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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庭的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对各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

(五)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答复各人民法庭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好本院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十)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四)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由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执行庭)、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大队、监察室等13个部门组成。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总编制数6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9人,在职实有49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共计53人,离退休人员23人。(表格如下)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罗甸县人民法院

63

76

49

4

23

合计

63

76

49

4

23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具体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1409926.25元,支出11409926.25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1933875.06元,支出11933875.06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增长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20年

2021年

增加

增长(%)

2020年

2021年

增加

增长(%)

变动原因

合计

11933875.06

11409926.25

-386540.13

-4.39%

11933875.06

11409926.25

-386540.13

-4.39%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人员经费

8642019.82

8690359.69

-164168.68

-4.47%

8642019.82

8690359.69

-164168.68

-4.47%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公用经费

3291855.24

3154446.56

-137408.68

-4.17%

3291855.24

3154446.56

-137408.68

-4.17%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项目经费

0

0

0

0

0

0

0

0

本年度无项目经费收支

其他

0

0

0

0

0

0

0

0

本年度无其他经费收支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1409926.25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1409926.25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1409926.25 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1933875.06 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9467441.37元,占总支出82.98%;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655150.44 元,占总支出5.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8871.40 元,占总支出4.72%;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48463.04元,占总支出6.56%。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255479.69 元,占总支出72.35%;商品服务支出2719566.56 元,占总支出23.8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4880.00 元,占总支出3.81%。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255479.69 元,占总支出的72.35%;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719566.56 元,占总支出23.8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4880.00 元,占总支出3.8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09926.25元,支出11409926.25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33875.06元,支出11933875.06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20年

2021年

增加

增长(%)

2021年占总收入比(%)

变动原因

合计

11933875.06


11409926.25

-386540.13

-4.39%

100%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11933875.06


11409926.25

-386540.13

-4.39%

100%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非财政拨款

收入

0

0

0

0

0

本年度无项目经费收支

其他

0

0

0

0

0

本年度无其他经费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09926.25元,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7347441.37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1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0613.52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724.76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2812.16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4234.32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015.3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8621.76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748463.04元.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33875.06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

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7347441.37元,比上年减少290971.77元,同比下降3.81%;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2280000元,比上年减少160000元,同比下降7.0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0613.52 元,比上年减少26044.56 元,同比下降3.91%;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724.76 元,比上年增加33.12 元,同比增加1.96%;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2812.16 元,比上年减少521.16 元,同比下降3.91%;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4234.32 元,比上年减少10889.52 元,同比下降4.2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015.32 元,比上年增加307.92 元,同比增长1.9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8621.76 元,比上年增加2249.76 元,同比增加0.81%;2210201住房公积金748463.04 元,比上年减少38112.6元,同比下降7.4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1409926.25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255479.69 元,公用经费支出3154446.56 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1933875.06元,比上年减少523,948.81 元,同比减少4.39%。其原因是: 因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稍有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255479.69元,比上年减少386540.13元,同比减少4.47%;公用经费支出3,154,446.56 元,比上年减少137408.68元,同比增长减少4.1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20年预算数

2021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330000

310000

-20000

-6.06%

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因公出国(境)     费用

0

0

0

0

无此项经费支出预算

公务接待费

80000

60000

-20000

-0.25%

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公车购置不列示于此预算项目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250000

250000

0

0

无预算变动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无此项经费预算收支

说明:2021年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2020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2719566.56 元,其中:办公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19%;印刷费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7.35%;电费250000元,占用公用经费9.19 %;水费25000元,占用公用经费0.92%;邮电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9.19%;物业管理费50000元,占用公用经费1.84%;差旅费1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52%;工会经费93097.92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42%;福利费55868.64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05%;其他交通费4868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7.9%;会议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4%;培训费1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1%;劳务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4%;公务接待费6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19%;维修费(护)费1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1%;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38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51%;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01%。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办公经费1810766.56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6.58%;会议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4%;培训费1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1%;委托业务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4%;公务接待费6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19%;维修(护)费1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1%;商品和服务支出2588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52%。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院预算批复资金无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我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10678352.24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810544元,占总资16.96%;通用设备7059041.24元,占总资产66.11%;专用设备420354元,占总资产3.94%;办公家具用具1168423元,占总资产10.94%,无形资产软件219980元,占总资产2.05%。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资金总额:11409926.25元

(2)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②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更好为审判工作服务。

(3)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a、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b、承办案件数量,c、采购业务装备数量等。

②质量指标:全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时保质完成。

③时效指标:工作完成时间

④成本指标:a、工资福利支,b、商品服务支出,c、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

⑤社会效益:a、强化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b、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c、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d、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e、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f、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⑥服务对象满意度:a、单位干警的满意度≥90% ,b、当事人的满意度≥9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单位)名称 罗甸县人民法院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万元): 1140.992625
基本支出 1140.992625
项目支出 0
其他 0
部门(单位)职能概述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庭的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对各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
(五)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答复各人民法庭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好本院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十)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四)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更好为审判工作服务。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产出 数量 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 1个
承办案件数量 ≥3000件
采购业务装备数量 ≥50件
支出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280件
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50件
组织、参加审判业务培训会 培训次数≥12次,培训人数≥55人 完成培训任务
保障人员经费人数 在职53人,退休23人,临聘50人
完成上级法院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按时保质完成
质量 全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优秀
时效 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底完成 按时保量完成
成本 工资福利支出 825.547969万元 人员经费得到保障
商品服务支出 271.956656万元 得到保障
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 43.488万元 得到保障
效益 社会效益 强化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坚决服务好风险防控、污染防治等
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统筹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与法官业绩评价体系
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 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服务执法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司法管理
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满意度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单位干警的满意度 ≥90%
当事人的满意度 ≥90%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2021年我院无财政部门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②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③“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罗甸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批复公开相关表册.XLS

附件2:罗甸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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