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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人民法院(本级)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打击、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依法处理民商事案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3.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沟通,缓解社会矛盾;

4.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管理都匀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都匀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都匀市人民法院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都匀市人民法院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下辖8个乡镇人民庭,15个内设机构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官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外宣科;8个乡镇人民法庭为:迎恩人民法庭、小围寨人民法庭、墨冲人民法庭、平浪人民法庭、坝固人民法庭、王司人民法庭、大坪人民法庭、江洲人民法庭

3、部门人员构成:

2018年1月机关编制数为115人,在编在册在职人员为10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0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都匀市法院

115人

144人

103人

0

41人

合计

115人

144人

103人

0

41人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20,214,209元,支出20,214,209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1,673,471.37元,支出21,673,471.37元,比上年减少1,459,262.37,同比增长6.73%。其原因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结合黔南委办[2017]33号文件要求,都匀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得到提高,同时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薪资调整,故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但是由于项目经费支出取消,总体预算收入降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20,214,209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21,673,471.37元,比上年减少1,459,262.37,同比增长6.73%。其原因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结合黔南委办[2017]33号文件要求,都匀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得到提高,同时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薪资调整,故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但是由于项目经费支出取消,总体预算收入降低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20,214,209元,占总收入90.94%;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2,014,731元,占总收入9.06%。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22,228,940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21,673,471.37元,比上年增加555,648.63,同比增长2.56%,其原因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实现让“人民群在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结合黔南委办[2017]33号文件要求,都匀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得到提高,同时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薪资调整,故经费增加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6,754,627元,占总支出82.89%;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1348108元,占总支出6.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3667元,占总支出4.22%;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257807元,占总支出6.22%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4,236,066元,占总支出70.42%;商品服务支出4,940,880元,占总支出24.4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7,263元,占总支出5.14%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4,236,066元,占总支出的70.4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4,940,880元,占总支出的24.4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7,263元,占总支出5.14%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都匀市人民法院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88.5

88.38

-0.12

-0.2%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无此经费安排

公务接待费

40.5

39.75

-0.75

-1.85%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无此经费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8

48.63

0.63

0.13%

案件增加,案件难度系数加大,因公出差次数多,时间长。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24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都匀市人民法院单位: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无此经费安排

0

0

无此经费安排

说明:2018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2018年我部门运转经费共计4,940,880元,其中:办公费812,2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16.44%;印刷费15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3.04%;水费9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1.82%;电费12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2.43%;邮电费25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5.06%;差旅费20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1.05%物管费234,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5.97%;维修(护)费250,000元,占公部门运转经费5.06%;会议费5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1.01%;培训费20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4.05%;公务接待费397,5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8.05%;劳务费68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13.76%;公车运行维护费486,3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9.84%;工会经费150,928元,占部门运转经费3.05%;福利费93,692元,占部门运转经费1.9%;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775,2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15.6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0.02%。

按政府经济科目:2018年我部门运转经费共计4,940,880,其中:办公费2,876,08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58.21%;会议费5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1.01%;维修(护)费250,000元,占公部门运转经费5.06%;培训费20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4.05%;公务接待费397,5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8.05%;公车运行维护费486,3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9.84%;委托业务费680,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13.7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元,占部门运转经费0.02%。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都匀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概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都匀市法院资产总额2759.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2.7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1.4%,固定资产1457.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2.83%,在建工程131.5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77%,无形资产27.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

2017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公开单位:都匀市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房屋及构筑物

交通运输工具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办公家具等

2759.75

1142.8

151.95

343.47

746.12

32.51

183.81

131.58

27.57

本单位在2017年报损一批已到期损坏的固定资产原价值116.89万元,其中2016年公车改革上缴车辆7台价值81.31万元在本年度取得财政批复作资产减少;新增固定资产32.64万元。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等情况。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无项目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努力建设学习型、智慧型、开放型、网络型、服务型“五型”现代化法院,为创建全国民族地区创新发展示范法院、全面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3. 切实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严格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狠抓案件质效为突破口,以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审理各类案件

  4. 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执行力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加大加快法院改革进程,以适应审判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度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行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延伸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审判质效管理改革

  5. 落实好各项司法为民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以推进“双提升”工作为契机,强力推进司法为民工作跃上新台阶

  6. 以打造五型法院为契机,努力造就高素质法官队伍以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开放型、智慧型、网络型法院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好管党治党、廉洁建设和审判执行三大责任,加强对干警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7. 加强司法保障工作,夯实法院发展根基坚持司法保障为审判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搞好司法保障、服务审判一线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做好司法保障服务工作,为审判、办案一线干警提供优质、舒适的办公办案环境。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相关绩效指标

  1.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策,2018年三公经费节支0.12%。

  2.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确保2018年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不低于2017年。

  3. 为提升司法执行力,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度,继续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推行法官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4. 落实好各项司法为民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倾力服务群众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保障经济困难群众诉权

  5. 为提高法院干警队伍素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干警工作能力。

  6. 加大司法后勤保障,为提升案件质效和都匀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②、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③、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了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

④、“三公”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购买公务用车及运行费、保险费、修理费、安全奖励费等经费;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经费。

附件:20180226-12都匀市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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