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x
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黔南州州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通知》(黔南财库〔2016〕4号)要求,我局对2015年州财政拨入的经费及“三公”经费决算有关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填报,现就填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黔南州城乡规划局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正县级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州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程。组织制定全州城镇化和城乡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二)指导全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涉及全州城乡规划中的全局性、长远性及县市域重大问题,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点项目的选址与定点;负责全州城乡各类规划的审查、审定和报批;管理全州城乡规划档案;参与指导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指导各县(市)、都匀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协调配合各县(市)、都匀开发区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镇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全州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四)指导全州城乡规划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负责州级限额以内全州城乡规划经济圈、中心城市及重要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的统一发放及规划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州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应诉等各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规划技术工作和城乡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
(六)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实施;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查报批前置技术咨询及核准工作;负责全州规划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检查工作。
(七)承担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州城乡规划局设3个内设机构,下设三个事业编制单位(包括黔南州规划院、执法大队、督查办公室)
人员编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规划师1名,副科长1名、主任科员1名、科员2名
事业编制:28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率=4642138/3416433*100%=135.88%
人员经费开支比率=人员经费开支额/经费支出总额╳ 100%=3659399.47/4108071.1*100%=89.08%
公用经费开支比率=公用经费开支额/经费支出总额╳100%=448671.03/4108071.1*100%=10.92%
公用经费人均开支额=公用经费开支额/人员总数
=448671.03/36=12463.08
结余结转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1192827.61/3416433*100%=34.91%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 ╳100%=100%
7.“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 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13.17/12.5*100%=105.36%
三、收入来源:
我局2015年收到财政拨款464.22万元,上年结余308.28万元,累计收入772.49万元,本年支出653.2万元,收支结余119.28万元。
支出构成:
1、财政拨款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0.72万元
2、财政拨款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85万元
3、财政拨款20803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43万元。
4、财政拨款20803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78万元。
5、财政拨款2080305(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93万元。
6、财政拨款21005(医疗保障)11.05万元。
7、财政拨款2120101(行政运行)88.57万元。
8、财政拨款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8.84万元。
9、财政拨款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87.27万元
10、财政拨款22102(住房改革支出)75.37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本[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本局因公出国(境)费4.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本单位没有新购置车辆,拥有公务车1辆,用地方财政拨入经费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73万元。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批次15次,公务接待人次约1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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