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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附件1:2019年度州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法院管辖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2. 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指导、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领导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8、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按照上级法院规定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承担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9个庭室,下属2个人民法庭。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2个人民法庭决算。

(三)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末我院在编人员68人(新招考录用2人,退休2人,调入1人,调出1人),临聘人员40人(新进1人),退休人员24人(退休2人,死亡3人),遗属6人。

二、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308.12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777.09万元,降低19.0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审判大楼基本修建完成,项目支出减少。(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4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9.37万元,占89.7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4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16万元,占76.65%;项目支出548.75万元,占23.3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926.6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792.36万元,降低21.3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审判大楼已修建完成,财政拨款减少。(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01.08万元,降低15.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审判大楼基本修建完成,财政拨款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1080.1万元,占50.64 %;案件审判支出38.08万元,占1.79%;两庭建设支出200万元,占9.38%;其他法院支出支出618.24万元,占28.99%;住房公积金支出87.48万元,占4.1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338.03万元,支出决算为2349.9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5.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其他法院支出未列入当年预算。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856.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0.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审判经费不列年初预算,案件文书邮寄等邮电费大幅增加。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经费不列年初预算,我院新审判大楼本期工程款200万。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56万元,支出决算为618.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大幅增加,办案费用增加。

(六)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4.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4.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6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26万元,,比上年增加16.86万元,增长96.88%,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比上年减少 0.00万元,降低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7万元,占97.68%,比上年增加 17.47万元,增长109.17%,增加原因是:2019年案件数量增加,其中跨区域案件增加,导致用车次数增加,公务车辆保养及运营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占2.32%,比上年减少0.61万元,降低40.43%,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4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和报废车辆维修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具体是:接待上级法院或其他单位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0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法院或其他单位人员。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32万元,比2018年减少100.92万元,降低27.2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工资由劳务费计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8件217人;审结143件,201人;结案率97.30%,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给予刑事处罚191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判处3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38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起。严惩职务犯罪,以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黔峰国资公司原负责人王勇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083件(含旧存21件),同比小幅上升4%;结案2961件,结案率96%。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物业纠纷等涉民生案1080件。严格把握合同无效认定的条件,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民商事案63件。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快审快执,依法、平等保护,审结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民商事案件658件,涉民企案件标的金额达1.4亿元。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院首次审判质效、综合业务评分位居全州法院第一。2019年法院调研课题获全省优秀奖,3名干警获得全省法院表彰,大数据审判庭获全州法院“创建示范项目”奖,4个部门被评为全州法院先进集体,9名干警获得全州法院表彰。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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