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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五)项目支出安排说明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四、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转经费明细表

(八)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明细表

)部门预算批复表

十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全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负责全州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和省级、州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并指导州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工作。

5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州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州建筑活动;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6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新型城镇化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园林,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对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7承担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承担住建领域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8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规划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城建档案工作。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1承担州委,州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黔南州建筑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技术中心黔南州工程造价站及建设执法支队。其单位财务均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内设机构设置,局机关共8科(室):办公室、法规科、住房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创新办、行政审批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构成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总编制人数69人,其中局机关本级83人(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18人、退休45人,离休1人);黔南州工程造价站10人(事业编制10人、退休1人);黔南州建筑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技术中心28人(事业编制21人、退休7人)。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数69人,退休45人,离休1人。

2023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我部门预算收入合计338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8.54万元;上年结转1292.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8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81.19万元,按支出方向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61.58万元,农林水支出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75万元,其他支出158.00万元

2023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1848.47万元,增长120.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二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38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8.54万元,占部门收入的61.77%上年结转1292.65万元,占部门收入的38.23%

2023年收入总额上年增加1848.47万元,增长120.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二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38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88.54万元,占部门支出的61.77%上年结转1292.65万元,占部门支出的38.23%

2023年支出总额上年增加1848.47万元,同比增长120.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二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城乡社区支出2761.58万元,占总支出81.67%;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91.55万元,占总支出8.62%;卫生健康支出70.35万元,占总支出2.08%;农林水支出3.96万元,占总支出0.11%住房保障支出95.75万元,占总支出2.83%,其他支出158.00万元,占总支出4.67%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8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8.54万元;上年结转1292.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81.1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761.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2%;卫生健康支出70.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8%农林水支出3.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1%住房保障支出95.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3%,其他支出158.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7%

2023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1848.47万元,同比增长120.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二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38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848.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二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7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3.71%;项目支出190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6.29%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城乡社区支出2761.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卫生健康支出70.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农林水支出3.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1%住房保障支出9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其他支出158.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7.82万元较上年增加313.6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6名工作人员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6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2.52%公用经费支出11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4.48%

人员经费构成情况,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6.9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26.84%;商品服务支出43.51万元,占人员经费的3.18%;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770.57万元,占人员经费的56.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29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3.62%

公用经费构成情况,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13万元,占人员经费的36.32%,商品服务支出65.18万元,占公用经费的58.99%;机关资本性支出(一)0.5万元,占公用经费的0.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8万元,占公用经费的4.24%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8万元,较上年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及市场燃油价格上涨,二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工作项目较多,车辆使用率较上年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万元,较上年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接待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98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及市场燃油价格上涨,二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工作项目较多,车辆使用率较上年增加。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0.26%

2023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预算数

2023年预算数

增减额

增减率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合计

8.05

9.08

1.03

12%

0.26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0

二、公务接待费

1.57

1.1

-0.47

-30%

0.03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48

7.98

1.5

23%

0.23

1、公务用车购置

0

0

0

0

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48

7.98

1.5

23%

0.2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我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158万元,该项目为磷石膏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上年结转项目),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其他对企业补助方面。其中:其他支出,较上年增减158万元,增长100%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0.49万元,较上年增加11.1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6名工作人员,故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49.25万元,主要是计划采购建筑施工“打非治违”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建筑业业务管理工作经费、全州城镇燃气行业检查评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党建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都匀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体“三馆一场”建设项目资金等服务类项目1459548.44万元,因业务科室工作需要计划采购办公设备、信息设备等货物类项目3.3万元等。较上年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初,我单位国有资产原值155.70万元,累计折旧133.30万元,净值22.3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0062万元,通用设备6.15万元,专用设备0.57万元,家具、用具、餐具及动植物15.66万元),较上年减少2.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报废业务用车2辆,两辆报废车均已折旧完毕,且已无法正常运行。

(四)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03.37万元。(详见附表)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我部门(单位)2023年主要完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集“紧盯一个目标、抓好两个指标、找好三个出口、守好四条界线”来开展工作,全力推动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1:强力推进我局牵头的高质量考核指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累计完成率”工作;目标2:紧紧抓住建筑业产值和房地产销售这2个指标不放松,推动全州住建领域经济稳步发展;目标3:聚焦“四新”“四化”,“三口”着力再创新绩;目标5:守好四条界线,确保行业和谐稳定;目标6.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工作任务。其中,将根据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交办工作要求,计划完成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房地产业企业补助纳税总额奖励(上年结转)项目、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建筑业企业补助纳税总额奖励(上年结转)项目、 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上年结转)项目、 2022年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上年结转)项目、磷石膏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上年结转)项目、 跨县市长距离转运垃圾奖补资金项目、全州城镇燃气行业检查评估项目、都匀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体“三馆一场”建设资金项目、建筑施工“打非治违”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项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项目、局机关物业管理后勤工作经费项目、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行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项目、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项目、建筑业业务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党建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1903.37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单位事业发展、非税成本支出、基本民生配套支出等方面,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有,一是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房地产业企业补助纳税总额奖励(上年结转)项目资金5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2.62%;二是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建筑业企业补助纳税总额奖励(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0.52%;三是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54.65484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18.63%四是2022年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上年结转)项目资金72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37.82%五是磷石膏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58.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8.30%六是跨县市长距离转运垃圾奖补资金项目资金372.42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19.56%七是全州城镇燃气行业检查评估项目资金3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1.57%八是都匀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体“三馆一场”建设资金项目资金10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5.25%九是建筑施工“打非治违”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项目资金3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1.57%十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项目项目资金2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1.05%十一是局机关物业管理后勤工作经费项目资金6.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0.31%,十二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行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8.3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0.96%,十三是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6.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0.84%十四是建筑业业务管理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0.52%十五是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党建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资金8.00万元,占项目预算支出的0.42%。

1.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房地产业企业补助纳税总额奖励(上年结转)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源建设奖励兑现评估工作的函》要求,2021年需兑现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房地产企业补助。

(2)立项依据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源建设奖励兑现评估工作的函》、《黔南州2022年财源建设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文件要求,设立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房地产业企业补助纳税总额奖励(上年结转)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2021年需兑现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房地产企业补助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50万元。

2.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建筑业企业补助纳税总额奖励(上年结转)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源建设奖励兑现评估工作的函》要求,2021年需兑现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建筑业企业补助。

(2)立项依据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源建设奖励兑现评估工作的函》、《黔南州2022年财源建设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文件要求,设立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建筑业企业补助纳税总额奖励(上年结转)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2021年需兑现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建筑企业补助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10万元

3.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上年结转)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省厅下达2022年省级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中国传统村落美好环境及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建设及省级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2)立项依据根据黔南财农(2022)10号黔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中国传统村落美好环境及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建设及省级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354.65484万元。其中:中国传统村落美好环境及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建设20万元;省级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334.65484万元。

4.2022年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上年结转)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中国传统村落美好环境及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建设

(2)立项依据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建〔2022〕210号)文件要求,设立2022年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上年结转)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开展黔南州36个传统村落美好环境及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建设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720万元。

5.磷石膏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上年结转)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第二批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项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黔财建〔2022229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第二批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专项经费的通知》(黔财建〔2022241号)文件要求,设立磷石膏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上年结转)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企业使用磷石膏新型墙体材料补扶持补助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158万元。

6.跨县市长距离转运垃圾奖补资金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跨县长距离运输是指没有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县(市)将本县(市)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且运距超过80公里,按照《黔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跨县长距离运输奖补办法》进行奖补,三都县运距100公里,奖补20公里;荔波县运距130公里;奖补50公里,龙里县运距115公里,奖补35公里。

(2)立项依据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跨县长距离运输奖补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跨县市长距离转运垃圾奖补资金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跨县长距离运输是指没有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县(市)将本县(市)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且运距超过80公里,按照《黔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跨县长距离运输奖补办法》进行奖补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三都县运距100公里,奖补20公里;二是荔波县运距130公里;奖补50公里;三是龙里县运距115公里,奖补35公里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372.42万元。其中:三都县54.33万元;荔波县115.18万元;龙里县202.91万元。

7.全州城镇燃气行业检查评估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对黔南州管辖范围内的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集中配送供应站、燃气经营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运营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销号,同时针对全州行管监督人员开展一次系统培训。

(2)立项依据:根据《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国务院安委会城镇燃气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黔南燃安办〔2022〕1号关于印发《黔南州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盖章)》文件要求,设立全州城镇燃气行业检查评估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黔南州管辖范围内的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集中配送供应站、燃气经营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运营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销号,同时针对全州行管监督人员开展一次系统培训等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30万元。

8.都匀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体“三馆一场”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都匀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三馆一场”建设事宜的会议纪要(黔南府专议[2014]3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用于归还都匀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借款立项。

2)立项依据: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都匀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三馆一场”建设事宜的会议纪要(黔南府专议[2014]34号)文件要求,设立都匀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体“三馆一场”建设项目资金。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归还都匀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借款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100万元。

9.建筑施工“打非治违”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督导帮扶组反馈黔南州问题整改方案》提出的黔南州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质量安全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合省厅、州安委办开展各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提供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专业服务和技术指导,减少我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立项依据:根据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台账》、《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建筑施工“打非治违”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黔南州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质量安全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合省厅、州安委办开展各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提供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专业服务和技术指导,减少我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30万元。

10.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州城乡自建房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开展全面整治。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对全州城乡自建房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开展全面整治等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20万元。

11.局机关物业管理后勤工作经费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保证单位办公场所公共清洁卫生,创建文明机关,营造舒适干净办公环境、保证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办公环境安全性;辅助单位食堂各项工作有效运行,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物业费协议文件要求,设立局机关物业管理后勤工作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物业管理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6万元。

12.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行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物业管理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工作,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并指导州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黔南州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黔南解困通(2021)1号关于印发黔南州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设立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行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物业管理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工作,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并指导州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等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18.30万元。

13.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监测工作;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住建部门脱贫攻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工作,承担住建领域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2)立项依据根据《黔南住建通(2021)86号关于印发《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监测工作;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住建部门脱贫攻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工作,承担住建领域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方面。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16万元。

14.建筑业业务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负责全州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市场施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许可、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指导全州建筑活动;指导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

(2)立项依据:根据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设立建筑业业务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筑业业务管理工作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业务办理人员审批服务水平和系统操作熟悉水平。;二是有力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开展磷石膏建材及绿色建筑发展,实现2023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70%以上;三是抓好办理建筑许可等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做好“三减一降”,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审批服务集中统一受理;四是依据《贵州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方案》,我局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荐登记本地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并对其实施动态监管。五是加强全州房屋市政领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招标投标事前登记、事中监督、事后监管相融合,全面抓好招投标领域监督管理,逐步推动招投标线上线下监管。六是按时开展质量月、安全月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开展房屋市政项目治理行动,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10万元。

15.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党建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承担全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负责全州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执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法业务培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按照要求组织召开“三会一课”等 。

2)立项依据:根据《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印证执法队伍培训教育》、《关于开展2022年黔南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设立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党建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本项目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党建及纪检监察工作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开展“八五”普法,提升全局职工法治素养,推进新发展阶段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三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四是聘请持证律师作为我局党组、局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提供规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代理行政应诉等法律服务;五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拟安排项目预算8万元。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运转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及未参改单位事业编制车辆开展公务活动产生的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开展公务活动。

7、其他交通费,指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久的其他交通费用。

8、物业管理费,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

9、办公设备购置,指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202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本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5张报表,主要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转经费明细表

(八)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明细表

)部门预算批复表

十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公开附件。

州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df

(州住建局)2023部门预算批复表——(附表1-附表13).pdf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附表14.pdf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表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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