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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9]39号)和《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州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9〕2号),设立黔南州司法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我州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督察督办工作。

2、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统筹规划立法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加强对部门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4、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审查、修改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州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5、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在规章实施中出现的争议及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争议,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7、负责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8、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采购社会法律服务及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州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9、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员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0、负责指导、管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1、领导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2、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相关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政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4、负责本系统服装、枪支弹药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制定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入警培训及申报授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脱贫攻坚等相关重点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7、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3个职能机构和政治部。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857.7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55.04万元,增长14.1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1年我单位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优化配置指挥中心、建立黔南智慧司法数据分析辅助平台等项目,购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支出增加。三是2021年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业务,相关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9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1.87万元,占99.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02万元,占0.10%。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5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48万元,占67.90%;项目支出691.81万元,占32.1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855.7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53.75万元,增长14.1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在职人员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同时追加了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记实职业年金、驻村人员经费等,人员经费收入较2020年增加;二是项目资金总收入较2020年增加。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3.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5.15万元,增长31.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1年我单位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优化配置指挥中心、建立黔南智慧司法数据分析辅助平台等项目,购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支出增加。三是2021年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业务,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相关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16.41万元,占89%;科学技术支出1.1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7万元,占4.26%;卫生健康支出60.79万元,占2.82%;农林水支出4.52万元,占0.21%;住房保障支出78.7万元,占3.6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229.47万元,支出决算为2153.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5.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在职人员人数增加,追加了新进人员经费,同时追加了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记实职业年金、驻村人员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大于年初预算;二是2021年追加了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大于年初预算。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40601。当年预算为835.73万元,支出决算为970.1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6.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及记实职业年金,补发工资调标,有新进人员,追加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40608。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考生报名收入追加当年司法考试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40699。当年预算为192.8万元,支出决算为928.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8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了项目经费,我单位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优化配置指挥中心、建立黔南智慧司法数据分析辅助平台等项目,购置公共法律服务终端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支出增加。另外,2021年我单位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业务,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相关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当年预算为67.06万元,支出决算为72.6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缴费基数调整;二是2021年有新进人员,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21年退休及辞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82701。当年预算为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缴费基数调整;二是2021年有新进人员,追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82702。当年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8.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缴费基数调整;二是2021年有新进人员,追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当年预算为23.22万元,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缴费基数调整;二是2021年有新进人员,追加行政单位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当年预算为4.03万元,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当年预算为30.02万元,支出决算为31.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缴费基数调整;二是2021年有新进人员,追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当年预算为74.85万元,支出决算为7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缴费基数调整;二是2021年有新进人员,追加住房公积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2130599。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1年追加驻村人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

(1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2060199。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1年追加高层次人才学费资助经费。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6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31万元,比上年增加21.83万元,增长175.08%,增加原因是:2021年购置更新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6.88%,比上年增加21.64万元,增长186.60%,增加原因是:2021年购置更新一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3.12%,比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22.37%,增加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较少,2021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等业务,公务接待量较上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更新一辆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购买车辆保险等。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7万元,主要是:外来办理公务人员就餐费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21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54万元,比2020年增加38.98万元,增长17.2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深入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4个,涉及资金123.91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106万元,上级资金17.91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将你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所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作为附表上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司法统一考试: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保险费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上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xlsx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依法治州工作经费.xlsx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州政府法律顾问经费.xlsx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黔南州司法局工作经费.xlsx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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