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
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人
民政府对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省下达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 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
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州生
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贯彻有关政策、
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
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承担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贯彻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和规范、相关标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测。配合省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
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1、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经州政府授权,对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协调、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
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加强对县(市)分局的统一管理和指挥。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
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
级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级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1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6、对黔南州环境质量包括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废水、降水、空气、废气、土壤、生态、固体废物、声学及振动、燃料、光学与辐射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并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
17、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州环境质量现状;
18、开展辖区内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州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提供监测数据,为减排考核提供依据;
19、开展辖区内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工作;
20、开展辖区内生态县质量监测;
21、开展辖区内全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22、开展全州十二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监测;
23、按要求完成全面小康社会数据处理统计及报送工作;
24、出台黔南州各县(市)环境监测三级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州内三级站建站及空气自动站建设进行指导;
25、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
26、对州内国控污染源企业及空气自动站进行环境监测质量检查工,并对已建成符合验收条件的空气自动站进行验收;
27、开展社会服务性监测;
28、建立本州应急监测网络,为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
29、收集、汇总和储存全州环境监测信息,建立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编制环境监测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30、开展科研工作,进行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其他环境科学研究,并承担对辖区内环境监测三级站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培训等工作。
31、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水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科(规划与总量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7 个科室,下属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黔南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中心、黔南州生态环境应急和宣教中心、黔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4个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3个事业单位决算(该3个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黔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为独立预决算单位。
二、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1,798.8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5,346.37万元,增长392.8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后,原来财政直接下拨至各县(市)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全部拨至我局统一管理,专项资金收支大幅增加,导致决算收支增加。 (二)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54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11.17万元,占99.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233.2万元,占0.76%;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09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8.31万元,占5.69%;项目支出29,329.97万元,占94.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1,565.6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5,113.17万元,增长389.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后,原来财政直接下拨至各县(市)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全部拨至我局统一管理,专项资金收入大幅增加,导致决算收入增加。(五)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65.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845.66万元,增长514.9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后,原来财政直接下拨至各县(市)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全部拨至我局统一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大幅增加,导致决算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6万元,占0.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6万元,占0.09%;节能环保支出29728.11万元,占99.59%;住房保障支出48.44万元,占0.1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441.35万元,支出决算为30865.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1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后,原来财政直接下拨至各县(市)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全部拨至我局统一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大幅增加,导致决算支出增加,由于上级专项资金的不可预见性,无法纳入当年预算。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科目(项)。当年预算为95.81万元,支出决算为83.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人员调出、退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导致缴费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7.49万元,支出决算为17.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9)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11.65万元,支出决算为634.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4.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驻村干部费用追加及目标考核奖尾款等。
(10)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科目(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14.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追加州本级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科目(款)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追加州本级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12)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科目(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追加州本级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13)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监测与监察科目(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追加州本级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14)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监测与监察科目(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5)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监测与监察科目(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1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追加州本级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级上级拨入专项资金。
(16)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防治科目(款)大气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762.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拨入和使用。
(17)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防治科目(款)水体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75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拨入和使用。
(18)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防治科目(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追加州本级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19)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防治科目(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9657.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拨入和使用。
(20)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自然生态保护科目(款)生态保护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减排科目(款)环境监测与信息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31.54元,支出决算为967.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2.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追加本级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级上级专款拨入。
(22)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拨入和使用。
(2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93.8万元,支出决算为92.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导致缴费减少。
(六)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8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7.62万元,比上年减少29.11万元,降低43.6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压缩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4万元,占96.06%,比上年减少26.64万元,降低70.1%,减少原因是:根据人数灵活统筹安排公务用车,尽量减少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占3.94%,比上年减少2.47万元,降低44.88%,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杜绝浪费,崇尚节俭。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维修维护、过桥过路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具体是:业务工作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汇报工作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8万元,主要是:业务工作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汇报工作等。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3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48万元,比2018年增加33.08万元,增长1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县(市)分局上划,增加大量工作任务,导致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开展业务工作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局机关:
①年初工作任务: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取得的成绩:按时完成2019年州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抓好机构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协同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之州的底色更加厚重。
②年初工作任务:以督察整改为抓手,推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完成情况:坚持将抓好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造福民生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1+5”制度机制,加强调度督促指导。取得的成绩:狠抓整改现场核查,对整改进度滞后和信访投诉查处不力等问题下达督办文件14份,针对瓮安成功磷化公司尾气污染整改不到位问题,依法依规提请州纪委监委进行问责。第一轮中央督察反馈我州的30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3.3%;第一轮中央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州的1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27.3%。第二轮省委督察反馈我州的48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7.9%。全州自查自纠的17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取得良好成效。
③年初工作任务:以监管执法为手段,强化联动机制合力治污。完成情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组织开展“2019清废行动”、“2019绿盾行动”等专项执法,多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跨市(州)联合执法和县(市)交叉执法检查,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形成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取得的成绩:全年全州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违法案件119件,处罚金1841万元,实施限产停4件,查封扣押6件,关停取缔7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案件5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0件,约谈企业20家,生态环境领域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氛围初步形成。
④年初工作任务:以全面小康为目标,污染防治攻坚战获新成效。完成情况: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动火电、磷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狠抓黄磷企业尾气渣气治理,细化落实城市扬尘管控措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近三年实现三连升。取得的成绩:完成全州范围入河排污口排查,推动实施“双十工程”、“三磷”专项排查整治,“一河两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快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推动城乡生活垃圾跨区域集中处置,有效解决都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问题。梯次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成56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了100余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州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关键进展,生态之州底色更加靓丽,生态产品更加优质。
⑤年初工作任务:以担当有为为导向,助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完成情况:认真履职担当,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服务,积极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了四分之三,对省州重点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双千工程”项目及绿色经济“四型”产业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取得的成绩:定点服务重点工业企业9家;实施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6家。坚持深挖环境容量,全年争取到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6亿元,资金到位同比增长53.8%,通过专项资金投入有效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夯实强化,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环境容量。完成禁养区调整优化,调整优化后全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比2017年划定面积减少2089.6平方公里,有效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⑥年初工作任务: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加快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完成情况:认真落实省委、州委机构改革部署,完成县(市)生态环境保护人、财、物上划,整合优化生态环境部门职能,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四大职能;整合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执法职责,调整执法机构的管理体制,执法权限进一步明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初步扭转。取得的成绩:建立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队合一”执法队伍,加快片区环境监测站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职能下沉,增强基层执法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约500人次,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在全省率先出台州级层面的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方案等。
⑦年初工作任务:以勤政廉政为标杆,切实强化宗旨意识作表率。完成情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没有出现干部被党纪政纪处理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主动邀请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参加局党委研究“三重一大”会议,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取得的成绩: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正确行使权力,制修订内部规章制度8个,党委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执法监管、环评审批、专项资金管理等权力用在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服务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环保监测站:
①年初工作任务:环境质量监测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开展全州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平台值守和预警工作。全州环境空气质量2019年达标率为99.24%(1-11月),12县(市)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地表水质量监测。一是完成国控地表水采测分离及同步监测分析工作,1-12月共完成2480个样品的分析工作。1-11月共享数据显示:黔南州境内8个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总体为良好,断面优良率为93.2%(按监测频次计算),不达标断面为凤山桥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二是完成省控地表水11个断面的每季度一次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水质总体为良好。
1-11月监测数据显示(按监测频次计算):19个国、省控断面优良率为95.0%,Ⅳ类水质为2.9%,Ⅴ类水质为1.4%,未达标断面为凤山桥边、天文断面,主要污染指标均为总磷。 3、酸雨监测和城市降尘监测。完成都匀市范围内的酸雨监测,1-11月共获有效数据 148组,酸雨率为0.0% 。完成都匀市区范围内4个点位每月1次的城市降尘监测。 4、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是完成中心城市都匀市茶园水库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工作(每月为小全分析61项),并按要求完成数据报送。二是完成12县(市、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每月1次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全州21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5、声环境质量监测。我州涉及的都匀市、福泉市开展了此项工作。
6、土壤环境监测。负责完成全国土壤例行监测我州境内10个点位5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负责完成全国土壤例行监测贵州省境内79个点位土壤样品制样工作。
7、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对平塘、荔波、罗甸、三都等4县每县3个村开展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含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壤等监测内容,每县每季每次历时7天),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质控工作,将数据汇总后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②年初工作任务:污染源监测
1、共完成6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6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3家、其它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家(含1家停产)、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9家(含4家停产)。
2、按要求将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在贵州省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信息网和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③年初工作任务:专项监测和其他监测工作
专项监测:
1、跨市(州)界断面水质监测。涉及我州乌江流域瓮安天文断面按要求每月开展工作,并上报数据。
2、羊昌河、重安江、清水江水质专项监测。涉及我州福泉市11个断面按要求每月开展工作,并上报数据。
3、空气质量预报。我州由都匀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对我州荔波、平塘、罗甸、三都等4县开展县域考核地表水监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4县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并按要求上报数据。
5、根据国家地表水事权上收的要求,与国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同步联合监测。2019年1-12月,共对我州4个国考断面开展了48次同步联合监测。
6、开展地表水国考断面采测分离工作。我州涉及采测分离的国考断面共4个,但我站作为国家地表水监测采测分离分析实验室,承担着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来的其他地区未知断面的水样分析工作,每月初地表水样品平均增加200份以上,且后续工作繁琐,耗时长,涉及人员多,但我站仍克服困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析工作。
7、开展重金属重点区域监测工作。
④年初工作任务:其他监测工作:
A、开展乌江水系瓮安河 “攻坚行动”水质监测,共1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个污染源断面,每月各开展一次监测工作,并及时报送、分析数据。
B、每月开展都柳江流域锑污染治理水环境共12个断面的监测分析和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C、每月开展荔波县大小七孔景区及周边水环境共9个断面的监测分析和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D、配合州环境监察支队开展28家企业的执法监测工作。
E、完成全州14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4个省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季度巡检工作,完成2个国控断面流量季度监测工作。
F、开展我州新建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设备比对验收监测工作。
G、对2家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环境检测质量检查工作。
H、督促开展全州11县(市)(都匀市除外)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目前11个站点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我站已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现场验收工作。
I、开展我州境内新增地表水控制单元共28个监测断面共两期的摸底调查监测。
J、开展我站质量体系文件改版工作,编写《黔南州2018年环境质量报告书》。
K、邀请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领导和专家到我站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同时举办全州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培训班,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质量管理专家进行授课。
L、承办2019年贵州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培训会和2019年贵州省市(州)环境监测站站长座谈会。
M、完成贵州省2019年磷化工企业周边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试点)共52个土壤点位和35个地下水点位的监测工作。
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局机关:
①2019州级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
全年预算数2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全年执行数18.7万元,执行率75%。
该项目是对全州排污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认证核查,但是截至年末,未核查完所有行业,所以预算执行未全部完成,将在下一年度继续安排。
②2019州级环保监测业务用房项目
全年预算数28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全年执行数283万元,执行率100%。
该项目是对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工程尾款进行清算和支付,支付该笔款项后,业务用房所有欠款全部结清,下一步将办理工程决算,计入单位固定资产账。
③2019州级环评技术评审项目
全年预算数1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全年执行数9.96万元,执行率99.6%。
该项目是对州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审核,全年完成项目审核50个,预计2020年县(市)项目上划评审后,项目个数会大幅增加。
④2019州级重点水环境监测项目。
全年预算数1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全年执行数15万元,执行率100%。
该项目是对瓮安河攻坚监测、都柳江流域锑污染治理水环境监测、荔波县大小七孔景区及周边水环境监测等三项工作,涉及55个监测断面,已按要求完成工作量。
⑤2019州级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
全年预算数2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全年执行数25万元,执行率100%。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54号)要求,完成监测企业55家,已按要求完成工作量。
⑥2019州级空气有机物监测项目。
全年预算数2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全年执行数28万元,执行率100%。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黔环办[2019]24号)文件要求,我州在都匀市小围寨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由于州环境监测站不具备非甲烷总烃监测资质和能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开展工作,费用约28万元,已按要求完成任务。
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黔南州驻点跟踪研究专项
全年预算数97.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全年执行数0万元,执行率0。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黔科财函〔2018〕206号)文件要求,需要结合我州实际开展编制驻点跟踪研究实施方案工作,切实支撑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项目于2019年年末启动,尚未支出。
⑧三都县两个村垃圾治理项目
全年预算数1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全年执行数14.6万元,执行率100%。
该两个村均为边远深度贫困村,分别为三都县三合街道南岭村原老伟寨村和都江镇联兴村羊甲片区,为配合脱贫攻坚工作,改善村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该两个村购买18个车载式垃圾箱和871个户外垃圾桶。
⑨全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全年预算数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全年执行数5万元,执行率100%。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州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全州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已完成工作任务。
⑩全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全年预算数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全年执行数7万元,执行率100%。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市(州)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黔环办〔2019〕72号)文件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需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并报送省厅备案,已完成该项工作。
环保监测站:
①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全年预算数5.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5.00万元。,全年执行5.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一是完成中心城市都匀市茶园水库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工作,(每月为小全分析61项,其中完成全分析109项一次),并按要求完成数据报送。二是完成12县(市、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一次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其中一次全分析109项),全州21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②应急监测补助
全年预算数5.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5.00万元。,全年执行5.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开展乌江水系瓮安河 “攻坚行动”水质监测,共1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个污染源断面,每月各开展一次监测工作,并及时报送、分析数据;贵州省宏泰伟业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四一四医院污水泄漏事故应急监测,及时报送、分析数据。
③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
全年预算数5.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5.00万元。,全年执行5.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对我州荔波、平塘、罗甸、三都等4县开展县域考核地表水监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按要求上报数据。
④监测业务费
全年预算数65.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65.00万元。,全年执行65.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专项监测和其他监测工作
⑤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
全年预算数54.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54.00万元。,全年执行54.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完成5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家。按要求将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在贵州省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信息网和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⑥VOC能力建设项目
全年预算数250.00万元,财政拨款资金250.00万元。,全年执行250.00万元,执行率100.00%
该项目购置了:苏玛罐采样及大气预浓缩系统;气相色谱-质朴联用仪;全自动热脱附系统。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监测。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科目(项):反映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反映政府节能环保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科目(款)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科目(项):反映环保部门经法律法规设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科目(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科目(项):反映其他用于关键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环境监测与监察科目(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科目(项):反映除环评审查监督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以外的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防治科目(款)大气科目(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防治科目(款)水体科目(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防治科目(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科目(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等支出。
(三十)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防治科目(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科目(项):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减排科目(款)环境监测与信息科目(项):反映环保部门检查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还款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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