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贵定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取再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行政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抓好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在审判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9个: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
派出法庭1个:昌明人民法庭。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798.26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2,178.11万元,减少43.7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两庭建设款。 (二)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4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8.97万元,占96.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62.4万元,占3.21%。
(三)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8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8.93万元,占70.07%;项目支出712.94万元,占29.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631.98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2,240.51万元,减少45.9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两庭建设款。(五)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8.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50.62万元,减少44.9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两庭建设款支出较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科目(类)支出2,021.75万元,占89.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115.78万元,占5.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45.62万元,占2.01%;住房保障支出支出科目(类)支出85.73万元,占3.7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408.7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5.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0.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追加当年新进人员的开支。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136.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追加当年新进人员的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其他法院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72万元,支出决算为396.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5.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含省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六)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39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96万元,比上年减少9.29万元,降低24.29%,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过紧日子。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68.44%,比上年增减少9.38万元,减少32.12%,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过紧日子;公务接待费支出9.1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31.56%,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0.99%,增加原因是:省观摩会在本院举行,食堂开支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该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用车燃油费、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等等。2020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9.1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14万元,主要是:食堂开支。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13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无该项开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无该项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25万元,比2019年增加119.59万元,增长43.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含省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0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0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我单位2020年度项目涉密,故对项目做绩效自评不公开。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用于法院案件审判执行业务活动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附件3:贵定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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