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依法执行案件。(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同国内兄弟法院之间进行司法经验交流。(5)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6)负责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7)负责和管理人民法院和审判法庭的建设。(8)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共设有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执行工作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监察科、研究室、书记官室、技术室、审务服务中心),3个乡镇人民法庭(包括:都江人民法庭、大河人民法庭、中和人民法庭)。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政法专项人员总编制人数为80人。行政编制74人,其中行政工勤编制数为3人;事业编制6人,事业工勤编制为1人。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69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25人。
部门人员构成表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80 |
99 |
69 |
5 |
25 |
合计 |
80 |
99 |
69 |
5 |
25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项目经费明细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5619144.82元,支出15619144.82元,收支平衡;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4951756.00元,支出14951756.00元,比上年增加667388.82元,同比增长4.46%。其原因是: 新进人员使人员数量增加导致使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增加 |
增长(%) |
2019年 |
2020年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14951756 |
15619144.82 |
667388.72 |
4.46 |
14951756 |
15619144.82 |
66738.72 |
4.46 |
人员增加 |
人员经费 |
11196322 |
11859132.42 |
662810.42 |
5.92 |
11196322 |
11859132.42 |
662810.42 |
5.92 |
人员增加 |
公用经费 |
3755434 |
3760012.40 |
4578.40 |
1.22 |
3755434 |
3760012.40 |
4578.40 |
1.22 |
人员增加 |
项目经费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与上年持平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与上年持平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561944.82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4951756.00元,比上年增加667388.72元,同比增长4.46%,其原因是:人员新增。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561944.82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4951756.00元,比上年增加667388.72元,同比增长4.46%,其原因是:人员新增。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3009275.98元,占总支出83.29%;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888719.40元,占总支出5.7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8465.18元,占总支出4.48%;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022684.00元,占总支出6.55%。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1280024.34元,占总支出72.22%;商品服务支出3760012.40元,占总支出24.0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9108.08元,占总支出4.88%。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1280024.34元,占总支出的72.2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3410012.40元,占总支出的21.83%;机关资本性支出3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9108.08元,占总支出的3.7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19144.82元,支出15619144.82元,收支平衡;2019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51756.00元,支出14951756.00元,比上年增加667388.82元,同比增长4.46%。其原因是:人员新增。
单位:元
项目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增加 |
增长(%) |
2020年占总收入 比(%) |
变动原因 |
合计 |
14951756.00 |
15619144.82 |
667388.82 |
4.46 |
100 |
人新增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14951756.00 |
15619144.82 |
667388.82 |
4.46 |
100 |
人员新增 |
非财政拨款 收入 |
0 |
0 |
0 |
0 |
0 |
无此项资金安排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无此项资金安排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19144.82元,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10049275.98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960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9259.60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75.00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7385.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33869.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9270.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45326.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022684.28元。
2019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51756.00元,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9509570.00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960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0451.00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897.00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4512.00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4512.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7874.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264.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1560.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925116.00元。
2020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增加667388.82元,同比增长4.46%,其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10049275.98元,比上年增加539705.98元,同比增长5.68%;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960000.00元,比上年相持平;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9259.60元,比上年减少111191.40元,同比减少11.34%;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75.00元,比上年增加178.00元,同比增长9.38%;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7385.00元,比上年减少7127.00元,同比减少29.0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33869.00元,比上年增加55995.00元,同比增长20.1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9270.00元,与上年度相持平;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45326.00元,比上年增加93766.00元,同比增长40.49%;2210201住房公积金1022684.28元,比上年增加97568.28元,同比增长10.5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4951756.0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196322.00,公用经费支出3755434.00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5619144.82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859132.42元,公用经费支出3760012.40元。2020年比上年增加667388.82元,同比增长4.46%,其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859132.42元,比上年增加662810.42元,同比增长5.92%;公用经费支出3760012.40元,比上年增加4578.40元,同比增长1.22%。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增加 |
增长(%) |
2019年 |
2020年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14951756 |
15619144..82 |
667388.72 |
4.46 |
14951756 |
15619144..82 |
667388.72 |
4.46 |
人员增加 |
人员经费 |
11196322 |
11859132.42 |
662281.42 |
5.92 |
11196322 |
11859132.42 |
662281.42 |
5.92 |
人员增加 |
公用经费 |
3755434 |
3760012.40 |
4578.40 |
1.22 |
3755434 |
3760012.40 |
4578.40 |
1.22 |
人员增加 |
公开单位:单位: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填报增加变动情况,无变化也需填列与上年一致等字样)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xxx 单位:元 | |||||
项目内容 |
2019年预算数 |
2020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401200 |
401200 |
0 |
0 |
与上年度一致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8000 |
8000 |
0 |
0 |
与上年度一致 |
公务接待费 |
238000 |
238000 |
0 |
0 |
与上年度一致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与上年度一致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5200 |
155200 |
0 |
0 |
与上年度一致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单位需公开数字为“0”表)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 ||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无此项经费安排 |
说明:2020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2020我院部门公用经费共计3760012.40元。2019年公用经费共计3755434.00元,比上年增加4578.40元,同比增加1.22%。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其中,定额公用经费支出2960000.00元,包含:会议费5000.00元,占总支出0.13%;办公费120000.00元;占总支出3.19%;差旅费360000.00元,占总支出9.57%;公务接待费238000.00元,占总支出6.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200.00元,占总支出的4.13%;因公出国(境)费8000.00元,占总支出的0.21%;专用材料费1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27%;专用燃料费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5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00.00元,占总支出12.77%;劳务费260000.00元,占总支出6.91%;手续费8000.00元,占总支出0.21%;培训费180000.00元,占总支出4.79%;邮电费15000.00元,占总支出0.40%;委托业务费200000.00元,占总支出5.32%;维修(护)费209800.00元,占总支出5.58%;电费250000.00元,占总支出6.64%;水费45000.00元,占总支出1.20%;印刷费30000.00元,占总支出0.80%;办公设备购置费250000.00元,占总支出6.65%;专用设备购置费1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66%;咨询费8000.00元,占总支出0.21%;租赁费8000.00元,占总支出的0.21%。 工会经费126231.00元,占总支出3.36%;福利费71250.00元,占总支出1.8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2531.40元,占总支出的16.02%。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单独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44501460.02元。其中:流动资产9106223.00元,占资产总额的20.46%;固定资产12598827.60元,占资产总额的28.31%;无形资产100000.00,占资产总额的0.22%;在建工程22696409.42元,占资产总额的51.01%。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部门(单位)名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万元): |
1561.91 | ||||||||||
基本支出 |
1561.91 | |||||||||||
项目支出 |
0 | |||||||||||
其他 |
0 | |||||||||||
部门(单位)职能概述 |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民事特别程序等案件;对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本院执行工作。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在审判工作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
1、提高法院办案工作效率和案件办理时效。 2、提高案件审判执行结案率。 3、提升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办案工作的认可度。 4、保障司法工作的同时完成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任务。 5、完成党建及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产出 |
数量 |
办案(业务)数量 |
≥3000件 |
|||||||||
业务装备数量 |
≥80件 |
|||||||||||
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
≥30件 |
|||||||||||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按时保质完成 |
|||||||||||
质量 |
全院工作任务合理分配,按时完成 |
优秀 |
||||||||||
办案业务经费资金准确分配 |
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
|||||||||||
业务装置经费合理使用 |
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
|||||||||||
提高案件办理时效,群众满意度 |
逐年提升 |
|||||||||||
时效 |
完成时间 |
2020年12月底完成 |
||||||||||
成本 |
工资福利支出 |
1128万元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76万元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7.91万元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不断降低承办案件支出成本 |
提高服务效能 |
|||||||||
社会效益 |
提高司法工作有效开展,提升办案水平 |
稳步提高 |
||||||||||
合理合法使用司法执行权、决定权 |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
|||||||||||
保护社会稳定 |
不断强化,逐步提升 |
|||||||||||
可持续影响 |
充分发挥审判职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
长期影响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争取做到100% |
|||||||||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拨款。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购买公务用车及运行费、保险费、修理费、安全奖励费等经费;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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