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法院(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民事特别程序等案件;对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本院执行工作。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惩罚、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在审判工作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瓮安县人民法院本级共1家单位组成。瓮安县人民法院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瓮安县人民法院本级 |
133 |
139 |
93 |
9 |
37 |
合计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9782648.91元,支出19782648.91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0803795.22元,支出20803795.22元,比上年减少1021146.31元,同比减少5.16%。其原因是: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减少 |
减少(%) |
2020年 |
2021年 |
减少 |
减少(%) |
变动原因 |
合计 |
20803795.22 |
19782648.91 |
1021146.31 |
5.16 |
20803795.22 |
19782648.91 |
1021146.31 |
5.16 |
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
人员经费 |
15744196.34 |
14958828.59 |
785367.75 |
5.25 |
15744196.34 |
14958828.59 |
785367.75 |
5.25 |
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
公用经费 |
5059598.88 |
4823820.32 |
235778.56 |
4.89 |
5059598.88 |
4823820.32 |
235778.56 |
4.89 |
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
项目经费 |
|||||||||
其他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9782648.91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20803795.22元,比上年减少1021146.31元,同比减少5.16%,其原因是: 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9782648.91 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20803795.22元,比上年减少1021146.31元,同比减少5.16%,其原因是: 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12684.31元,占总支出83.4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9983.84元,占总支出5.56%;卫生健康支出895027.44元,占总支出4.52%;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274953.32元,占总支出6.44%。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4070873.51元,占总支出71.13%;商品服务支出4773820.32元,占总支出24.1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7955.08元,占总支出4.49%,其他资本性支出50000元,占总支出0.2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9782648.91 元,支出19782648.91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03795.22元,支出20803795.22元,比上年减少1021146.31元,同比减少5.16%,其原因是: 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单位:元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减少(%) |
2021年占总收入比(%) |
变动原因 |
合计 |
20803795.22 |
19782648.91 |
1021146.31 |
5.16 |
100 |
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20803795.22 |
19782648.91 |
1021146.31 |
5.16 |
100 |
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
非财政拨款收入 |
||||||
其他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9782648.91 元,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112712684.31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38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4885.48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3599.88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1498.48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3245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3427.6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58354.76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274953.32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03795.22元,比上年减少1021146.31,同比减少5.16%,其原因是: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13286776.82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408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0521.08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3556.92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2611.24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6247.68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3028.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71002.76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350049.92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9782648.91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958828.59元,公用经费支出4823820.32元。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0803795.22,比上年减少1021146.31元,同比减少5.16%,其原因是: 医疗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744196.34元,公用经费支出5059598.88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 |
减少 |
减少(%) |
2020年 |
2021年 |
减少 |
减少(%) |
变动原因 |
合计 |
20803795.22 |
19782648.91 |
1021146.31 |
5.16 |
20803795.22 |
19782648.91 |
1021146.31 |
5.16 |
医疗保险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
人员经费 |
15744196.34 |
14958828.59 |
785367.75 |
5.25 |
15744196.34 |
14958828.59 |
785367.75 |
5.25 |
医疗保险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
公用经费 |
5059598.88 |
4823820.32 |
235778.56 |
4.89 |
5059598.88 |
4823820.32 |
235778.56 |
4.89 |
医疗保险及公用经费的减少等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 |||||
项目内容 |
2020年预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减少 |
减少(%)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170000 |
17000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50000 |
5000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公务接待费 |
60000 |
6000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无此经费安排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0000 |
6000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2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法院单位:元 | ||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无此经费安排 |
说明:2021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我单位公用经费共计3800000元,其中:办公费36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47 %;办公设备购置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32%;差旅费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63%;电费3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79%;公务接待费6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5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58%;会议费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53%;劳务费83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1.84%;培训费13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42%;其他交通费用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5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2.82%;手续费3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8%;水费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6%;维修(护)费8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11%;物业管理费5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4.47%;因公出国(境)费用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32%;印刷费8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11%;邮电费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63%;租赁费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53%。
2.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21年无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2021年初资产87610020.18元,其中:流动资产47804602.96元,占资产总额的52.44%;固定资产净值3913165.5元,占资产总额的5.64%;在建工程35892251.72元,占资产总额的41.92%。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为3913165.5元。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无项目预算支出,未编制绩效目标。
2021年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资金总额:19782648.91元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狠抓执法办案,全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管理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多措并举解决民生问题,回应群众多元需求,同时通过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等方式,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审判执行等职能,维护所在辖区的社会经济稳定。
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50件;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700件;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300件;按时保质完成承办其他应由我院负责的工作。
②质量指标:我院将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司法改革、信息建设”三大任务开展工作,全力助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③经济效益: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总体工作部署,深化内
涵,创新举措,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注重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④社会效益: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
⑤生态效益:处理好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相关案件,为生态发展提供稳定和谐支撑。
⑥可持续影响: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统筹兼顾支持地方发展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加快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⑦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8%。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暂无预算重大项目支出,本年如有项目支出时,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向州财政书面申请项目经费。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预算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法院(本级)2021预算批复表.XLS
附件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法院(本级)202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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