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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1、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庭庭、第三人民法庭,每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工作职责,我院内设 13 个庭室。其中:1、办公室;2、政工科;3、立案庭;4、刑事审判庭;5、民事审判庭;6、 行政审判庭;7、审判监督庭;8、执行局;9、司法警察大队;;10、纪检、监察室;11、第一人民法庭;12、第二人民法庭;13、第三人民法庭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806.4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67.91万元,增长10.5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晋档。(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9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6.91万元,占98.40%;其他收入38.33万元,占1.6%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2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7.22万元,占85.58%;项目支出321.30万元,占14.42%

(四)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714.2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65.26万元,增长20.6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受理量逐年增加。

(五)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2.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0.86万元,增长15.9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受理量逐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82.21万元,占 90.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41万元,占3.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3万元,占1.51%;住房保障支出90.76万元,占4.1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479.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92.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8.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包含其他支付资金。其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转移支付资金。

1)公共安全支出。当年预算1,222.73万元,支出决算为1982.2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2.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受理量逐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当年预算为95.16万元,支出决算为86.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及退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当年预算为67.28万元,支出决算为33.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及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当年预算为93.88万元,支出决算为90.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及退休。

(六)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1.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405.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1.89万元,,比上年增加3.74万元,增长3.46%,增加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一致,无人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91万元,占98.23%,比上年增加 5.49万元,增长5.23%,增加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1.77%,比上年减少1.75万元,降低34.98%,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78.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及车辆油料、维修、保险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3)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具体是:上级部门工作检查及县市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8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工作检查及县市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27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20万元,2018年增加64.73万元,增长19.0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受理量逐年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

①年初工作任务:受理案件5000件。完成情况:5363件。取得的成绩:结案5163

年初工作任务: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中提升司法形象。完成情况: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打造风清气正法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取得的成绩:全年开展党建学习13次;班子及班子成员整治、检视存在问题100余项;;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4篇经典案例在州级刊物登载,1篇中标重点课题获全州法院系统三等奖。

年初工作任务: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捍卫司法权威。完成情况: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独山建设、打好执行攻坚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的成绩:受理各类刑事、民商、行政等案件3751件,结案3685件,结案率98.24%适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出执行声威,通过“雷霆五号”、“黔山雷暴”等执行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措施适用力度,纳入失信“黑名单”570人次,限制高消费1228人次;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560件;查封、扣押车辆79辆;查封房屋、土地近10万平方米、机器设备53台;扣留、提取案款13件;冻结股权1件;拍卖物品24件;以物抵债5

年初工作任务:司法为民,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中彰显司法情怀。完成情况:开设“绿色通道”,对涉“贫困户”的纠纷,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辅助以QQ、微信等,实行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快递邮寄立案、跨域立案;成立“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独山县人民法院工作站”。取得的成绩:选派1“第一书记”长期驻村帮扶,选派9名干部分别参加2个尖刀排作为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补充力量;共巡回审判案件988件;全年诉前调解案件55件,司法确认329件。

年初工作任务:司法公开,在自觉全面接受监督中提高司法公信。完成情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阳光司法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打造立体宣传平台。取得的成绩: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33268人(次);全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1423份,生效裁判文书应上网率100%;通过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直播案件庭审1719件;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各类案件立案评议、案件审理6001168人次;通过独山电视台、黔南电视台宣传法院工作9次。“独山县人民法院”头条号冲进全国法院“头条号影响力排行榜”第159期、162期榜首,分别取得全国法院榜单第三名、第五名的好成绩。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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