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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本级)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服从上级法院统一管理、协调执行工作。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干警开展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本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

(9)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本级共一家单位组成。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平塘县人民法院总编制人数65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人数61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共用60名公务员,一名行政工勤人员,退休人员共23人。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平塘县人民法院

65

84

61

0

23

合计

65

84

61

0

23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8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7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平塘县人民法院预算收入合计12,449,282.00元,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2,449,282.00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1,345,005.78元,支出11,345,005.78,元,比上年增加1,104,276.22元,同比增长9.73%。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17

2018

增加

增长(%)

2017

2018

增加

增长(%)

变动原因

合计

1134.49

1244.92

110.43

9.73

1134.49

1244.92

110.43

9.73

人员经费

633.74

936.53

302.79

47.77

633.74

936.53

302.79

47.77

因资金上划,人员经费按照州级标准增加

公用经费

94.75

308.39

213.64

225.47

94.75

308.39

213.64

225.47

因资金上划,定额公用经费按照1人40000元标准

项目经费

406.00

0.00

-406.00

-406.00

406.00

0.00

-406.00

-406.00

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下达项目预算

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平塘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为12,449,282.00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1,345,005.78 元,比上年增加1,104,276.22元,同比增长9.73%。其原因是:我院案件审判数呈逐年递增之势,故公用经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在人员经费方面平塘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资金已上划至州级,人员工资相关标准按照州级标准进行发放,以及正常的人员工资晋升,故预算收入相对于2017年有所增加。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12,449,282.00元,占总收入91.05%;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1,222,302.00元,占总收入8.94%。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2,449,282.00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1,345,005.78元,比上年增加1,104,276.22元,同比增长9.73%,其原因是: 我院案件审判数呈逐年递增之势,故公用经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在人员经费方面平塘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资金已上划至州级,人员工资相关标准按照州级标准进行发放,以及正常的人员工资晋升,故预算收入相对于2017年有所增加。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0,290,896.00元,占总支出82.6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44,887.00元,占总支出6.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3,600.00元,占总支出4.2%;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89,899.00元,占总支出6.34%。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899,476.00元,占总支出71.48%;商品服务支出3,083,905.00元,占总支出24.7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5,901.00元,占总支出3.74%。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899,476.00元,占总支出的71.48%;机关商品服务支出3,083,905.00元,占总支出的24.7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5,901.00元,占总支出3.74%。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52.00

51.93

-0.07

-0.13%

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三公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0.00

0

0

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接待费

12.34

12.31

-0.03

-0.24%

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

25.00

25.00

0

0

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在2018年,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66

14.62

-0.04

-0.27%

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注: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保有量共25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0

0

说明:2018年平塘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2,480,000.00元,其中:

工会经费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06%;

维(护)修费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0%;

水费5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21%;

印刷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01%;

会议费1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6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5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75%;

办公费5407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1.80%;

手续费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40%;

公务接待费1231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96%;

电费8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42%;

邮电费258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40%;

劳务费18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7.25%;

被装购置费385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55%;

差旅费3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4.11%;

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0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2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89%;

2政府采购情况

平塘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无安排政府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平塘县人民法院资产合计8,491,554.16元,其中流动资产4,365,868.63元;固定资产4,125,685.53元,固定资产包括汽车17辆,原值1,764,231.52元;其他固定资产(通用设备以及办公家具等)2,361,454.01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平塘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中无财政部门批复项目。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根据单位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设定目标(描述预算部门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相关绩效指标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7.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8.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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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6-14平塘县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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