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职能是: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州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机构人员情况。
黔南州住建局内设科室:办公室、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村镇建设与风景名胜区管理科。
黔南州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建设执法支队、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参公)、工程造价管理站、州级政府工程代建中心
行政编制:18名,工勤人员:2名
参公事业编制:5名
事业编制:18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率=(9,556,973.76/29,439,784.01) ╳100%=32.46%(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20,000,000.00元,年末拨款未能及时下拨到各县市,造成预算执行率较低)
2.人员经费开支比率=人员经费开支额/经费支出总额╳ 100%=(7,112,616.49/9,556,973.76) ╳100%=74.42%
3.公用经费开支比率=公用经费开支额/经费支出总额╳100%=(239,571.77/9,556,973.76) ╳100%=2.5%
4.公用经费人均开支额=公用经费开支额/人员总数 =239,571.77/43=5571元)
5.结余结转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20,801,962.29/7,234,998.51) ╳100%=288%
6.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 ╳100%
=(239,571.77/239,571.77) ╳100%=100%
7.“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534,844.52/560,000.00)╳100%=96%
三、收入来源:
我局2015年收到财政拨款29,439,784.01元, 上年结余866,152.04元,累计收入30,358,936.05元,本年支出9,556,973.76元,收支结余20,801,962.29元。(其中:医疗保险13,543.42元;能源节约利用76,500.00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599,412.17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00,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20,000,000.00元;住房公积金12,506.70元)。
四、支出构成:
(1)财政拨款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59,742.00元,支出1,659,742.00元。
(2)财政拨款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1,600.00元,支出21,600.00元。
(3)财政拨款2080302(失业保险)12,298.00元,支出13,164.76元。
(4)财政拨款2080304(工伤保险)8,268.00元,支出8,268.00元。
(5)财政拨款2080305(生育保险)9,923.00元,支出9,923.00元。
(6)财政拨款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83,009.00元,支出69,465.58元,结余13542.42元。
(7)财政拨款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3,734.00元,支出124,157.66元。
(8)财政拨款2150502(事业单位医疗)19,196.00元,支出19196.00元。
(9)财政拨款2120101(行政运行)4,062,870.25元,,上年结转195,231.78元,支出3,904,770.45元,结余353,331.58元。
(10)财政拨款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108,307.00元,支出89,530.30元,结余23863.70元。
(11)财政拨款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242,213.00元,支出242,175.45元,结余37.55元。
(12)财政拨款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00,000.00元,上年结转464.84元,支出1,578,285.50元,结余222,179.34元。
(13)财政拨款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0,000.00元,支出550,000.00元,上年结转450,000.00元,本年结余100,000.00元。
(14)财政拨款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000,000.00元,本年无支出,结余20,000,000.00元。
(15)财政拨款2210201(住房公积金)320818.00元,上年结转61078.00元,支出369,389.30元,结余12,506.70元。
(16)财政拨款2210203(购房补贴)820,805.76元,支出820,805.76元。
2015年度严格执行预算,年终预算决算基本相符。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本[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15年,本单位没有新购置车辆。拥有公务车5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25,048.02元。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5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约1360人,共计经费支出109,796.50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接待支出,以及下级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用餐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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