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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目录

一、罗甸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二、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罗甸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庭的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对各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

(5)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答复各人民法庭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8)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好本院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10)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11)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2)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人员构成:

罗甸县人民法院总编制数6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9人,在职实有56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共计60人,离退休人员19人。(表格如下)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罗甸县人民法院

63

78

51

4

23

合计

63

78

51

4

23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罗甸县人民法院由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执行庭)、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大队、监察室等13个部门组成。罗甸县人民法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罗甸县人民法院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910.36万元,与2018年3956.88万元相比,减少1046.52万元,下降26.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虽本年度人员有所减少,但部分法官职级待遇有调整,在人员经费上有增加;2、本年度无审判大楼建设资金拨入,造成总收入大幅下降。  (二)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1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8.11万元,占100%。

(三)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9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88万元,占64.43%;项目支出780.49万元,占35.57%。

(四)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910.36万元,与2018年3956.88万元相比,减少1046.52万元,下降26.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虽本年度人员有所减少,但部分法官职级待遇有调整,在人员经费上有增加;2、本年度无审判大楼建设资金拨入,造成总收入大幅下降。

(五)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4.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3064.6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70.27万元,下降2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虽本年度人员有所减少,但部分法官职级待遇有调整,在人员经费上有增加;(2)因本年度审判大楼建设资金支出下降,造成总收入大幅下降。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4.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907.36万元,占41.35%;2040506“两庭建设”支出270.79万元,占12.34%;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811.23万元,占36.9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76万元,占3.27%;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583万元,约占0.01%;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7万元,约占0.09%;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7万元,约占0.0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48万元,约占1.0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7万元,约占0.0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6.42万元,约占1.2%;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7.67万元,占3.5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3378.25万元,支出决算为2194.3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4.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项目预算未得到批复及拨款。其中:

(1)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当年预算为1023.07万元,支出决算为907.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8.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支出未得到批复。

(2)2040506“两庭建设”支出。当年预算为1303万元,支出决算为270.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0.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未得到批复及拨款。

(3)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当年预算为843万元,支出决算为811.2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23%。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82.8万元,支出决算为71.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6.87%。

(5)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0.1583万元,支出决算为0.158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2.07万元,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2.07万元,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当年预算为23.48万元,支出决算为23.4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当年预算为1.35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当年预算为19.57万元,支出决算为26.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财政拨款未分列数据造成。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当年预算为77.67万元,支出决算为77.6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62.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2.69万元,比上年49.71万元减少7.02万元,下降14.12%,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9万元,占90.86%,比上年46.67减少7.88万元,现将16.88%,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3.9万元,占9.14%,比上年3.04增加0.86万元,上升28.29%,变动原因是:物价上涨,且接待略有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车辆用油、保险、维修维护保养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其中有四辆为已移交处置但未能及时办理处置手续的车辆)。

(3)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具体是: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开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接待开支。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49批次,74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罗甸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22万元,比2018年316.23万元增加45.99万元,增长14.5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充分保障审判工作需要,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度我院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538万元,执行数479.69万元,执行率89.16%。

项目绩效实施情况及评价:a、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9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69件(含旧存111件),结案3083件,结案率为94.31%。

b、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高司法效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院领导办案责任制,全年院领导办案264件,人均66件;有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通过简易和谐办理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143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0.79%;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8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23件;通过繁简分流方式办理执行案件20件;扎实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人民法庭工作。

c、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推出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在诉讼服务中心新增“自助服务一体机”,安装“风险评估系统”和诉讼缴费POS机,实现立案、缴费“一站式”服务,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全年网上立案、跨域立案170件;增扩诉讼服务立案窗口4个;严格落实司法救助政策,给予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金5万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4.42万元。

d、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队伍。强化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实战大练兵”专项培训6次280余人;参加上级法院和县有关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52人次。

e、坚守司法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法院外宣工作。加强与《贵州民族报》、《黔南日报》等省州县相关媒体合作,充分运用微搏、微信公众号和抖音等新媒体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和动态854条;编发各类信息简报93期,被中国网、法制生活网、省州法院、《黔南日报》等州级以上媒体采用56篇,刊发《罗甸审判》内部刊物3期。

产生效益:给审判工作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解决了社会、家庭等各类矛盾纠纷,推动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

(四)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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