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庭的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对各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
(五)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答复各人民法庭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好本院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十)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四)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由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执行庭)、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大队、监察室等13个部门组成。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总编制数6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9人,在职实有49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共计53人,离退休人员23人。(表格如下)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罗甸县人民法院 |
63 |
76 |
49 |
4 |
23 |
合计 |
63 |
76 |
49 |
4 |
23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具体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1409926.25元,支出11409926.25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1933875.06元,支出11933875.06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增长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11933875.06 |
11409926.25 |
-386540.13 |
-4.39% |
11933875.06 |
11409926.25 |
-386540.13 |
-4.39% |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
人员经费 |
8642019.82 |
8690359.69 |
-164168.68 |
-4.47% |
8642019.82 |
8690359.69 |
-164168.68 |
-4.47% |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
公用经费 |
3291855.24 |
3154446.56 |
-137408.68 |
-4.17% |
3291855.24 |
3154446.56 |
-137408.68 |
-4.17% |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
项目经费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年度无项目经费收支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年度无其他经费收支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1409926.25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1409926.25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1409926.25 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1933875.06 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9467441.37元,占总支出82.98%;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655150.44 元,占总支出5.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8871.40 元,占总支出4.72%;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48463.04元,占总支出6.56%。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255479.69 元,占总支出72.35%;商品服务支出2719566.56 元,占总支出23.8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4880.00 元,占总支出3.81%。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255479.69 元,占总支出的72.35%;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719566.56 元,占总支出23.8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4880.00 元,占总支出3.8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09926.25元,支出11409926.25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33875.06元,支出11933875.06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1年占总收入比(%) |
变动原因 |
合计 |
11933875.06 |
11409926.25 |
-386540.13 |
-4.39% |
100% |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11933875.06 |
11409926.25 |
-386540.13 |
-4.39% |
100% |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
非财政拨款 收入 |
0 |
0 |
0 |
0 |
0 |
本年度无项目经费收支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本年度无其他经费收支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09926.25元,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7347441.37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1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0613.52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724.76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2812.16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4234.32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015.3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8621.76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748463.04元.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33875.06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7347441.37元,比上年减少290971.77元,同比下降3.81%;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2280000元,比上年减少160000元,同比下降7.0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0613.52 元,比上年减少26044.56 元,同比下降3.91%;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724.76 元,比上年增加33.12 元,同比增加1.96%;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2812.16 元,比上年减少521.16 元,同比下降3.91%;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4234.32 元,比上年减少10889.52 元,同比下降4.2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015.32 元,比上年增加307.92 元,同比增长1.9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8621.76 元,比上年增加2249.76 元,同比增加0.81%;2210201住房公积金748463.04 元,比上年减少38112.6元,同比下降7.4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1409926.25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255479.69 元,公用经费支出3154446.56 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1933875.06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255479.69元,比上年减少386540.13元,同比减少4.47%;公用经费支出3,154,446.56 元,比上年减少137408.68元,同比增长减少4.1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 |||||
项目内容 |
2020年预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330000 |
310000 |
-20000 |
-6.06% |
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
因公出国(境) 费用 |
0 |
0 |
0 |
0 |
无此项经费支出预算 |
公务接待费 |
80000 |
60000 |
-20000 |
-0.25% |
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公车购置不列示于此预算项目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250000 |
250000 |
0 |
0 |
无预算变动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 ||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无此项经费预算收支 |
说明:2021年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2020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2719566.56 元,其中:办公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19%;印刷费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7.35%;电费250000元,占用公用经费9.19 %;水费25000元,占用公用经费0.92%;邮电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9.19%;物业管理费50000元,占用公用经费1.84%;差旅费1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52%;工会经费93097.92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42%;福利费55868.64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05%;其他交通费4868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7.9%;会议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4%;培训费1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1%;劳务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4%;公务接待费6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19%;维修费(护)费1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1%;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38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51%;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01%。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办公经费1810766.56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6.58%;会议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4%;培训费1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1%;委托业务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4%;公务接待费6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19%;维修(护)费1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1%;商品和服务支出2588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52%。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院预算批复资金无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我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10678352.24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810544元,占总资16.96%;通用设备7059041.24元,占总资产66.11%;专用设备420354元,占总资产3.94%;办公家具用具1168423元,占总资产10.94%,无形资产软件219980元,占总资产2.05%。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资金总额:11409926.25元
(2)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②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更好为审判工作服务。
(3)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a、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b、承办案件数量,c、采购业务装备数量等。
②质量指标:全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时保质完成。
③时效指标:工作完成时间
④成本指标:a、工资福利支,b、商品服务支出,c、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
⑤社会效益:a、强化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b、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c、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d、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e、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f、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⑥服务对象满意度:a、单位干警的满意度≥90% ,b、当事人的满意度≥9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
部门(单位)名称 | 罗甸县人民法院 | ||||||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万元): | 1140.992625 | |||||
基本支出 | 1140.992625 | ||||||
项目支出 | 0 | ||||||
其他 | 0 | ||||||
部门(单位)职能概述 |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庭的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对各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 (五)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答复各人民法庭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好本院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十)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四)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更好为审判工作服务。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产出 | 数量 | 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 | 1个 | ||||
承办案件数量 | ≥3000件 | ||||||
采购业务装备数量 | ≥50件 | ||||||
支出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 280件 | ||||||
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 50件 | ||||||
组织、参加审判业务培训会 | 培训次数≥12次,培训人数≥55人 | 完成培训任务 | |||||
保障人员经费人数 | 在职53人,退休23人,临聘50人 | ||||||
完成上级法院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 按时保质完成 | ||||||
质量 | 全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优秀 | |||||
时效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底完成 | 按时保量完成 | ||||
成本 | 工资福利支出 | 825.547969万元 | 人员经费得到保障 | ||||
商品服务支出 | 271.956656万元 | 得到保障 | |||||
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 | 43.488万元 | 得到保障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强化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 | 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坚决服务好风险防控、污染防治等 | ||||
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统筹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与法官业绩评价体系 | ||||||
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 | 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服务执法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司法管理 | ||||||
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单位干警的满意度 | ≥90% | ||||
当事人的满意度 | ≥90% |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2021年我院无财政部门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②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③“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罗甸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批复公开相关表册.XLS
附件2:罗甸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