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概况
二、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贵定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取再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行政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抓好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在审判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9个: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
派出法庭1个:昌明人民法庭。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976.3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9.88万元,增长2.6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拨的两庭建设款结转入2019年。 (二)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2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8.90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1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59万元,占37.47%;项目支出2,575.90万元,占62.5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872.4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9.88万元,增长2.7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拨的两庭建设款结转入2019年。
(五)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20.47万元,增长142.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项目完工后支出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科目(类)支出3919.04万元,占95.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83.87万元,占2.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31.05万元,占0.7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37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543.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2.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追加当年新进人员的开支。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87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追加当年新进人员的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其他法院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72万元,支出决算为284.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6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多,日常开支大。
(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83.45万元,支出决算为85.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追加当年新进人员的开支。
(六)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3.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8.25万元,,比上年减少12.95万元,降低25.30%,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过紧日子。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比上年减少 0.00万元,降低 0.00%,减少原因是:无这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0万元,占76.34%,比上年减少 10.28万元,降低17.13%,减少原因是:未购置新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9.05万元,占23.66%,比上年减少2.68万元,降低10.84%,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且来访人员都会缴纳伙食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用车燃油费、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9.05万元。具体是:食堂费用开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05万元,主要是:食堂费用开支。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1,13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66万元,比2018年减少330.68万元,降低54.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完善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年初工作任务:根据财政要求做好预算,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审判执行为第一要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狠抓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扫黑除恶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完成情况:2019年我院根据财政要求做好预算,各项工作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源配置较合理,过程管理实施有序,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项支出规范合理,我院各职能部门树立了“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理念,院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管理规章制度,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极大地提高了每个人的积极性工作责任感,确保了年度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取得的成绩:2019年,县法院共登记受理各类案件3943件(含旧存149件),审执结3741件,结案率为94.88%,收案数同比增长38.25%,结案数同比增长38.4%,法官人均结案178件,收结案数和法官人均结案数再创新高。案件各项质效指标均在合理区间内良性运行,服判息诉率92.73%,陪审率99.14%,发改率0.81%。通过审判执行为国家、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挽回经济损失4亿6千多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用于法院案件审判执行业务活动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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