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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

2、对黔南州环境质量包括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废水、降水、空气、废气、土壤、生态、固体废物、声学及振动、燃料、光学与辐射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并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

3、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州环境质量现状;

4、开展辖区内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州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提供监测数据,为减排考核提供依据;

5、开展辖区内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工作;

6、开展辖区内生态县质量监测;

7、开展辖区内全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8、开展全州十二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监测;

9、按要求完成全面小康社会数据处理统计及报送工作;

10、出台黔南州各县(市)环境监测三级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州内三级站建站及空气自动站建设进行指导;

11、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

12、对州内国控污染源企业及空气自动站进行环境监测质量检查工,并对已建成符合验收条件的空气自动站进行验收;

13、开展社会服务性监测;

14、建立本州应急监测网络,为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

15、收集、汇总和储存全州环境监测信息,建立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编制环境监测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16、开展科研工作,进行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其他环境科学研究,并承担对辖区内环境监测三级站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站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我站为纳入州财政决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单位,是有38名事业编制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执行事业单位款及制度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部门)内设 5个科室,下属 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人员情况:我单位编制为38名,2019年末在职职工为34名,20193月,我站职工冯匀强退休,现在职职工为34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为15名。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78.9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66.46万元,增长40.1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站归集户VOC能力建设资金转回计入事业收入以及购置设备资金增加(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6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49万元,占81.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233.2万元,占18.38%;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万元,占69.26%;项目支出384万元,占30.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045.7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33.26万元,增长1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VOC能力建设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5.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3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6.09万元,增长12.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站在本年度执行了VOC能力建设资金用于购置设备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8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3.57万元,占4.29%;210科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4.25万元,占1.40%;211科目(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913.67万元,占89.95%;221科目(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4.32万元,占4.3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55.87万元,支出决算为1015.8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4.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决算增加

其中:

1208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款)2080505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45.82万元,支出决算为39.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导致缴费减少。

2208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款)2082702科目(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导致缴费减少。

3211科目(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款)2110299科目(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11101科目(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110399科目(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当年预算为546.54万元,支出决算为913.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7.17%。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站归集户VOC能力建设资金计入事业收入用于购置设备等。

4221科目(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款)2210201科目(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45.38万元,支出决算为44.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66%。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导致缴费减少。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89万元,,比上年减少22.5万元,降低63.57%,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厉行节约控制业务用车经费支出及控制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无变动原因是:我站无因公出国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8万元,占96.03%,比上年减少22.28万元,降低278.53%,降低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厉行节约控制业务用车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占3.97%,比上年减少0.22万元,降低43.68%,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8万元。主要用于:务用车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及维修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1万元,主要是:国内公务接待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2018年减少0万元,降低0%,无变化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环境监测业务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①年初工作任务:环境质量监测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开展全州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平台值守和预警工作。全州环境空气质量2019年达标率为99.24%(1-11月),12县(市)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地表水质量监测。一是完成国控地表水采测分离及同步监测分析工作,1-12月共完成2480个样品的分析工作。1-11月共享数据显示:黔南州境内8个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总体为良好,断面优良率为93.2%(按监测频次计算),不达标断面为凤山桥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二是完成省控地表水11个断面的每季度一次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水质总体为良好。

1-11月监测数据显示(按监测频次计算):19个国、省控断面优良率为95.0%,Ⅳ类水质为2.9%,Ⅴ类水质为1.4%,未达标断面为凤山桥边、天文断面,主要污染指标均为总磷。3、酸雨监测和城市降尘监测。完成都匀市范围内的酸雨监测,1-11月共获有效数据 148组,酸雨率为0.0% 。完成都匀市区范围内4个点位每月1次的城市降尘监测。4、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是完成中心城市都匀市茶园水库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工作(每月为小全分析61项),并按要求完成数据报送。二是完成12县(市、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每月1次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全州21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5、声环境质量监测。我州涉及的都匀市、福泉市开展了此项工作。

6、土壤环境监测。负责完成全国土壤例行监测我州境内10个点位5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负责完成全国土壤例行监测贵州省境内79个点位土壤样品制样工作。

7、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对平塘、荔波、罗甸、三都等4县每县3个村开展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含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壤等监测内容,每县每季每次历时7天),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质控工作,将数据汇总后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②年初工作任务:污染源监测

1、共完成6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6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3家、其它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家(含1家停产)、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9家(含4家停产)。

2、按要求将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在贵州省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信息网和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③年初工作任务:专项监测其他监测工作

专项监测

1、跨市(州)界断面水质监测。涉及我州乌江流域瓮安天文断面按要求每月开展工作,并上报数据。

2、羊昌河、重安江、清水江水质专项监测。涉及我州福泉市11个断面按要求每月开展工作,并上报数据。

3、空气质量预报。我州由都匀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对我州荔波、平塘、罗甸、三都等4县开展县域考核地表水监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4县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并按要求上报数据。

5、根据国家地表水事权上收的要求,与国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同步联合监测。2019年1-12月,共对我州4个国考断面开展了48次同步联合监测。

6、开展地表水国考断面采测分离工作。我州涉及采测分离的国考断面共4个,但我站作为国家地表水监测采测分离分析实验室,承担着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来的其他地区未知断面的水样分析工作,每月初地表水样品平均增加200份以上,且后续工作繁琐,耗时长,涉及人员多,但我站仍克服困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析工作。

7、开展重金属重点区域监测工作。

其他监测工作

1、开展乌江水系瓮安河 “攻坚行动”水质监测,共1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个污染源断面,每月各开展一次监测工作,并及时报送、分析数据。

2、每月开展都柳江流域锑污染治理水环境共12个断面的监测分析和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3、每月开展荔波县大小七孔景区及周边水环境共9个断面的监测分析和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4、配合州环境监察支队开展28家企业的执法监测工作。

5、完成全州14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4个省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季度巡检工作,完成2个国控断面流量季度监测工作。

6、开展我州新建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设备比对验收监测工作。

7、对2家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环境检测质量检查工作。

8、督促开展全州11县(市)(都匀市除外)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目前11个站点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我站已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现场验收工作。

9、开展我州境内新增地表水控制单元共28个监测断面共两期的摸底调查监测。

10、开展我站质量体系文件改版工作,编写《黔南州2018年环境质量报告书》。

11、邀请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领导和专家到我站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同时举办全州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培训班,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质量管理专家进行授课。

12、承办2019年贵州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培训会和2019年贵州省市(州)环境监测站站长座谈会。

13、完成贵州省2019年磷化工企业周边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试点)共52个土壤点位和35个地下水点位的监测工作。

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全年预算数5.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5.00万元。,全年执行5.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一是完成中心城市都匀市茶园水库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工作,(每月为小全分析61项,其中完成全分析109项一次),并按要求完成数据报送。二是完成12县(市、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一次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其中一次全分析109项),全州21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2、应急监测补助

全年预算数5.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5.00万元。,全年执行5.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开展乌江水系瓮安河 “攻坚行动”水质监测,共1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个污染源断面,每月各开展一次监测工作,并及时报送、分析数据;贵州省宏泰伟业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四一四医院污水泄漏事故应急监测,及时报送、分析数据。

3、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

全年预算数5.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5.00万元。,全年执行5.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对我州荔波、平塘、罗甸、三都等4县开展县域考核地表水监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按要求上报数据。

4、监测业务费

全年预算数65.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65.00万元。,全年执行65.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专项监测其他监测工作

5、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

全年预算数54.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54.00万元。,全年执行54.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完成5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家。按要求将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在贵州省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信息网和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6、VOC能力建设项目

全年预算数250.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250.00万元。,全年执行250.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购置了:苏玛罐采样及大气预浓缩系统;气相色谱-质朴联用仪;全自动热脱附系统。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监测。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111101环境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十九)2110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指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221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住房改革支出(款)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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