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法院管辖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指导、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领导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八)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按照上级法院规定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承担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荔波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含预算单位1个,独立编制单位1个,院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工作局、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共9个机构)、3个派出法庭(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环境保护法庭)。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2020年底编制人数66人、在职干警实有人数56人,退休人员14人、临聘人员33人。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事业人数 |
临聘人数 |
退休人数 |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66 |
103 |
56 |
33 |
14 |
合计 |
66 |
103 |
56 |
33 |
14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公开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涉密单位除外),各部门在公开时如无相关预算收入支出,须公开空表并说明无相关预算收支。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2338211.59元,支出12338211.59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3201322.2元,支出13201322.2元,比上年减少863110.61元,同比下降0.65%。其原因是:我院2019年年底在职实有人数62人,2020年年底在职人数56人数,在职实有人数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2338211.59元,2020年度部门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减少 |
下降(%) |
2020年 |
2021年 |
减少 |
下降(%) |
变动原因 |
合计 |
13201322.2 |
12338211.59 |
863110.61 |
0.65 |
13201322.2 |
12338211.59 |
863110.61 |
0.65 |
在职实有人数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
人员经费 |
10017293.48 |
9394252.19 |
623041.29 |
0.62 |
10017293.48 |
9394252.19 |
623041.29 |
0.62 | |
公用经费 |
3184028.72 |
2943959.4 |
240069.32 |
0.75 |
3184028.72 |
2943959.4 |
240069.32 |
0.75 |
在职实有人数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
项目经费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预算收入为13201322.2元,比上年减少863110.61元,同比下降0.65%,其原因是:我院2019年年底在职实有人数62人,2020年年底在职人数56人数,在职实有人数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2338211.59元,支出12338211.59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3201322.2元,支出13201322.2元,比上年减少863110.61元,同比下降0.65%。其原因是:我院2019年年底在职实有人数62人,2020年年底在职人数56人数,在职实有人数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0222600.55元,占总支出82.85%;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728632.44元,占总支出5.91%;卫生健康支出560040.12元,占总支出4.5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826938.48元,占总支出6.7%。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9154348.19元,占总支出74.2%;商品服务支出2943959.4元,占总支出23.8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9904元,占总支出1.94%。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154348.19元,占总支出的74.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943959.4元,占总支出的23.8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9904元,占总支出1.9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2338211.59元,支出12338211.59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3201322.2元,支出13201322.2元,比上年减少863110.61元,同比下降0.65%。其原因是:我院2019年年底在职实有人数62人,2020年年底在职人数56人数,在职实有人数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
单位:元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1年占总收入比(%) |
变动原因 |
合计 |
13201322.2 |
12338211.59 |
863110.61 |
0.65 |
100 |
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度减少6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13201322.2 |
12338211.59 |
863110.61 |
0.65 |
100 | |
非财政拨款 收入 |
0 |
0 |
0 |
0 |
0 |
无此经费安排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38211.59元,2020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01322.2元,比上年减少863110.61元,同比下降0.65%。其原因是:我院2019年年底在职实有人数62人,2020年年底在职人数56人数,在职实有人数减少6人导致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7942600.55元,同比减少541171.45元,下降6.38%;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2280000元,同比减少200000元,下降0.8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4004.92元;同比减少40737.08元,下降0.54%;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347.88元,同比增加347.88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4279.64元,同比减少814.36元,下降5.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6834.68元;同比减少19781.32元,下降0.6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230.16元;,同比增加3230.1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69975.28元,同比增加269975.28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826938.48元,同比减少55479元,下降0.6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2338211.59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394252.19元,公用经费支出2943959.4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3201322.2元,比上年减少863110.61元,同比下降0.65%。其原因是:我院2019年年底在职实有人数62人,2020年年底在职人数56人数,在职实有人数减少6人导致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394252.19元,比上年减少623041.29元,同比下降0.62%;公用经费支出2943959.4元,比上年减少240069.32元,同比下降0.75%。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法院 |
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减少 |
下降(%) |
2020年 |
2021年 |
减少 |
下降(%) |
变动原因 |
合计 |
13201322.2 |
12338211.59 |
863110.61 |
0.65 |
13201322.2 |
12338211.59 |
863110.61 |
0.65 |
在职实有人数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
人员经费 |
10017293.48 |
9394252.19 |
623041.29 |
0.62 |
10017293.48 |
9394252.19 |
623041.29 |
0.62 | |
公用经费 |
3184028.72 |
2943959.4 |
240069.32 |
0.75 |
3184028.72 |
2943959.4 |
240069.32 |
0.75 |
在职实有人数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填报增加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无变化也需填列与上年一致等字样)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 |||||
项目内容 |
2020年预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413000 |
612000 |
201000 |
48.67 |
案件增加,外出办案增加,且单位车辆老旧,磨损严重,修理维护费较高。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无此项经费安排 |
公务接待费 |
113000 |
112000 |
-1000 |
-0.09 |
根据相关政策下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无此项经费安排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0000 |
500000 |
200000 |
66.67 |
案件增加,外出办案增加,且单位车辆老旧,磨损严重,修理维护费较高。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单位需公开数字为“0”表)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 ||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说明:2021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2021年我院部门公用经费共计2,280,000元,其中:办公费4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42%;电费13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7%;邮电费1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26%;水费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88%;差旅费18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11%;手续费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2%;公务接待费112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91%;租赁费7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07%;劳务费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39%;会议费63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1.93%;维修费1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26%;培训费2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21%;印刷费3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3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55%;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无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年我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24,071,301.22元、较上年度减少1,701,024.52元,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其中流动资产16,513,910.54元、非流动资产7,557,390.68元、在建工程5,762,276.37。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部门(单位)及代码 |
荔波县人民法院 090004 | |||||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万元): |
1233.82 | ||||
基本支出 |
1233.82 | |||||
项目支出 |
0 | |||||
其他资金 |
0 | |||||
部门(单位)职能概述 |
荔波县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机构性质:行政机关;负责人:祝夜明;单位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 | |||||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深入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完成新审判大楼建设及其信息化建设以及大数据审判庭相关工程,总体提高办案效率及办案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产出 |
数量 |
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 |
1个 |
|||
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
按时保质完成 |
|||||
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
≥5000个案件 |
|||||
质量 |
保障审判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
完成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
||||
办案质效 |
有效提高 |
|||||
全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优秀 |
|||||
时效 |
完成时间 |
12月底完成 |
||||
成本 |
工资福利支出 |
915.43万元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94.40万元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3.99万元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
逐步完善,不断提高 |
|||
社会效益 |
保证社会稳定、办案效率 |
显著提高 |
||||
支持地方政法部门办案水平 |
稳步提升 |
|||||
可持续影响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长期影响 |
||||
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
长期影响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
各单位满意度 |
≥95 |
|||||
当事人满意度 |
≥90 |
|||||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我单位无项目支出批复。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无重要项目、重大支出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何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购买购普年公务用车及运行费、保险费、修理费、安全奖励等经费;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经费。
(4)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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