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我州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督察督办工作。
(二)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加强对部门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四)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审查、修改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州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 。负责立法协调。
(五)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在规章实施中出现的争议及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争议,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州人民政府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八)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采购社会法律服务及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州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九)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全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负责指导、管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领导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相关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政府执法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本系统服装、枪支弹药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制定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入警培训及申报授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干部和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脱贫攻坚等相关重点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及所属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共3家单位组成。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 |
61 |
89 |
43 |
11 |
35 |
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 |
78 |
102 |
77 |
0 |
25 |
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 |
8 |
7 |
0 |
7 |
0 |
合计 |
147 |
198 |
120 |
18 |
60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具体参考以下格式: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项目经费明细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30158148.62元,支出30158148.62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9355751.55元,支出29355751.55 元,比上年增加802397.07元,同比增长2.73%。其原因是: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实有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29355751.55 |
30158148.62 |
802397.07 |
2.73 |
29355751.55 |
30158148.62 |
802397.07 |
2.73 |
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
人员经费 |
23492102.79 |
24467038.94 |
974936.15 |
4.15 |
23492102.79 |
24467038.94 |
974936.15 |
4.15 |
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
公用经费 |
3513648.76 |
3531109.68 |
17460.92 |
0.5 |
3513648.76 |
3531109.68 |
17460.92 |
0.5 |
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
项目经费 |
2350000.00 |
2160000.00 |
-190000.00 |
-8.09 |
2350000.00 |
2160000.00 |
-190000.00 |
-8.09 |
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无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30158148.62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29355751.55元,比上年增加802397.07元,同比增长2.73%,其原因是: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实有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30158148.62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29355751.55元,比上年增加802397.07元,同比增长2.73%,其原因是: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实有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5092816.98元,占总支出83.2%;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1749353.04元,占总支出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0767.32元,占总支出4.6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915211.28元,占总支出6.35% 。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3677868.18元,占总支出78.51%;商品服务支出5195109.68元,占总支出17.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9170.76元,占总支出4.14% ;其他资本性支出36000.00元,占总支出0.12%。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3605871.78元,占总支出的78.27%;机关商品服务支出5195109.68元,占总支出的17.2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71996.4元,占总支出的0.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9170.76元,占总支出的4.14%,机关资本性支出36000.00元,占总支出的0.12%。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58148.62元,支出30158148.62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55751.55元,支出29355751.55 元,比上年增加802397.07元,同比增长2.73%。其原因是: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实有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单位:元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1年占总收入比(%) |
变动原因 |
合计 |
29355751.55 |
30158148.62 |
802397.07 |
2.73 |
100 |
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29355751.55 |
30158148.62 |
802397.07 |
2.73 |
100 |
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
非财政拨款 收入 |
0 |
0 |
0 |
0 |
0 |
无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无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158148.62元,其中:2040601行政运行8357258.24元;2040607法律援助678407.88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103000.00元,2040801行政运行12644150.86;2040899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1310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8057.2;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7134.84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34161.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27648.96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6250.6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06867.68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915211.28元,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55751.55元,比上年增加802397.07元,同比增长2.73%,其原因是: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2040601行政运行10608143.8元,比上年减少2250885.56元,同比减少21.22%;2040607法律援助639511.56元,比上年增加38896.32元,同比增加6.08%;2040801行政运行13283164.39,比上年减少639013.53元,同比减少4.8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1724.64,比上年增加86332.56元,同比增加5.32%;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6153.84元,比上年增加981.00元,同比增加15.94%;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32434.8元,比上年增加1726.2元,同比增加5.3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01686.48元,比上年增加25962.48元,同比增加4.3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7143.04元,比上年增加9107.64元,同比增加15.9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69021.48元,比上年增加37846.2元,同比增加5.66%,2210201住房公积金1836767.52元,比上年增加78443.76元,同比增加4.2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30158148.62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467038.94元,公用经费支出5691109.68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9355751.55元,比上年增加802397.07元,同比增长2.73%,其原因是: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实有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492102.79元,比上年增加974936.15元,同比增长4.15%;公用经费支出5863648.76元,比上年减少172539.08元,同比减少2.94%。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
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29355751.55 |
30158148.62 |
802397.07 |
2.73 |
29355751.55 |
30158148.62 |
802397.07 |
2.73 |
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
人员经费 |
23492102.79 |
24467038.94 |
974936.15 |
4.15 |
23492102.79 |
24467038.94 |
974936.15 |
4.15 |
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
公用经费 |
5863648.76 |
5691109.68 |
-172539.08 |
-2.94 |
5863648.76 |
5691109.68 |
-172539.08 |
-2.94 |
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单位:元 | |||||
项目内容 |
2020年预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320000.00 |
290000.00 |
-30000.00 |
-9.38 |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费用,厉行节约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20000.00 |
20000.0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公务接待费 |
60000.00 |
50000.00 |
-10000.00 |
-16.67 |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费用,厉行节约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无此经费安排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0000.00 |
220000.00 |
-20000.00 |
-8.33 |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费用,厉行节约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单位:元 | ||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无此经费安排 |
说明:2021年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2021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1965000.00元,其中:办公费193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82%;差旅费12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21%;电费16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19%;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11%;会议费4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04%;劳务费13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62%;培训费203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33%;办公设备购置36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6.56%;水费2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7%;维修(护)费1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61%;物业管理费18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16%;因公出国(境)费用2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2%;印刷费52000.00,占公用经费支出2.65%;邮电费10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19%;租赁费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5%。2020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2062000.00元,比上年减少97000.00元,同比减少4.7%。
2.政府采购情况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计划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初本部门资产总计账面数2463.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3.25万元,占总资产80.09%;非流动资产490.48万元,占总资产19.91%。
我部门固定资产2020年期末账面数原值1101.96万元,净值419.2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1.9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62%;通用设备252.4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0.21%;专用设备42.0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0.0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92.81万元,占固定资产的22.14%。按照使用情况,我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总计419.28万元,其中自用419.28万元;无形资产总计71.2万元,其中自用71.2万元。
我部门2021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比2020年年初减少16.73万元,主要为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
4.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我部门2021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主要完成:(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水平。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合同(协议)审查。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五项关键指标”通报制度,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五项关键指标”通报制度,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法律服务主体培育,净化法律服务环境。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公证日常监管,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作用,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治理水平。加强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网络平台建设,推广应用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探索建立县域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高效联动机制。总结推广“148”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经验,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州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黔南智慧司法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机制,借鉴监管场所教育改造经验,提升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水平。理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作机制,增加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加强都匀强戒所场所安全建设,总结推广“六无”建设经验,积极推动都匀强戒所新所建设。开展“禁毒三年行动”工作,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四)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完善普法主体责任清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落实。适应5G信息时代新特点,探索短视频、直播普法新形式,提高网络法治课堂的覆盖面。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工作,重视偏远地区、少数民族村寨法治宣传,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五)持续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任务。其中,完成黔南州司法局工作经费项目,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五项关键指标”通报制度;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高效联动机制;增加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开展“禁毒三年行动”工作,建立黔南智慧司法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机制;围绕《宪法》《民法典》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全州司法行政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班,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详见附表)
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主要完成:建立“四期四区”的戒毒模式(生理脱毒期、教育适应期、康复巩固期、回归指导期),完成收治戒戒毒人员800人的任务。其中完成戒毒人员经费项目,主要是建立“四期四区”的戒毒模式(生理脱毒期、教育适应期、康复巩固期、回归指导期),完成收治戒戒毒人员800人的任务,维护生活稳定,做到应收尽收,组织戒毒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他们出所有一技之长。(详见附件)
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主要完成:1、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2、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等工作任务。其中,完成法律援助工作项目,主要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待咨询等业务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广泛地接受社会弱势群体当事人的申请,保障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详见附表)
5.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部门项目支出总计216万元。其中州司法局本级项目支出为7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信访化解,信息化建设等重要项目及扶贫等民生项目的专项支出;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支出为131万元,主要用于收治戒戒毒人员生活费、教育费、治疗费等支出,其中教育经费24万元,占18.32%,康复费21万元,占16.03%;戒毒人员生活费45万元,占34.35%;戒毒业务费31万元,占23.66%,所政经费10万元,占7.63%。;州法律援助中心项目支出为14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等业务。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支出。
黔南州司法局
2021年4月23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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