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概况
为全州骨干水源工程、跨县水利工程及中中型灌区提供建设管理保障。负责大中型灌区及跨县水库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和建后评价;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行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建议新增以下职能:负责全州大型水库前期工作,配合省级做好大型水库建设及建后管护工作;负责全州跨行政区域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作为项目法人履行建设和管理职能;履行指导和督促州内各县(市)实施的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职能;履行指导和督促州内各县(市)实施的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作,从技术和建设管理上对全州骨干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6个科室,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7,651.9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4,396.37万元,增长442.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变动原因:合并基建报表,包含省水投公司拨款)。
(二)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75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9.05万元,占9.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151.97万元,占90.45%。
(三)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1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42万元,占20.01%;项目支出1,448.91万元,占79.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499.95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755.59万元,降低23.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变动原因:本年财政拨款减少(基建项目))。
(五)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39.61万元,降低22.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变动原因:基建项目拨款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8科目(类)支出30.96万元,占1.71 %;210科目(类)支出8.91万元,占0.49%;213科目(类)支出1743.25万元,占96.24%;221科目(类)支出28.21万元,占1.5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367.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1.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93.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
(1)213科目(类)03科目(款)99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68.0024万元,支出决算为294.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基本支出拨款。
(2)213科目(类)06科目(款)02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拨款。
(3)213科目(类)03科目(款)06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基建项目拨款。
(六)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5万元,,比上年减少0.48万元,降低14.29%,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万元,占95.63%,比上年减少0.44万元,降低8.77%,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4.37%,比上年减少0.04万元,降低3.76%,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各项费用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具体是:接待检查人员就餐。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主要是:接待检查人员就餐。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降低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项目,无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完成水利投资再创新高。2018年共落实投资计划4.605亿元,完成年度投资4.89亿元,占年度落实计划的104%。
(2)持续推进三座大型水库前期工作。2018年,我州福泉凤山、都匀石龙、独山甲摆3座大型水库全部列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时列入全省重点推进项目,其中凤山、石龙水库分别排位第一、第四,大型水库项目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风山水库可研已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复。
(3)全力推进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大力筑牢水利惠民基础。完成瓮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地方资金配套项目合同完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完成平罗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二期) 和瓮安草塘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投资2177.5万元。
(4)加快推进大河水库工程建设,推进平寨水库工程建设。
截止2018年12月底,大河水库工程大坝枢纽工程坝体浇筑至831m高程,累计完成投资6.52亿元,其中2018年工程完成投资1.5亿元的,工程总体形象进度72%。平寨水库工程 “三通一平”正在施工,左右岸场内道路完成11.8km,料场交通洞贯通,完成率93.6%。完成高位水池基础开挖施工。施工供电已完成雅水变电站土建施工,线路完成44基杆塔架设,枢纽区临时变电站配电室正在施工,临时线路工程已完成线杆基础开挖施工,整体完成80%工程量。累计到位资金14200万元,预计12月完成投资200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8091.9万元。工程总体形象进度X。
(5)其它项目推进情况。都匀市匀东新区湖库连通补水工程
完成管道安装20km。累计完成投资4861万元。预计12月底完成5000万中央资金。
(6)其它工作。协助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专项用于支持黔南州水利项目建设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金6亿元”的利息回收工作。积极联系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黔南州执行委员会,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参与了绿博会的总规、修建性详规的各项会议,参加可研报告的评审会议。积极对接东湖(太阳庙)水库,了解工程最新建设情况。“一对一”服务浙江省和宁波市的邀展建园工程。截止目前,浙江省与宁波市均已到现场进行设计踏勘,并与黔南州执委会交换意见,正在开展展园设计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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