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qiannan.gov.cn/uploadfiles/201608/03/2016080314513892759191.xls
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黔南州州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通知》(黔南财库〔2016〕4号)要求,我队对2015年州财政拨入的经费及“三公”经费决算有关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填报,现就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为参
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直接进行管理。
主要职责: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承担的国家调查数据,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提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机构设置:黔南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以业务工作为主的6个科室。
人员编制:黔南调查队事业编制21名,队领导职数4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职数8名。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率=(150000/150000) ×100%=100%
2.人员经费开支比率=人员经费开支额/经费支出总额× 100%,由于拨入的经费主要是用于业务工作的开展,正式职工工资由中央财政拨入经费解决,故人员经费开支比率为0%
3.公用经费开支比率=公用经费开支额/经费支出总额×100%=(150000/150000) ×100%=100%
4.公用经费人均开支额=公用经费开支额/人员总数 =150000/17=8823.53(元)
5.结余结转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0/150000) ×100%=0%
6.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 ×100%=(150000/150000)×100%=100%
7.“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由于我队预算只是部分业务经费预算,故2015年没有下达“三公经费”控制数。
三、收入来源
由于我队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经费主要是为完成地方调查项
所需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没有包含在内,2015年州财政部门下
达经费为保运转经费中的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15万元。
四、支出构成
财政拨入的15万的保运转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支付聘用人员劳务费9.29万元
2.差旅费3.47万元
3.培训费0.5万元
4.分务接待费0.1万元
5.公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
6.购档案软件0.34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本[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本单位没有新购置车辆,拥有公务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用地方财政拨入经费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3万元。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搬到大坪办公后,由于离市区较远,为方便来访客人中午就餐,用地方财政拨入经费在食堂办了一张1000元的公务接待卡,公务接待批次10次,公务接待人次约50人。
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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