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执行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和调整的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负责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负责编制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记载和审核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等;并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建立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统一业务操作规程,加强账户、现金和报账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5、负责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6、负责本州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制度推广、归集扩面工作,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推进全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为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8、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9、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单位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0、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8个机构,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0单位、和所属0单位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603.82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84.27万元,降低3.1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09.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3.86万元,占9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75.95万元,占4.2%。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2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08万元,占75.12%;项目支出453.46万元,占24.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527.52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60.22万元,降低5.9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9.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27万元,增长0.8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增加2名招考人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181.36万元,占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90.52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57.3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1,450.5万元,占8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624.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79.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增加2名招考人员。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44.06万元,支出决算为181.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增加2名招考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84.85万元,支出决算为85.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招考人员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9.63万元,支出决算为29.6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27.71万元,支出决算为27.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94.21万元,支出决算为94.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退休人员6名多于新进人员2名。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当年预算为1,238.7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增加2名招考人员。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4.31万元、津贴补贴310.16万元、奖金289.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5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2万元、住房公积金94.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5万元、离退休费82.13万元、奖励金8.51万元等;公用经费9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3万元、水电费5.32万元、邮电费3.9万元、工会经费11.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5万元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09万元,,比上年增加26.63万元,增长488.13%,增加原因是:更新购入公务用车一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75万元,占98.93%,比上年增加27.25万元,增长605.48%,增加原因是:更新购入公务用车一部;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1.07%,比上年减少0.61万元,降低63.54%,减少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入公务用车一部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具体是:接待2020年绿博会参展单位,黔东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来访。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4万元,主要是:接待2020年绿博会参展单位,黔东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6万元,比2018年减少50.26万元,降低34.0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发生其他资本性支出,行政人员退休1名。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33.5亿元,完成计划的104.71%。取得的成绩:2019年,新开户单位831家,实缴单位4,354家,净增单位651家;新开户职工2.31万人,实缴职工19.48万人,净增职工0.51万人;缴存额35.08亿元,同比增长12.55%。2019年末,缴存总额203.22亿元,同比增长20.86%;缴存余额95.02亿元,同比增长13.77%。
2)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26.5亿元,完成计划的106.21%。取得的成绩: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3万笔160.82亿元,贷款余额108.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26%、21.23%、17.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4.57%,比上年增加3.5个百分点。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划1.05亿元,完成计划的110.03%。取得的成绩: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58.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77.78万元。其中含2018年度计提未交的4,677.78万元和2019年按财政要求先预缴入国库的1,000万元整。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资金使用情况:全年预算数4,36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4,360,000元,其他资金0元),全年执行数4,534,574.35元,执行率104%。
2)项目实施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资金用在党建扶贫、公积金业务归集、提取及贷款发放业务管理、网络运行及设备维护、补充办公经费、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等方面支出。
3)产生的效益:
(A)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1-12月,全州共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35.08亿元,同比多归集3.91亿元,增幅12.55%,完成年度归集计划33.5亿元的104.71%;缴存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23.6亿元,同比多支取2.1亿元,增幅9.76%,完成年度支取计划22.5亿元的104.76%;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97户共计28.15亿元,同比多发放贷款58户共计2.88亿元,增幅分别为0.67%、11.4%,完成年度贷款计划26.5亿元的106.21%,支持缴存职工购建房面积达112.31万平方米;贷款收回12.04亿元,比上年同期多收2.8亿元,增幅30.31%,完成年度贷款回收计划1.05亿元的114.63%;实现增值收益1.16亿元,同比增加0.25亿元,增幅26.99%,完成年度计划1.05亿元的110.03%。目前,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203.22亿元,归集余额95.02亿元,贷款发放总额160.82亿元,贷款余额108.87亿元。个贷率114.57%。逾期贷款额162.94万元,逾期率0.15‰,环比下降0.03个千分点(优于5‰的监管指标要求)。
(B)取得的成效
(a)通过住房公积金建缴三年行动计划的推动,全州各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本按照州级单位缴存基数政策进行规范,全州行政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州336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有61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1,985.4万元。
(b)通过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渠道,健全便民服务网络,规范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极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和用户体验。目前已实现个人信息变更、公积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签约月对冲等公积金业务事项就近办、网上办、移动办,让缴存单位及职工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c)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立了与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缴存职工法律意识也得到较大提升,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大幅减少,有效净化住房公积金行业环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十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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