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
2)对黔南州环境质量包括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废水、降水、空气、废气、土壤、生态、固体废物、声学及振动、燃料、光学与辐射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并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
3)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州环境质量现状
4)开展辖区内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州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提供监测数据,为减排考核提供依据
5)开展辖区内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工作
6)开展辖区内生态县质量监测
7)开展辖区内全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8)、开展全州十二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监测
9)按要求完成全面小康社会数据处理统计及报送工作
10)出台黔南州各县(市)环境监测三级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州内三级站建站及空气自动站建设进行指导
11)对州内国控污染源企业及空气自动站进行环境监测质量检查工,并对已建成符合验收条件的空气自动站进行验收
12)开展社会服务性监测
13)建立本州应急监测网络,为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
14)收集、汇总和储存全州环境监测信息,建立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编制环境监测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15)开展科研工作,进行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其他环境科学研究,并承担对辖区内环境监测三级站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培训等工作。
2、机构情况:
我站为纳入州财政决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单位,是有38名事业编制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执行事业单位款及制度的二级预算单位。
3、人员情况:
我单位编制为38名,现在职职工为38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为14名。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6936736.00元,支出6936736.00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4950633.00元,占总支出71.37%;公用支出986103.00元,占总支出14.22%;项目支出1000000.00元,占总支出14.4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5457132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6936736.00元,比上年增加1479604元,同比增长27.12%,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预计增加等。
2017年我站收入6936736.00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6299363.00元,占总收入90.81%;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637373.00元,占总收入9.1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5457132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6936736.00元,比上年增加1479604元,同比增长27.12%,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预计增加等。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6936736.00元。按功能分类:节能环保支出5869628.00元,占总支出84.62%;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487877.00元,占总支出7.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257.00元,占总支出1.99%;住房保障支出支出440974.00元,占总支出6.36%。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422629.00元,占总支出49.34%;商品服务支出1986103.00元,占总支出28.6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8004.00元,占总支出22.03%。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24.8 |
8.5 |
-16.3 |
-65.73% |
2016年三公经费含调剂经费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
公务接待费 |
1.8 |
0.5 |
-1.3 |
-72.22% |
2016年公务接待费含调剂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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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0 |
8.0 |
-15.0 |
-65.22% |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调剂经费 |
注:我站业务用车保有量共6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单位:万元 |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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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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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7年我站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站公用经费共计986103.00元,其中:电费5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07%;办公费8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11%;水费5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51%;其他交通费34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45%;公务用车运行费8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11%;差旅费5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07%;公务接待费5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51%;工会费43253.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39%;福利费2829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87%;取暖费6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1%;特许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5%;业务用费61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1.85%;
2政府采购情况
我站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按2016年上报决算资产数量填报)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补助经费10万元
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文件精神,我站于2011年七月开始,每月一次对我州平塘县、罗甸县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2012年一月份,荔波县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因此从2012年起,我站每月要对平塘、罗甸、荔波三县分别开展一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国家财政部每年要对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拨付资金。但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环保部每年要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城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而考核的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由我站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监测报告。国家环保部会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对第二年的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减少或直至取消的意见。
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平塘等县每年缴交监测费壹拾伍万元整,合计肆拾伍万元整,全部按规定缴入国库。而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我站需要经费补助约10万元,用于化玻试剂、差旅费、业务车运行等。
2)、应急监测补助经费5万元
应急监测多为突发性,建站以来,黔南州境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我站均积极参与处理,每年用于应急监测的费用约五万元。
3)、聘用人员经费75万元
目前我站在职工作人员38人,繁重的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各级二级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不少于70人,为了给各级部门和领导提供可靠科学数据,经站长办公会研究2017年继续临聘20个工作人员,以保证2017年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75万元经费用于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聘用人员监测工作产生的培训、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4)、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补助经费10万元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纳入全省经济运行指标考核(增比进位指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核心考核指标。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州集中式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州人民政府要求我站自2009起开始承担每月一次的全州各县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分析工作,将相关数据在黔南日报公布并用于各类考核。开展此项工作,我站需要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考核评估、化玻试剂、差旅费、业务车运行等。
5)政策性刚性配套 61万元
国家及省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履行环保监督职能、检验和巩固减排成果的重要手段,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提供基础数据,为落实国家环保法规和排放标准,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促进稳定达标排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监督性监测经费做好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函办【2014】1310号)文件精神,黔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作为承担我州国控及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单位,负责开展州内国控及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减排监测工作,并为污染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我站需要经费61万元,用于考核评估、化玻试剂、差旅费、业务车运行等。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7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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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 |
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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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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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指标 |
完成109万元非税收入。 为政府、群众提供可靠的环境质量基础数据。 满足客户需要,让客户满意,不出现客户投诉、申诉情况。 | |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5.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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