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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能

平塘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民事特别程序等案件;对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3. 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4.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本院执行工作。

5. 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 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 在审判工作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塘县人民法院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下设3个乡镇派出法庭,分别为:第一人民法庭(通州法庭)、第二人民法庭(克度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牙舟法庭)。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平塘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72.41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7.68万元,降低3.6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7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2.41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3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4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72.41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7.68万元,降低2.8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减少。
    (五)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9.58万元,降低15.7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和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746.08万元,占60.63 %;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78.31万元,占22.62%;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28万元,占5.38%;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6万元,占0.68%;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33万元,占0.11%;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77万元,占2.26%;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79万元,占1.61%;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82.53万元,占6.7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296.1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0.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和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
    (1)20405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833.34万元,支出决算为746.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9.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财政供养人员比预算数减少。
    (2)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当年预算为2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8.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5.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数量增加及行政保障经费支出增多。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当年预算为68.35万元,支出决算为66.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比预算数减少。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当年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2020年有1人调出及有1人在职转退休,单独向财政追加职业年金纪实资金。

(5)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2020年有1人调出及有1人在职转退休,故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27.76万元,支出决算为27.7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增大。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当年预算为29.93万元,支出决算为19.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6.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按州级标准计算,实际缴纳按县级标准缴纳,标准降低故支出减少。

(8)2210201住房公积金。当年预算为84.81万元,支出决算为82.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2020年有1人调出及有1人在职转退休,故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

(六)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0.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1.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5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08万元,比上年减少61.25万元,降低57.60%,减少原因是:厉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7.24%,比上年 减少 61.04万元,降低58.20%,减少原因是:2020年平塘县人民法院无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2.76%,比上年减少0.21万元,降低14.67%,减少原因是:厉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年检费用、保险费用、日常维护修理费用、油费等。2020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4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用餐等。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25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97万元,比2019年增加33.48万元,增长14.8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办理案件数增多,故相关运行保障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 平塘县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0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0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我单位2020年度无项目,故未对项目做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单位)名称

平塘县人民法院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万元):

1285.58329万元

基本支出

1285.58329万元

项目支出

0万元

其他

0万元

部门(单位)职能概述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根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禁毒三年“大扫除”专项行动,推动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扎实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健全执行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推动执行工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按照省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审理好平塘县、罗甸县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推进“平安·法治”平塘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推动在线解纷和智慧诉服转型升级。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产出

数量

2020年全年受理案件数

3881件


2020年全年审(结)案件数

3713件


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按时保质完成


质量

全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优秀


时效

完成时间

12月底完成


成本

工资福利支出

939.73150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1.628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4.223784万元


专项业务费

0万元


效益

经济效益

2020年非税收入情况

279.70万元


社会效益

保障社会稳定,办案效率

显著提高


可持续影响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长期影响


满意度

服务对象    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四、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平塘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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