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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服从上级法院统一管理、协调执行工作。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干警开展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本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

(9)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本级共一家单位组成。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平塘县人民法院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下设3个乡镇派出法庭,分别为:通州人民法庭、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牙舟人民法庭。

3.部门人员构成:

平塘县人民法院总编制人数63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人数58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其中:57名公务员,1名行政工勤人员,退休人员共24人。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平塘县人民法院

63

82

58

0

24

合计

63

82

58

0

24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八)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2154939.39元,支出12154939.39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2855832.9元,支出12855832.9元,比上年减少700893.51元,同比减少5.45%。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名,故行政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20

2021

增加

增加(%)

2020

2021

增加

增加(%)

变动原因

合计

12855832.9

12154939.39

-700893.51

-5.45

12855832.9

12154939.39

-700893.51

-5.45

在职人员减少,故行政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人员经费

9813595.06

9186756.51

-626838.55

-6.38

9813595.06

9186756.51

-626838.55

-6.38

在职人员减少

公用经费

3042237.84

2968182.88

-74054.96

-2.43

3042237.84

2968182.88

-74054.96

-2.43

因人员减少行政经费相应减少

项目经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21年部门预算没有下达项目预算

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2154939.39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2855832.9元,比上年减少700893.51元,同比减少5.45%。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名,故行政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支出12154939.39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2855832.9元,比上年减少700893.51元,同比减少5.45%。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名,故行政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0120311.43元,占总支出83.2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0609.52元,占总支出5.60%;卫生健康支出568023.48元,占总支出4.67%;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85994.96元,占总支出6.47%。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746476.51元,占总支出71.96%;商品服务支出1918182.88元,占总支出15.7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0280元,占总支出3.6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50000元,占总支出8.64%。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746476.51元,占总支出的71.96%;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918182.88元,占总支出的15.78%;机关资本性支出1050000元,占总支出的8.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0280元,占总支出的3.62%。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2154939.39元,支出12154939.39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2855832.9元,支出12855832.9元,比上年减少700893.51元,同比减少5.45%。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名,故行政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20年

2021年

增加

增长(%)

2021年占总收入比(%)

变动原因

合计

12855832.9

12154939.39

-700893.51

-5.45

100

在职人员减少,故行政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12855832.9

12154939.39

-700893.51

-5.45

100

在职人员减少,故行政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非财政拨款

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54939.39元,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7800311.43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3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7264.68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3344.84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1075.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6947.68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785994.96元。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55832.9元,比上年减少700893.51元,同比减少5.45%,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名,故行政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8333411.74元,比上年减少509,375元,同比减少6.11%;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400000元,比上年减少80000元,同比减少3.3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3504.88元,比上年减少16240元,同比减少2.38%;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3669.32元,比上年减少324元,同比减少2.3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7674.6元,比上年减少6599元,同比减少2.3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9391.36元,比上年减少2444元,同比减少0.82%;2210201住房公积金848181元,比上年减少85911元,同比减少10.1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2154939.39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186756.51元,公用经费支出2968182.88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2855832.9元,比上年减少700893.51元,同比减少5.45%,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名,故行政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813595.06元,比上年减少626838.55元,同比减少6.39%;公用经费支出3042237.84元,比上年减少74054.96元,同比减少2.43%。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20年

2021年

增加

增长(%)

2020年

2021年

增加

增长(%)

变动原因

合计

12855832.9

12154939.39

-700893.51

-5.45%

12855832.9

12154939.39

-700893.51

-5.45%

在职人员减少2名,故行政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人员经费

9813595.06

9186756.51

-626838.55

-6.39%

9813595.06

9186756.51

-626838.55

-6.39%

在职人员减少2名,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公用经费

3042237.84

2968182.88

-74054.96

-2.43%

3042237.84

2968182.88

-74054.96

-2.43%

在职人员减少2名,行政经费相应减少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20年预算数

2021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24000

640000

616000

2566.67

2020年预算填报错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2021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故2021年三公经费增长比例较高。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0.00

0

0

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

24000

23000

-1000

-4.17

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接待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250000

250000

-

因审判工作需要,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367000

367000

-

2020年预算填报错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故2021年增加金额较大。

注: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共2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说明:2021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我院定额公用经费共计2320000元,其中:

办公费17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62%;

办公设备购置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33%;

被装购置费6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6%;

差旅费3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93%;

大型修缮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31%;

电费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31%;

公务接待费23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99%;

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7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5.82%;

会议费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2%;

基础设施建设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62%;

劳务费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2%;

培训费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43%;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33%;

手续费4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17%;

水费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43%;

维修(护)费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43%;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31%;

印刷费6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6%;

邮电费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62%;

专用设备购置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62%。

2.政府采购情况

平塘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无安排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平塘县人民法院资产合计 6357340.79元,其中流动资产3219069.31元,非流动资产3138271.48元。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2940036.57元,无形资产净值197434.91元。公务用车20辆,原值2706813.70元;其他固定资产(通用设备以及办公家具等)3956837.1元。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我部门2021年主要完成: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禁毒三年“大扫除”专项行动,推动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扎实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健全执行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推动执行工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按照省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审理好平塘县、罗甸县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推进“平安·法治”平塘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推动在线解纷和智慧诉服转型升级。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平塘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中无财政部门批复项目。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平塘县人民法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1:平塘县人民法院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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