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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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概况二、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法院管辖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指导、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领导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八)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按照上级法院规定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承担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波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含预算单位1个,独立编制单位1个,院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工作局、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共9个机构)、3个派出法庭(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环境保护法庭)。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二、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417.46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61.48万元,降低11.9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审判法庭项目拨款数额较大,2020年较少。(二)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1,82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9.67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exp(1,83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51万元,占72.77%;项目支出500.10万元,占27.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四)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417.46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61.48万元,降低11.9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审判法庭项目拨款数额较大,2020年较少。(五)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6.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4.54万元,降低19.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审判法庭项目支出数额较大,2020年较少。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科目(类)支出1647.41万元,占89.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75.05万元,占4.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28.60万元,占1.56%;住房保障支出支出科目(类)支出85.54万元,占4.65%。。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32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836.6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9.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正常晋升支出及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未列入预算。其中:(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32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正常晋升支出。(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其他法院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超出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未列入预算。(六)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七)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3万元,支出决算为20.42万元,完成预算的49.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因为疫情原因,三公经费相应减少。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42万元,比上年减少36.30万元,降低64.00%,减少原因是:因为疫情原因,三公经费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减少原因是:因为疫情原因,三公经费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4.22%,比上年减少31.84万元,降低62.34%,减少原因是:因为疫情原因,三公经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5.78%,比上年减少4.46万元,降低79.06%,减少原因是:因为疫情原因,三公经费相应减少。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用车燃油费、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等。2020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3)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8万元,主要是:廉政食堂接待开支。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460人次。(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48万元,比2019年减少45.93万元,降低20.5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编人数变动较大相较上年年底实有人数减少6人。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0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0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我单位2020年度项目涉密,故对项目做绩效自评不公开。
四、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用于法院案件审判执行业务活动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荔波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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