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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及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http://www.qiannan.gov.cn/uploadfiles/201608/02/2016080215115912439427.xls

一、主要职能:(本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无非财政拨款资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承担落实州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

(五)负责全州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州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州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州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指导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民间社团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全州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争比进位,指标靠前,黔南州两项基础环境指标,即饮用水源地质量和空气质量位列全省第一和第三位。

(二)编制完成《黔南州“十三五”环境保护项目规划》,共规划环境保护项目40个,总投资210亿元,主要涉及水、大气、渣等方面。

(三)按照《贵州省环保厅关于依法加强环评“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州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24个“未批先建”项目(属于省级审批的项目20个,州级审批的项目4个,县级审批的项目100个,属于淘汰类的项目10个)并稳妥处理。

(四)认真开展环境监管“六个一律”专项行动及环保大检查工作。工作开展以来,黔南州共出动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检查企业3390余家次,下达执法文书488份,立案处罚190多起,下达处罚决定案件140多件,处罚金额310万余元。移交公安4起、同时移交检察院案件1起,目前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起,责令关停企业26家,按日计罚1起,停产整改54家,限期整改企业206家,企业投入环保整改资金5748万余元。

(五)落实《黔南州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完成《黔南州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实施方案》。完成都匀城市水源地、21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5个典型及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开展252个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地调查,完成128个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5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及7个示范小城镇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完成《贵州三峡库区上游区及影响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2015年)》黔南境内5个项目,福泉瓮福集团和川恒公司完成发财洞和龙井湾后续治理工程。

(七)编制《黔南州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州政府审定并印发,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建成投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8家,目前全州共建成投运15家,2015年,我州共发放了黄绿标103952张,其中绿标100001张,黄标3951张。建成州级机动车排气污染在线监控管理系统中心端。

(八)完成独山县东峰锑矿尾砂库治理和荔波县饮用水源地重金属矿渣污染治理工程。《都柳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通过环保部审查。

(九)推进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例行督查,定期上报省环保厅。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组织申报2015年度农村环综合整治项目,龙里成功列入贵州省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实施,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3个,总投资2265万元。

(十)加快推进全州重点减排工程。截至12月底,7个国家级项目已全部建成投运,25个省级项目完成21个,在建4个,预计年底前完成。提前完成了10家新型干法水泥厂脱硝设施建设,做到了水泥脱硝全覆盖(责任书仅要求完成7家)。

三、单位及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情况:2015年初,州政府办下发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局机关内设机构改为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水环境管理科)、总量控制与环境监测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4个:环境保护监察支队、环境评估中心、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理站。

(二)人员情况:州环境保护局2015年年末编制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工勤3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15人);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36人,退休5人。

。在编在岗人员6人,退休人员3人。

四、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预算拨款情况

我局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为4331.7万元,比年初部门预算548.89万元超出3782.81万元,增长689.17%,增加的主要内容为:1.2015年工资改革增资、2015年目标考核奖、2014年目标考核奖117.84万元;2.水污染防治上级专款2700万元;3.清水江流域污染防治上级专款675万元;4.跨境水质监测专款49万元;5.本级2015年排污费安排专项资金190万元(含跨境水质监测配套42万元);6.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5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2015年我局预算完成率为(953.91/4331.7)×100%=22.02%,预算完成率低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的项目专款(水污染防治2700万元;清水江流域污染防治675万元;跨境水质监测专款49万元)于年末到位,尚未来得及安排使用。

2.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我局财政决算支出为9 539 104.91元,其中:(1)按经济科目分类:人员支出为3 491 664.73元,占总支出的36.6%;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 589 013.98元(其中1 070 000元为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37.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 001 686.2元,占总支出的10.5%;其他资本性支出为1 456 740元,占总支出的15.27%;(2)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万元,为驻村干部补助、工资调资增加额及目标考核奖励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万元,为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12万元,为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节能环保支出735.12万元,为环保行政运行支出及环保业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8.02万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增量补贴。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604 915.35元,比2014年781 705.74元降低了22.62% 。其中公务接待费为92 639元,比2014年203 455元降低了54.4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7 776.35元,比2014年578 250.74元降低了13.92% ;因公出国出境费用14 500元,比2014年增加14 500元,为州政府统一安排的出境考察;2015年无购车费用。

 

附件:2015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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