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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汇总)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汇总)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州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黔南州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管理工作。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市)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4)承担落实州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全州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州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7)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州管和省环保厅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州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州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州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指导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民间社团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全州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2)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13)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

(14)对黔南州环境质量包括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废水、降水、空气、废气、土壤、生态、固体废物、声学及振动、燃料、光学与辐射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并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

(15)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州环境质量现状

(16)开展辖区内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州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提供监测数据,为减排考核提供依据

(17)开展辖区内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工作

(18)开展辖区内生态县质量监测

(19)开展辖区内全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20)开展全州十二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监测

(21)按要求完成全面小康社会数据处理统计及报送工作

(22)出台黔南州各县(市)环境监测三级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州内三级站建站及空气自动站建设进行指导

(23)对州内国控污染源企业及空气自动站进行环境监测质量检查工,并对已建成符合验收条件的空气自动站进行验收

(24)开展社会服务性监测

(25)建立本州应急监测网络,为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

(26)收集、汇总和储存全州环境监测信息,建立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编制环境监测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27)开展科研工作,进行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其他环境科学研究,并承担对辖区内环境监测三级站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培训等工作。

(28)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2015年初,州环保局内设机构为4个,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水环境管理科)、总量控制与环境监测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5个,内设:环境保护监察支队、环境评估中心、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理站、环境保护监测站。其中环境保护监测站为独立核算单位。

3.人员情况。我局2016年末人员编制81人,实有在职74人,退休19人,离休1人。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3 841 330元,支出13 841 330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9 421 486元,占总支出68.07%;公用支出989 844元,占总支出7.15%;项目支出2 820 000元,占总支出20.37%。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1 726 163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3 841 330元,比上年增加2 115 167,同比增长18.04%,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预计增加等

2017年我局收入13 841 330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12 928 546元,占总收入93.41%;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912 784元,占总收入6.5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1 726 163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3 841 330元,比上年增加2 115 167,同比增长18.04%,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预计增加等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13 841 330元。按功能分类:节能环保支出11 665 608元,占总支出84.2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45 470元,占总支出6.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3 862元,占总支出2.6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866 390元,占总支出6.26%。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 823 723元,占总支出49.3%;商品服务支出4 419 844元,占总支出31.9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 597 763元,占总支出18.77%。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6年预算数

2017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84.8

23.5

-61.3

-72.29%

2016年三公经费含调剂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公务接待费

11.8

5.5

-6.3

-53.39%

2016年公务接待费含调剂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3

18

-55

-75.34%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调剂经费

注:我局公务、业务用车保有量共1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0

0

 

说明: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局定额公用经费共计989 844元,其中:维修(护)费5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51%;劳务费2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02%;印刷费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02%;差旅费15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5.15%;水费15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52%;公务接待费55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56%;手续费5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5%;办公费1395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4.09%;电费15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5.15%;邮电费3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03%;公务用车运行费18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18%;培训费33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33%;会议费2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02%;其他交通费用34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43%;工会费85263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61%;福利费52021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26%;取暖费6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5%。

2政府采购情况

我站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按2016年上报决算资产数量填报)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三同时”项目检查5万元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该项目经费用于 “三同时” 项目检查产生的办公、车辆、差旅、培训等费用。

(2)全州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30万元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相关要求及《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州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该项目经费用于环境状况调查产生的费用及评估费用。

(3)机动车排气污染在线监控10万元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黔南州机动车排污污染在线监控管理系统中心端建设运行合同》,该项目经费用于黔南州机动车排气污染在线监控管理系统中心端运行及维护。

(4)建设项目环境审批5万元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4]125号)文件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提前介入,现场踏勘。该项目经费用于现场踏勘产生的办公、车辆、业务培训等费用。

(5)环境案件调查督察

《环境信访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开展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现场调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现场取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信访纠纷后督察等工作,该专项经费为开展相应工作产生的办公、车辆、会议等费用。

(6)全州村级河长制州级经费40万元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的意见》(黔南府发[2016]15号)文件要求,该资金为全州村级河长经费补助州级部分。

(7)环评信息公开5万元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文件要求,对每一个建设项目须进行环评信息公开,此项目经费用于公开平台相关费用。

(8)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10万元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文件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现场端设备每月检查一次,该项目经费用于监控设备数据维护及设备维修等费用。

(9)污染源监管抽查25万元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5]245号)文件要求,每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该项目经费用于污染源抽查需要的办公、车辆、差旅、培训等费用。

(10)“六个一律”环保风暴执法行动25万元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6]25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六个一律”环保“风暴”行动专项执法检查及生态监察专项行动。该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行动需要的办公、车辆、会议、差旅等费用。

(11)环评机构管理5万元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与考核的通知》(黔环通[2014]10号)文件要求,严格环评资质管理,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事行为。该专项经费用于环评机构管理产生的办公、培训等费用。

(12)建设项目环境督察5万元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全州建设项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进行环保事中事后督察。该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督察需要的办公、车辆、会议、差旅等费用。

(13)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补助经费10万元

    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文件精神, 2011年七月开始,每月一次对我州平塘县、罗甸县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2012年一月份,荔波县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因此从2012年起,我站每月要对平塘、罗甸、荔波三县分别开展一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国家财政部每年要对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拨付资金。但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环保部每年要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城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而考核的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由我站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监测报告。国家环保部会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对第二年的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减少或直至取消的意见。

    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平塘等县每年缴交监测费壹拾伍万元整,合计肆拾伍万元整,全部按规定缴入国库。而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需要经费补助约10万元,用于化玻试剂、差旅费、业务车运行等。

(14)应急监测补助经费5万元

    应急监测多为突发性,建站以来,黔南州境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我局均积极参与处理,每年用于应急监测的费用约五万元。

(15)聘用人员经费75万元

    目前我局监测站在职工作人员38人,繁重的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各级二级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不少于70人,为了给各级部门和领导提供可靠科学数据,经站长办公会研究2017年继续临聘20个工作人员,以保证2017年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75万元经费用于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聘用人员监测工作产生的培训、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16)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补助经费10万元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纳入全省经济运行指标考核(增比进位指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核心考核指标。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州集中式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州人民政府要求我站自2009起开始承担每月一次的全州各县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分析工作,将相关数据在黔南日报公布并用于各类考核。开展此项工作,我局需要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考核评估、化玻试剂、差旅费、业务车运行等。

(17)政策性刚性配套 61万元

国家及省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履行环保监督职能、检验和巩固减排成果的重要手段,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提供基础数据,为落实国家环保法规和排放标准,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促进稳定达标排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监督性监测经费做好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函办【2014】1310号)文件精神,黔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作为承担我州国控及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单位,负责开展州内国控及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减排监测工作,并为污染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我局需要经费61万元,用于考核评估、化玻试剂、差旅费、业务车运行等。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7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2017:合理计划安排,保证完成2017年度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环境保护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学习和人才引进,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高效优质搞好环境评估服务;开展环境监管“六个一律”专项行动及环保大检查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全州重点减排工程;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工作职能,完成相应工作。

3. 2017年:合理计划安排,保证完成2017年度国家和我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学习和人才引进,在积极推进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的情况,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加强土壤监测的管理和培训,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土壤监测能力;加快我州各级监测站质量体系文件的转版工作;按照工作职能,完成相应工作。

 

 

相关绩效指标

1.完成100万元非税收入。

2.为政府、群众提供可靠的环境质量基础数据。

3.满足客户需要,让客户满意,不出现客户投诉、申诉情况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5.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环保局汇总(含监测站)调整预算批复表201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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