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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法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5个科室,无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368.5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27.80万元,降低23.8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为了盘活财政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年初时财政收回结转资金366.17万元,导致本年收支决算总计较2020年降低幅度较大。二是我院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精神,在保证日常办公办案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经费支出,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54万元,占97.0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1.10万元,占2.96%。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7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78万元,占86.50%;项目支出145.14万元,占13.5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335.9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23.89万元,降低24.0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为了盘活财政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年初时财政收回结转资金366.17万元,导致本年收支决算总计较2020年降低幅度较大。二是我院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精神,在保证日常办公办案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经费支出,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

(五)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87万元,降低3.2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疫情影响,多数培训活动改为线上教学,减少外出学习的费用支出。二是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精神,在保证日常办公、办案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经费开支,如在使用公务用车方面,合理调剂出差用车,尽量安排合署出行,减少公车使用,降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919.37万元,占8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45.16万元,占4.3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32.27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5.58万元,占4.3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706.9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7.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仅为基本支出预算,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在预算中安排,年度执行中拨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1.0万元,同时年中追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6.14万元,2020年度目标考核奖80.4万元、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奖励性部分)40.1万元、下半年法警加班补贴和执勤津贴3.03万元, 2021年度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基础性部分)26.4万元,司法救助资金27万元,导致实际收入大于年初预算安排数。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459.46万元,支出决算为507.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0.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仅为基本支出预算,年度执行中拨入2020年度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奖励性部分)40.1万元,2020年下半年法警加班补贴和执勤津贴3.03万等,导致实际收入大于年初预算安排数。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385.2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00.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仅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在预算中安排,年度执行中拨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1.0万元,当年支出145.14万元,同时年中追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6.14万元,2020年度目标考核奖80.4万。

(2)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39.23万元,支出决算为38.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和退休略有浮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当年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5.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和退休需记实补缴职业年金,该资金为年度中追加资金。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78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15.94万元,支出决算为15.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和退休略有浮动。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7.37万元,支出决算为16.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和退休略有浮动。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46.15万元,支出决算为45.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和退休略有浮动。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当年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办理案件需要另行追加司法救助资金。

(六)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7.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保缴费、目标考核奖金、救济费等;公用经费244.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16万元,比上年减少11.91万元,降低29.72%,减少原因是:去年因检察办案业务需要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今年未购置,从而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83.84%,比上年减少11.38万元,降低32.51%,减少原因是:去年因检察办案业务需要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今年未购置,从而减少相关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4.5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6.16%,比上年减少0.53万元,降低10.45%,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逐年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1万元。主要用于:7辆执法执勤用车保险、保养、维修、燃油方面开支。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4.5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5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同级县市检察院办案、交流工作等接待费。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49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51万元,比2020年减少40.10万元,降低14.0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疫情影响,多数培训活动改为线上教学,减少外出学习的费用支出。二是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精神,在保证日常办公、办案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经费开支,如在使用公务用车方面,合理调剂出差用车,尽量安排合署出行,减少公车使用,降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6%。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7.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4个,涉及资金274.14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51.14万元,上级资金223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系统(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独山检察院--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独山检察院--附件2: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聘用制书记员).xlsx

独山检察院--附件2: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司法救助).xlsx

独山检察院--附件3:上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政法资金).xlsx

独山检察院--附件3:上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司法救助).xlsx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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