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9]39号)和《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州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9〕2号),设立黔南州司法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我州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督察督办工作。
2、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统筹规划立法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加强对部门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4、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审查、修改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州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5、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在规章实施中出现的争议及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争议,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7、负责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8、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采购社会法律服务及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州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9、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员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0、负责指导、管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1、领导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2、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相关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政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4、负责本系统服装、枪支弹药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制定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入警培训及申报授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脱贫攻坚等相关重点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7、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3个职能机构和政治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483.6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35.03万元,增加29.1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政府机构改革,原司法局与原法制办整合为新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经费也合并。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8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8.84万元,占99.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4.85万元,占0.33%。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2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3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由于项目支出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不对外公开);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483.6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35.03万元,增加29.1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政府机构改革,原司法局与原法制办整合为新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经费也合并。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6.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1.09万元,增加32.4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政府机构改革,原司法局与原法制办整合为新司法局,人员增加,对应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74.53万元,占18.10%;公共安全支出1026.55万元,占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2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54.13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80.82万元,占5.3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279.2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6.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8.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发2018年目标考核奖,死亡抚恤金,补发工资调标,有新进人员6人,追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项),当年预算为199.42万元,支出决算为215.6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8.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发2018年目标考核奖,有新进人员2人,追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当年预算为59.4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有2人调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654.15万元,支出决算为873.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发2018年目标考核奖,死亡抚恤金,补发工资调标,有新进人员4人,追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考生报名收入追加当年司法考试经费;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4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7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出1人,退休2人,三公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85.36万元,支出决算为80.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出2人,退休2人。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37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出2人,退休2。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出2人,退休2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2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2.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出2人,退休2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0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29.17万元,支出决算为28.8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出2人,退休2人。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77.46万元,支出决算为88.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编制2019年预算时有6人因年末办理调入手续,未列入2019年预算开支。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2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33万元,,比上年减少4.12万元,减少44%,减少原因是:2019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减少2019年的车辆维修费用及油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比上年减少 0.00万元,降低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万元,占65%,比上年减少5.22万元,减少60%,减少原因是:2019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减少2019年的车辆维修费用及油耗;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占35%,比上年增加1.10万元,增长149%,增加原因是:2019年物价上涨,接待费用也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万元。主要用于:应急通讯用车的维修维护、加油、保险等费用。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1.84万元。具体是:外来人员就餐费用。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4万元,主要是:外来人员就餐费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6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21万元,比2018年增加205.82万元,增长1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政府机构改革,原司法局与原法制办整合为新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经费也合并。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组建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代拟中共黔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工作责任清单》,提交中共黔南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执行。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高位谋划统筹指导。代州政府草拟《黔南州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结》《黔南州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黔南州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南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县(市)、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导各县(市)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瓮安县人民政府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为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区”。二是认真做好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查州委州政府和州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79件,提出建议208条。审查备案县(市)规范性文件5件,反馈征求意见153件,提出修改意见245条。清理局机关规范性文件3次。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18件,提出意见42条。指导州水务局制定、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审查修改《黔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和《黔南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审查州直部门权责事项3241条,“两要点两清单”审查文件27份,提出意见建议261条。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代州政府草拟《黔南州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建立州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指导、统筹执法机关设立法制审核机构、明确法制审核人员,组织召开全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会。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完成了全州350余家执法单位的账号设置,目前各执法单位处于权责清单和执法案件录入阶段。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发放执法证和监督证4508个,执法证资格年审审核3147个,年审签注3020个,注销审核412个。四是依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截止10月州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62件,受理行政复议839件,不予受理 75件,告知22件,3件正在审查受理中,审结案件816件。四是依法办理出庭应诉案件。收到应诉案件256件(一审161件、二审95件),出庭行政应诉85件,审结105件。共接待群众来访1069人次。五是组织全州各级各部门对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州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32项,已取消22项,因实际需要且目前无法代替措施而暂时保留的有11项,州级涉及证明事项取消的规范性文件11件,8件正在修订,1件废止,2件已完成修订工作。县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30项,已取消30项。同时,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对省级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并进行清理,州级取消证明事项(省内设定)共26项,保留19项。
——深入推进平安黔南建设。一是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都匀强戒所坚守安全底线,规范场所管理,已连续18年实现管理对象无逃跑、无死亡、无所内案发、无生产安全事故、无毒品流入、无重大疫情“六无”工作目标。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全州1597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年初以来,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1171名,解除矫正1213人。强化日常监管,119名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处分,19名被撤销缓刑、3名被撤销假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主席特赦令,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特赦报请工作,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135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依法裁定予以特赦。二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广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福泉“112”模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今年前9个月,全州调解案件15560件,成功调解15180件,调解成功率为97.6%。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证质量检查,推行“减证便民”措施,全州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8641件。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新增司法鉴定机构1家,全州司法鉴定机构共检案1086件。二是持续推进“148”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组织150名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1”志愿律师和“法治扶贫”律师志愿者项目有序进行。在州内看守所、法院、监狱、强制戒毒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全州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46件,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615份,免费咨询12235人次。三是强化律师行业治理。
组织开展“律管干部培训班”“扫黑除恶刑事辩护代理业务培训班”和“执业律师年度培训班”。充分发挥律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遴选20名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全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351家,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及代理756件,代理民商事诉讼案件4062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555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8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85件,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10416件,律师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149次。律师参与社会活动149次,捐助资金20万余元。四是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认真做好201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申报初审和发证工作,授予95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黔南考点考务工作顺利完成,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考生1145人,同比增加249人。
——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七进活动”,以宪法为主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州选派村级法治宣传教育专员1409人,覆盖率达100%,累计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288期,培训37137人。州、县(市)两级共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1355余场次,现场向群众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100余万份,接待法律咨询10563余人次。二是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组织对全州11个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6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了复核工作。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治宣传栏(或橱窗、长廊、文化墙)”工作,全州新增村和社区法治宣传栏、法治橱窗、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设施99个,累计共建成913个,覆盖率达66.1%。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司法统一考试: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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