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概况(参照“三定方案”)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民事特别程序等案件;对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本院执行工作。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在审判工作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我院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及马场坪人民法庭、牛场人民法庭、环境保护法庭、道坪人民法庭、陆坪人民法庭。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344.3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655.80万元,降低16.3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两庭”建设资金减少,项目基本完工。
(二)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6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9.29万元,占86.5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85.55万元,占13.46%。
(三)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8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2.69万元,占68.67%;项目支出1,027.99万元,占31.3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653.5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98.02万元,降低13.0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两庭”建设资金减少,项目基本完工。
(五)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1.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8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3.09万元,降低7.4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2021年“两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与2020年相比,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2328.11万元,占87.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106.92万元,占4.0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101.44万元,占3.8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115.06万元,占4.3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694.56万元,支出决算为2651.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6.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行中追加中央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诉讼费退费以及上年结转的“两庭建设”资金支出未体现在2021年预算支出中。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076.72万元,支出决算为1412.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招录人员、人员晋级等工资变动使得工资发放数大于预算数,以及补发2020年目标考核奖。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其他法院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40万元,支出决算为915.8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69.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数未包含中央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及诉讼费退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六)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40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0.08万元,比上年减少2.29万元,降低4.37%,减少原因是:1、2021年我院加大车辆使用及管理、监督力度,严格车辆使用、维修维护审批手续,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有所下降。2、2021年我院对达到报废条件的2辆警务用车按照车辆报废审批程序进行报废处理。2020年年末我院公务车实有数18辆,2021年年末我院公务车实有数16辆,编制数18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3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0.55%,比上年减少3.74万元,降低7.62%,减少原因是:1、2021年我院加大车辆使用及管理、监督力度,严格车辆使用、维修维护审批手续,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有所下降。2、2021年我院对达到报废条件的2辆警务用车按照车辆报废审批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公务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45%,比上年增加1.45万元,增长44.28%,增加原因是:其他法院到我院对接执行工作、开展交流学习人次较多,接待费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4.7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3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以及省州及各县市法院来我院开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的相关支出。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581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42万元,比2020年增加81.33万元,增长25.0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新招录公务员、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用我院公用经费保障其工资待遇。以及人员晋级等工资变动使得工资发放数大于预算数,补发2020年目标考核奖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6.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用于我院机关审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单位二选一)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1,涉及资金73.43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73.43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其余两个项目,因项目资金涉密不予公开。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聘用制书记员).xlsx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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