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况;
3、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4、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名词解释。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8个科室,无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四、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74.0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564.86万元,增长55.9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我单位于2017年7月上划到州级统一管理,上划前独山县财政已将全年经费划拨到我单位,2017年7月完成上划工作后,由州财政划拨下半年经费,因此导致2017年度收入增加额较大。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04万元,占53.04%;其他收入559.67万元,占46.96%(其他收入为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我单位上划到州级管理前,独山县财政拨付2017年经费)。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4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8万元,占88.92%;项目支出104.85万元,占11.08%。
(四)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014.4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5.2万元,增长0.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10月新招录一名公务员,增加人员经费。
(五)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8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31万元,减少3.5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553.39万元,占9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25.91万元,占4.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8.01万元,占1.32%;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17.22万元,占2.8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45.94万元,支出决算为604.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差异原因)。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当年预算为520.71万元,支出决算为553.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6.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办公办案任务重开支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当年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5.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作该款项预算安排。
(六)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1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74.66万元,比上年增加39.16万元,增长110.31%,增加原因是:今年按工作需要,购置19座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我单位近两年未发生因公出国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39万元,占83.56%,比上年增加39.21万元,增长169.15%,增加原因是:今年按工作需要,购置19座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39.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27万元,占16.44%,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减少0.41%,减少原因是:我单位执行厉行节约制度,逐步降低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9.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12.27万元。具体是:接待省州检察院相关部门到我单位指导督查办案用餐、县市检察院交流学习、协助办案用餐及邀请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检察工作用餐等。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27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州检察院相关部门到我单位指导督查办案用餐、县市检察院交流学习、协助办案用餐及邀请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检察工作用餐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64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33万元,比2016年增加5.55万元,增长2.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略微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预算执行中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及时调整低绩效、无绩效的项目预算资金,加大项目绩效、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力度,构建绩效评价个性化体系。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逐步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突出结果导向,增强绩效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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