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三)对各业务庭不明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指导、监督人民法庭工作;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干部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八)领导全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九)管理全院经费和物质装备,按照上级法院规定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一)承办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担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荔波县人民法院本级共1家单位组成。荔波县人民法院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人数63人、事业编制人数4人。在职实有人数62人,离休1人,退休13人。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67 |
76 |
61 |
1 |
14 |
合计 |
67 |
76 |
61 |
1 |
14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2827457元,支出12827457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1372316.36元,支出11372316.36 元,比上年增加1455140.64元,同比增长12.80%。其原因是:1、案件数的逐年增加案件成本增大,导致运行经费增加;2、干警的晋级晋档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导致维护维修费增加。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 |||||||||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17年 |
2018年 |
增加 |
增长% |
2017年 |
2018年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1137.23 |
1282.75 |
145.52 |
12.80 |
1137.23 |
1282.75 |
145.52 |
12.80 |
|
人员经费 |
650.70 |
967.24 |
316.54 |
48.65 |
650.70 |
967.24 |
316.54 |
48.65 |
干警工资晋级晋档及员额法官工资变动 |
公用经费 |
219.53 |
315.51 |
95.98 |
43.72 |
219.53 |
315.51 |
95.98 |
43.72 |
上划州级后定额经费标准增加 |
项目经费 |
267.00 |
0 |
0 |
0 |
267 |
0 |
0 |
0 |
18年度无项目预算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无此项经费安排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2827457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1372316.36 元,比上年增加1455140.64元,同比增长12.80%,其原因是:1、案件数的逐年增加案件成本增大,导致运行经费增加;2、干警的晋级晋档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导致维护维修费增加。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12827457元,占总收入95.57%;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595031元,占总收入4.4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2827457 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1372316.36元,比上年增加1455140.64元,同比增长12.80%,其原因是:1、案件数的逐年增加案件成本增大,导致运行经费增加;2、干警的晋级晋档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导致维护维修费增加。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0609385元,占总支出82.71%;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885682元,占总支出6.9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9024元,占总支出3.97%;住房保障支出支出823366元,占总支出6.42%。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9219005元,占总支出71.87%;商品服务支出3155059元,占总支出24.6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3393元,占总支出3.53%。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139331元,占总支出的71.25%;机关商品服务支出3115059元,占总支出的24.28%;对事业单位经营性补助119674元,占总支出的0.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3393元,占总支出的3.53%。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7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35.80 |
46.55 |
0 |
30.02 |
以前年度未对中央转移支付经费进行预算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无此项经费安排 |
公务接待费 |
11.60 |
11.550 |
0.05 |
-0.43 |
根据相关政策逐年下调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本年度无车辆购置情况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20 |
35 |
10.80 |
44.63 |
以前年度未对中央转移支付经费进行预算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3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无此项经费安排 |
0 |
0 |
无此项经费安排 |
说明:2018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元,占总支出11.09%;会议费40000元,占总支出1.27%;办公费400000元,占总支出12.68%;差旅费550000元,占总支出17.43%;公务接待费115500元,占总支出3.66%;培训费50000元,占总支出1.5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元,占总支出0.03%;工会经费支出99604元,占总支出3.16%;福利费支出53195元,占总支出1.6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81200元,占总支出15.25%。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元,占总支出11.09%;会议费40000元,占总支出1.27%;办公经费1864059元,占总支出59.08%;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元,占总支出1.27%;公务接待费115500元,占总支出3.66%。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无单独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院净资产总计8,238,719.18元。其中流动资产1,301,064.60元,固定资产占6,984,804.90元,负债总计47,150.32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2018年我院无项目支出安排。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
备注 |
一、 |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 ||
|
预算绩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2.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优质司法服务 3.创建党建特色品牌,打造过硬法官队伍4.推进司法纵深发展,促进司法公信提升5.注重数据转化运用,提升审判质效指标6.高频发声高端嫁接,开创外宣全新局面7.认真完成州级、县级政府、中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
|
相关绩效指标 |
1.履行法定职责,助力脱贫攻坚,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如期完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2.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提升法官履职能力3.优化繁简分流机制,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探索人民陪审新模式,努力扩大司法民主4.综合运用司法大数据,探索“互联网+司法”,打造指尖上的法院,促进司法、开放透明、便民,增强公开效果5.弘扬法治正能量,不断发出法院好声音,为审判执行建立良好氛围,明确宣传重点、打造工作亮点。 | |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下属7个二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省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总队、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省财政信息中心、省财政厅票据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全省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厅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厅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指财政厅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荔波县法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