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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8年度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依法执行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同国内兄弟法院之间进行司法经验交流。
    5、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和管理人民法院和审判法庭的建设。
    8、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为行政单位。共设有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执行工作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监察科、研究室、书记官室、技术室、审务服务中心),3个乡镇人民法庭(包括:都江人民法庭、大河人民法庭、中和人民法庭)。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政法专项人员总编制人数为80人。行政编制74人,其中行政工勤编制数为3人;事业编制6人,事业工勤编制为1人。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71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部门预算收入15273422.00元,支出15273422.00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8231500.00元,支出8231500.00元,比上年增加7041922.00元,同比增长85.55%。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业务难度提升使预算增加。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17

2018

增加

增长(%)

2017

2018

增加

增长(%)

变动原因

合计

823.15

1527.34

704.19

85.55%

823.15

1527.34

704.19

85.55%

人员新增及 办案难度增加

人员经费

709.91

1149.78

439.87

61.96%

709.91

1149.78

439.87

61.96%

人员新增

公用经费

113.24

377.56

264.32

233.42%

113.24

377.56

264.32

233.24%

办案难度增加

项目经费

0

0

0

0

0

0

0

0

与上年持平

其他

0

0

0

0

0

0

0

0

与上年持平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5273422.00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为8231500.00元,比上年增加7041922.00元,同比增长85.55%。其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办案业务难度提升使预算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5273422.00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8231500.00元,比上年增加7041922.00元,同比增长85.55%。其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办案业务难度提升使预算增加。

具体支出情况:

1、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2574648.00元,占总支出82.3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77033.00元,占总支出7.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3866.00元,占总支出4.15%;住房保障支出987875.00元,占总支出6.47%。

2、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849153.00元,占总支出71.03%;商品服务支出3775614.00元,占总支出24.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8655.00元,占总支出4.25%。

3、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292928.00元,占总支出67.39%;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535614.00元,占总支出23.1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796225.00元,占总支出5.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8655.00元,占总支出4.25%。

(四)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35

39.55

4.55

13%

办案难度提升,成本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

30

24

-6

-20%

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15.55

10.55

211%

办案难度提升,公务用车成本增加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8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无此项经费安排

0

0

无此项经费安排

说明:2018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我院部门公用经费共计3775614.00元。其中:

1、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500.00元,占总支出4.12%;会议费24600.00元,占总支出0.65%;办公费1192000.00元;占总支出31.57%;差旅费368000.00元,占总支出9.75%;公务接待费240000.00元,占总支出6.3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200.00元,占总支出1.04%;劳务费266000.00元,占总支出7.05%;工会经费268993.00元,占总支出7.12%;手续费2000.00元,占总支出0.05%;培训费76700.00元,占总支出2.03%;邮电费114000.00元,占总支出3.02%;委托业务费226000.00元,占总支出5.99%;维修(护)费107000.00元,占总支出2.83%;电费93000.00元,占总支出2.46%;水费7800,占总支出0.21%;印刷费18200.00元,占总支出0.48%;福利费69021.00元,占总支出1.83%;其他交通费用507600.00元,占总支出13.44%。

2、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办公经费2490414.00元,占总支出65.9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000.00元,占总支出3.66%;公务接待费用240000.00元,占总支出6.36%;委托业务费443000.00元,占总支出11.73%;会议费22000.00元,占总支出0.58%;维修(护)费98000.00元,占总支出2.59%;培训费68000.00元,占总支出1.80%;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00元,占总支出6.36%,商品和服务支出36200.00元,占总支出0.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无单独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815.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5.4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4.36%;固定资产1000.3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5.09%;无形资产1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55%;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

2、截至2017年12月,新增资产100.40万元。按照资产类别: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新增10.00万元,增长率为5.01%;通用设备新增67台/件,原值51.14万元,增长率为8.58%;专用设备新增3台/件,原值7.38万元,增长率为13.67%。

3、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等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无项目支出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以推进严格执法为出发点,推进全县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工作有新作为。

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建立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4、加强考核激励机制增强积极性加大工作效率,提升法制政治建设。  

5、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同级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相关绩效指标

1、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严格执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强化法制宣传,适时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购买公务用车及运行费、保险费、修理费、安全奖励费等经费;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经费。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见附件)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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