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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汇总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况;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配合相关部门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州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州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州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6)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17)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承担中共黔南州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州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8)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由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及所属黔南州人民医院、黔南州中医医院、黔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黔南州妇幼保健院、黔南州中心血站、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局、黔南州卫生计生考试培训中心、黔南州卫生计生信息中心、黔南州卫生与健康指导中心、黔南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黔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共12家单位组成。

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黔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黔南州妇幼保健院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南州人民医院、黔南州中医医院、黔南州中心血站是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上6家单位全部独立核算。

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局是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黔南州卫生计生考试培训中心、黔南州卫生计生信息中心、黔南州卫生与健康指导中心、黔南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黔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上6家单位未独立核算。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州卫计委本级

42

72

37

 

35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1

141

 

80

61

州妇幼保健院

32

53

 

31

22

州人民医院

1358

1338

 

905

433

州中医医院

640

674

 

483

191

州中心血站

25

33

 

22

11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局

22

38

 

19

19

州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10

4

 

4

 

州卫生与健康指导中心

7

4

 

4

 

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4

2

 

1

1

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8

1

 

1

 

州卫生计生考试培训中心

10

0

 

 

 

州计生干部培训中心

0

3

 

1

2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支队

0

5

 

5

 

合  计

2249

2368

37

1556

775

 

根据黔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黔南编办复〔2017〕31号)和《关于黔南州卫生监督局更名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黔南编办复〔2016〕274号)文件精神,原黔南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更名为“黔南州卫生计生考试培训中心”,撤销“黔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支队”,原机构中人员安排待定。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112618826元,支出112618826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49995828元,占总支出44.4%;公用支出2302998元,占总支出2.04%;项目支出60320000元,占总支出53.56%。

(二)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112618826元,较2016年预算收入90602800元增加了22016026元,同比上升24.3%。主要由于2017年预算批复新增项目支出安排。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105749053元,占总收入93.9%;其他收入6869773元,占总收入6.1%。。

    (三)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112618826元,较2016年预算支出90602800元增加了22016026元,同比上升24.3%。主要由于2017年预算批复新增项目支出安排。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76310元,占总支出2.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602681元,占总支出95.5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339835元,占总支出2.07%。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9192095元,占总支出17.04%;商品服务支出62622998元,占总支出55.6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803733元,占总支出27.35%。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5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6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0000元。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4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汇总                                  单位: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0

0

 

2017年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2302998元,其中:办公费1955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48%;差旅费388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6.84%;电费3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13%;水费15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7%;邮电费111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82%;因公出国(境)费用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7.8%;其他交通费用2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9%;会议费19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25%;劳务费2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9%;培训费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2%;公务接待费236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25%;维修(护)费31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35%;物业管理费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11%;工会费232303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09%;福利费195935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51%;取暖费126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5%;特需费105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46%。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部门无采购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行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末,我部门国有资产总量567172214.53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5084554.18元,占国有资产总量2.66%;财政拨款结余219606.27元,占国有资产总量0.04%;资产基金9582390.68元,占国有资产总量1.69%;事业基金219275818.37元,占国有资产总量38.66%;非流动资产基金66278554.76元,占国有资产总量11.69%;专用基金123476369.37元,占国有资产总量21.77%;财政补助结转122161853.62元,占国有资产总量21.54%;非财政补助结转11093067.28元,占国有资产总量1.95%。

固定资产原值607198005.14元,累计折旧311248623.38元,资产净值295949381.76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原值212846691.82元,累计折旧81957380.13元,净值130889311.69元;通用设备原值65016144.35元,累计折旧30817418.58元,净值34198725.77元;专用设备原值320838315.49元,累计折旧192609132.61元,净值128229182.88元;文物和陈列品原值256676元,累计折旧235809.46元,净值20866.54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8240177.48元,累计折旧5628882.6元,净值2611294.88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专项支出60320000元,其中:专项业务费1940000元,占专项支出3.22%;村医补助1550000元,占专项支出2.5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450000元,占专项支出10.69%;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50380000元,占专项支出83.5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州级配套25260000元,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3800000元,中医院民族中医事业发展专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学科等项目补助2000000元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调剂安排。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序号

事项

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

备注

预算绩效目标

1、以基层为重点,大力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和完成,大力实施医疗扶贫,全面远程医疗服务力度,大力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

2、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3、坚持预防为主,提供全周期卫生与健康服务: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力度,加强卫生应急急救能力建设,推进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力度。

4、加快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5、坚持规范创新,促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

6、深入推进计划生育转型发展。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相关绩效指标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汇总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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