46万元,占3.88%;住房保障支出58.34万元,占5.0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033.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0.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死亡,追加抚恤金,有新进人员2人,追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697.59万元,支出决算为747.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7.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死亡,追加抚恤金,有新进人员2人,追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考生报名收入追加当年司法考试经费;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6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追加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65.62万元,支出决算为63.4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退休;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4.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退休;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退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20.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退休;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25.07万元,支出决算为24.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退休;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58.89万元,支出决算为58.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退休。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0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45万元,,比上年减少9.03万元,降低49%,减少原因是:2017年新购车辆1辆,减少2018年的车辆维修费用及油耗,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降低接待人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1万元,占92.17%,比上年减少1.11万元,降低11.3%,减少原因是:2017年新购车辆1辆,减少2018年的车辆维修费用及油耗;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占7.83%,比上年减少7.93万元,降低91.48%,减少原因是: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降低接待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具体是:接待各县市来访人员就餐餐费。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4万元,主要是:接待各县市来访人员就餐餐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14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82万元,比2017年减少2.04万元,降低0.9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退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全州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140件,其中民事案件2996件,刑事案件1133件,行政案件11件,提供法律咨询15580人次,为群众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372份。
(2)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服务全州中心工作。一是全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二是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拆违控违等中心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三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律师进企业”活动,全年累计99次。
(3)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一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将普法宣传任务分解到州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形成“大普法”格局。二是强化重点对象法治理念。2018年,全州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人数104025人,首次突破10万人。三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启动黔南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州各级各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加,累计有90336人参加了宪法知识竞答。
(4)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是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三是狠抓基层阵地建设。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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